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江西省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员的设置

(一)学校党委按照在校生人数配备组织员。授权发展党员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配备专职组织员,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至少配备专职组织员1名。学生人数在2000人一下的可设兼职组织员。

(二)组织员队伍实行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拔产生。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学院组织员除应具备《***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二)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3年以上党龄和党务工作经历。

(三)热心党的事业,认真履行职责,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勤政廉洁,联系群众。

(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1.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

3.做好审查吸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逐一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和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上党校和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4.在院党委、党总支正式审批之前,协助院党委、党总支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做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要协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四)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党建调研工作,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四、组织员的领导和管理

(一)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组织员,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所在学院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导。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组织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出成绩的组织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学院专职组织员为科级实职岗位,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程序,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三)学院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考核。

(四)组织员应专职专用,注意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组织员队伍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严把党员队伍“入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优配强组织员,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