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灵”说与诗法论——论袁枚诗学的综合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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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灵”说与诗法论——论袁枚诗学的综合向度
段宗社
【内容摘要】袁枚是激进主义诗论家,又是深知创作甘苦的诗人。所以他的“性灵”诗学一方面讲究性情、灵机和天分,另一方面还要求博雅,广泛汲取前人艺术经验,对音节、体格等艺术法度也颇有讲究。融会“性灵”说和诗法论使袁枚诗学呈现出复杂性与矛盾性,也使他异于明代公安派而呈现出清代诗学特有的综合性特征。应从“性灵”说与诗法论的矛盾性角度对袁枚诗学作的全面理解。
【关键词】性灵;诗法;博雅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文论中“法”的形态与理论的现代阐释研究》(10BZW028)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西安 710061
【作者简介】段宗社,陕西凤翔人,文艺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从事中国古代文论研究。
袁枚(1716-1798)“性灵”说在创作上偏向率性任情一边,代表艺术上有意追求的法度规范论在他的诗论中应该不占什么重要地位。他屡屡言及,“必欲繁其例、狭其径、苛其条规,桎梏其性灵,使无生人之乐,不亦傎(颠)乎!”[1](补遗卷三“四”)明确把艺术法规条例视为抒写性灵生趣的反面。在总体诗学兴趣上,他提倡诗写性情,以为七子派的唐宋之辨,属于一种毫无意义的门户之见(详见下文),所以他主张“提笔先须问性情,风裁休划元明清”[2](卷四《答曾南邨论诗》)。他以为诗的工拙问题,内在于性情,不可从性情以外去追求:“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后有必不可朽之诗。情之所先,莫如男女。”[3](卷三十《答蕺园论诗书》)“宦途少累神先定,天性多情句自工。”[2]卷(三十《读白太傅集三首》)儒家强调“有德者必有言”(《论语·宪问》),把诗人高昂的道德境界作为诗歌具有艺术性的前提。与之不同的是,袁枚“性灵”说把充沛饱满的自然之情作为优秀诗歌的前提。但也应看到,袁枚性灵说虽继承了明代公安派所谓“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之说,而作为优秀诗人的袁枚的理论趣味毕竟与公安派之率性浅俗有很大不同。如果依照袁枚批评那些“浮慕诗名而强为之”的诗作“既离性情,又乏灵机”[4](卷二十八《钱玙沙先生诗序》)之说,将“性灵”分解为性情和灵机的话,显然,公安派只强调第一点而不及第二点,即只讲性情之真而不讲艺术之巧[①]。袁枚一生以诗人自任,诗篇达数千首,对创作甘苦深有会心[②],这样他就不可能把艺术视为粗豪之士、虚浮率性之人勉强而为的东西。《续诗品》序云:“余爱司空表圣《诗品》,而惜其只言妙境,未写苦心,为若干首续之。”
[5](145)表明他续写三十二首主要是总结诗人的创作苦心和艺术经验,这也只有袁枚这样的写过大量诗作的人才能有所体会。
事实上,作为理论家的袁枚和作为诗人的袁枚有区别的。从理论观点上,袁枚以为“诗文之道,全关天分”[1](卷十四“六三”),“诗不成于人,而成于其人之天。其人之天有诗,脱口能吟。其人之天无诗,虽吟而不如无吟。”[3] (卷二十八《何南园诗序》)把
