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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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房地产)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工作的天数和每天工作的起止时间, 可由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确定和调整,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如下:
( 一) 六天工作制: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未完成,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属于正常工作, 不另计加班。( 经批准的除外)
( 二) 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中午12:00时
下午14:30至下午 17:30时
中午12:00—14:30为午休时间。
第四条员工每个工作日必须打上班卡和下班卡, 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中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2:00以后,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4:30以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7:30以后。
第五条 8:30—9:00打卡视为迟到, 17:00—17:30打卡视为早退。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情形外, 上、下班一律实行打卡登记制度。
(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级别以上岗位员工; (行政部门确定,所属副总经理批准)
( 二)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公司有关领导核准者;
( 三) 经核准给假者;
( 四) 总经理批准者;
第七条员工脱离工作岗位, 事前未请假, 事后未补假, 视为旷工, 其中:
( 一) 上午9:00—12:00打上午上班卡且下午正常上下班, 视为旷工半天, 否则视为旷工一天; 上午正常上下班且15:00-17:30打下午上班卡或18:00以后打下午下班卡, 视为旷工半天, 否则视为旷工一天; 8:00以前打上午上班卡且8:30—12:00打上午下班卡, 下午正常上下班视为旷工半天, 否则视为旷工一天; 上午正常上下班且14:30—17:00打下午下班卡, 视为旷工半天;
( 二) 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 或者不打上班卡只打下班卡, 或者不打上班卡也不下班卡, 为旷工1天。
( 三) 如果因工作延时打下班卡, 须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卡上签名确认, 方为有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在月底汇总考勤时说明情况: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部门经理或以上岗位由所属副总经理签字确认。
( 一) 事实上出勤, 但上、下班忘记打卡者;
( 二) 临时有事并电话告知直接上司、行政部经理, 事后说明理由, 经上司、行政部经理核准者;
( 三) 特殊情况外出办理业务并电话告知领导, 而不能准时打卡者;
( 四) 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 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直接外出办
理业务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必须签字确认, 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同时, 须在外出登记表上进行往返登记。
第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
( 一) 员工上、下班都需亲自打卡, 任何人不得代替她人或由她人代替打卡, 违反此规定者, 代替人和被代替人均罚款100元/次。公司前台文员( 或公司指定岗位员工) 负责打卡监督, 月底由前台文员在次月5日之前将员工考勤原始记录及《考勤汇总表》上交行政部经理;
( 二) 早上上班给予10分钟的弹性时间, 上班时间开始后10( 不含) —30分钟内到岗者, 按迟到处理, 每月根据迟到和早退次数, 每次乐捐日工资额的30%元;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十次( 包括十次) 纳入月度绩效奖考核;
( 三)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 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 并在公司的前台《外出登记表》登记往返时间并签字, 否则按事假处理。
( 四) 季度累计迟到和早退达到6次, 不超过8次( 含) , 乐捐年终奖的25%; 超过8次, 乐捐全额年终奖;
( 五) 年度累计迟到和早退达到10次, 不超过15次( 含) , 乐捐年终奖的30%; 超过15次, 乐捐全额年终奖。
第十条旷工的处罚:
( 一) 旷工半天, 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5%;
( 二) 累计旷工1天, 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10%和当季全额季度奖;
( 三) 累计旷工2天, 乐捐当月应发工资的20%和当季全额季度奖, 依次类推;
( 四) 有旷工记录的员工, 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选资格, 并取消年终奖。
( 五) 员工无故旷工, 扣除当天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七天者、连续旷工三天或旷工累计十五日者, 公司随时给予解劳动关系处理, 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日工资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发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十二条员工因公务、休假等原因无法正常考勤, 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 附表) 或《请假单》( 附表) , 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 提交行政部备案; 如遇紧急情况, 须以电话等形式向行政部说明情况, 并在返回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出差申请》或《请假单》提交行政部。
第三章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本公司休假分为: 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等, 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其中: 丧假( 含路程假) 、哺乳假均为全额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本公司享受如下公休假:
周日为休息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⑴元旦一天( 1月1日)
⑵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⑶三八妇女节( 3月8日半天限女性)
⑷清明节放假一天( 4月4日)
⑸国际劳动节三天( 5月1、 2、 3日)
⑹端午节放假一天( 农历5月5日)
⑺中秋节放假一天( 农历8月15日)
⑻国庆节三天( 10月1、 2、 3日)
根据国家假日办通告
第十五条请事假权限:
( 一) 员工休假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负责人休假须经分管所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 二) 1天( 含1天) 以内的假, 由部门经理批准, 2——3 天( 含3天) 须行政经理批准, 超过三天( 不含3天) 至七天( 含七天) 须副总经理批准, 七天以上须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再报总经理批准; 总监或副总经理请假须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
( 一) 事假须先填写《请假单》, 由直接上司按权责批准后送公司行政部核实方能生效。特殊原因事后两天内, 办理补假手续。
( 二) 事假期间, 薪资发放标准如下:
1. 按事假天数停发日工资额;
2. 年度内按实际累计事假天数扣减年终奖。
第十七条病假: 员工因病须治疗或负伤、休养者可请病假。
( 一) 病假须填写《请假单》由公司领导按权限批准后送行政部核实方能生效。因病不能到班, 可打电话或托人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 二) 病假必须提供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否则按事假论处。
( 三) 每年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 超过三个月者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