“灵机”归结于一种天赋性情所自然发出的东西。但当面对具体的创作问题时,袁枚也不讳谈后天之学,对诗格、诗法也颇有独到见解,这是作为激进主义诗论家的袁枚的复杂性所在,也是最值得回味和探讨之处。但现代以来文学批评史著作大都主要强调他作为激进主义者抒写性灵的一面,而忽视了他在诗法论方面的兴趣。本文所说的“诗法论”,指与“自然灵机”相对的讲究艺术经验、法度和学习古人的诗学态度。杜甫说“佳句法如何”(《寄高三十五书记》)、“晚节渐于诗律细”(《遣闷戏呈路十九曹长》),他杰出的创作成就来自对诗法、诗律的精细考究。影响所及,黄庭坚做诗讲究“开阖关键”、讲究“无一字无来处”、讲究点化古人(《答洪驹父书》),讲究点化学问。这些都属于典型的诗法论态度。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历来重视袁枚与公安派“性灵说”的异同,其实他们的不同正是以有无诗法论态度为标志的。从袁枚“性灵”诗学中揭示出诗法论态度,有利于全面理解清代“性灵”诗学综合性与复杂性特征,从而避免望文生义所带来的片面理解。
一、天分与学力
“性灵”说推尊天才,而提及具体创作之法时,袁枚也不是对“天分”之外的因素全然排斥。他说:“诗、如射也,一题到手,如射之有鹄,能者一箭中,不能者千万箭不能中。”他称“其中不中,不离‘天分学力’四字”,他又引孟子“其至尔力,其中非尔力”的话,认为“至是学力,中是天分”[1](补遗卷六“四〇”)。在性灵说的核心观念“天分”之外开出“学力”一途。随园先生并没有以天分掩盖学力,他引射箭为譬,以为学力与天分正如能射与射中的关系,如果说射箭最基本的在于能射。那么,对于写诗而言,最基础的则是属对、押韵等创作规则的训练和学习,这正是真正诗人的甘苦之谈。《续诗品》仿司空图《诗品》而作,由上文所引小序可知主要谈论艺术苦心,其中《尚识》一品,也引射箭为譬谓“学如弓弩,才如箭镞,识以领之,方能中鹄”[5](155),他在《答兰坨第二书》中还说:“作诗有识,则不徇人,不矜己,不受古欺,不为习囿。”[4](卷十七)袁枚以诗人真切体验认识到“识”为诗人第一要义。重现了叶燮在《原诗》中对“才胆识力”四方面的辨析,认为才、学、识三者“识最为先”,“非识则才与学俱误用矣”[1](卷三“四七”)。袁枚把天赋之“才”作为创作因素之一,但更重视由后天之“学”而培养的“识”。这样,袁枚就以天才和学识二者标示诗人之主体才能,进而把诗也区分为“天籁”和“人籁”二者。标举“性灵”的袁枚却提醒人们不要对“天籁”之作信以为真:“太白斗酒诗百篇,东坡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不过一时兴到语,不可以词害意。若认以为真,则两家之集宜塞破屋子,而何以仅存若干?且精选者亦不过十之五六。人安得恃才而自放乎?”[1](卷七“六六”)他以为创作自有迟速,有陆放翁所谓“文章本天然,妙手偶得之”的天籁型,也有薛道衡、陈后山那样人巧型,“二者不可偏废”、“不可执一以求”[1](卷四“六五”)。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不知名手作诗,经营惨淡,一日中未必得一二佳句;其所谓对客挥毫,万言立就者,皆以欺妇女童蒙,而不可以视识者也。”[6](卷四《答章观察招饮》)可见在“天籁”和“人巧”两种创作型态的对比中,袁枚并没有固守“性灵”说以欺人,反而认为“天籁”型十不一遇,“人巧”型则属于常态。《续诗品》有《精思》一品:“疾行善步,两不能全。暴长之物,其亡忽焉。文不加点,兴到语耳!孔明天才,思十反矣。惟思之精,屈曲超迈。人居屋中,我来天外。”[5](146)以为“天籁”型的创作如迅疾奔跑与快速生长一样,都不能持久,创作的常态应该是通过精思达到超迈境界。精思中包括意象提炼、结构布置以及对前人艺术创造的点化,对此《续诗品》有《选材》、《用笔》、《布格》、《择韵》诸品专门讨论。他甚至说:“作诗能速不能迟,亦是才人一病。……余因有句云:‘事从知悔方征学,诗到能迟转是才。’”[1](卷十四“五四”)“天籁”和“人巧”还推及诗体特征的辨析。他指出:“作古体诗,极迟不过两日,可得佳构;作近体诗,或竟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