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反洗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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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案例一:恶意转账洗钱某银行A分行一名客户申请了一笔高额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房产。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该客户先后在该银行不同分行开设了多个账户,并频繁进行资金转账。

银行怀疑该客户可能存在洗钱行为,决定深入调查。

银行在调查中发现,该客户将贷款存入一个账户,并通过多次转账将款项分散到其他账户,之后再通过多个账户转账交易,最终将款项转出至境外。

银行立即报警,冻结了相关账户资金,并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

最终,警方确认了该客户的洗钱行为,并成功追回了被洗钱的资金。

案例二:虚假交易洗钱某银行B分行一名客户申请了一笔高额贷款,贷款用途为投资股市。

银行决定对该客户进行反洗钱调查。

银行发现,该客户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虚假的股市投资信息,而账户流水显示该客户从未进行过股票交易。

银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客户在开设的多个账户之间频繁进行资金转账,并与其他账户进行虚假的交易,通过这些虚假交易掩盖资金的来源。

银行立即暂停了该客户的贷款申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该客户的可疑交易行为。

案例三:内部洗钱某银行C分行一名员工被怀疑涉嫌洗钱行为。

该员工在该银行担任柜员职位,负责现金存取等操作。

银行发现,该员工在系统中频繁进行了异常的现金存取操作,并将大量现金从柜台内部取出。

银行决定进行内部调查,发现该员工与一名外部客户密切合作,将大量非法所得通过虚假操作存入该客户的账户,并迅速取出转移到其他账户,以掩盖资金来源。

银行立即报警,开始内部清查,并冻结了相关账户资金。

经过调查,警方证实了该员工的洗钱行为,并将其逮捕。

银行随后严查了其内部流程,加强了内部监管措施,提高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

以上案例只是反洗钱工作中的一部分,银行在反洗钱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发现可疑交易后及时采取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同时,银行也要加强内部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工作是保护金融机构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侵害的重要一环。

以下将介绍两个银行反洗钱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

案例一,客户大额现金存取行为异常。

某银行某分行某客户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大额现金存取操作,金额均超过银行规定的报告标准。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客户的行为异常,立即启动反洗钱流程,对客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经过调查发现,该客户与一跨境洗钱团伙有关联,通过银行进行的大额现金存取涉嫌洗钱行为。

银行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协助执法机关成功打掉了该洗钱团伙,有效阻止了洗钱活动的进行。

案例二,虚假交易资金流入银行账户。

某银行某客户账户出现频繁的虚假交易资金流入行为,金额巨大且交易对手复杂多样。

银行反洗钱团队分析发现,这些资金流入行为涉嫌洗钱嫌疑。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客户涉及多个境内外交易对手,资金流入行为极为异常。

银行立即采取措施冻结相关账户,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协助执法机关的介入,成功揪出了一起跨境洗钱案件,保护了银行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

通过对客户行为的异常监测和分析,银行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洗钱活动的进行,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

银行反洗钱工作需要高度的警惕性和专业性,需要银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离岸账户反洗钱案例

离岸账户反洗钱案例

离岸账户反洗钱案例离岸账户反洗钱案例背景:离岸账户是指开户行不在当事人所居住或者从事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账户,一些个人或企业为了避税或隐藏资产,会将资金转移到离岸账户中,这也为洗钱提供了可能。

案例描述:某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一名客户的资金流向存在异常,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客户存在离岸账户,并且资金流向也涉及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银行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对该客户进行了风险评估和KYC(了解你的客户)调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此事。

经过调查发现,该客户通过离岸账户进行的资金转移存在明显的洗钱嫌疑,银行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最终该客户被查实涉嫌洗钱罪名。

银行在该案例中积极履行了反洗钱的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洗钱风险,同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启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定合规的政策和控制措施,对客户进行严格的KYC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共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个人和企业也应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利用离岸账户等手段逃避税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监管。

本案例发生在201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对一家全球性的信托机构Mossack Fonseca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机构涉嫌协助客户开设离岸账户并进行逃税行为。

Mossack Fonseca是一家位于巴拿马的信托和法律顾问公司,专门协助客户创建和管理离岸公司和账户。

这些离岸账户常常用于逃避税收、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FBI发现该机构向客户提供了大量服务,如创建虚拟公司、建立控制架构、提供假文件等,来帮助客户隐匿资产和逃避税收。

这些离岸账户的主要持有人包括政治家、企业家、体育明星和其他富裕人士。

在FBI的调查中,大量的电子邮件和文件被曝光,揭示了该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不当行为。

Mossack Fonseca的创始人之一曾表示,“我们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但在2018年,该机构因非法操作被巴拿马当局取缔。

经济犯罪案件十大案例

经济犯罪案件十大案例

经济犯罪案件十大案例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危害巨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给个人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十起有代表性的经济犯罪案例,以警示人们警惕经济犯罪的危害。

1.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次级抵押贷款违约,导致金融市场动荡,银行倒闭,投资者损失惨重。

次贷危机的爆发,揭露了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成为近年来最大的金融犯罪案件之一。

2. 2009年卢森堡银行洗钱案。

2009年,卢森堡银行因涉嫌洗钱被美国政府起诉,最终被判处巨额罚款。

这一案件揭露了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监管漏洞,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3. 2015年中国“套路贷”案。

2015年,中国曝光了一批“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这些“套路贷”公司以高利息、暴力催收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敲诈勒索,给借款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4. 2016年南非国家电力公司腐败案。

2016年,南非国家电力公司因腐败问题被曝光,公司高层涉嫌收受贿赂,导致国家电力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给南非能源行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5. 2017年日本“凌虐老人”保险诈骗案。

2017年,日本曝光了一起“凌虐老人”保险诈骗案,犯罪分子利用虐待老人的视频来敲诈保险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愤慨。

6. 2018年英国巴克莱银行欺诈案。

2018年,英国巴克莱银行因操纵外汇市场和欺诈客户被处以重罚,该案件揭露了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引起了金融行业的广泛反思。

7. 2019年澳大利亚银行洗钱案。

2019年,澳大利亚四大银行因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被曝光,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和社会的强烈关注,成为国际金融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

8. 2020年印度“珠宝大亨”逃税案。

2020年,印度一位知名的珠宝大亨因逃税被印度政府起诉,该案件揭露了印度珠宝行业存在的逃税和偷漏税等问题,引起了印度社会的广泛关注。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银行反洗钱工作是指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措施。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银行反洗钱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践经验。

案例一,某银行发现的跨境洗钱交易。

某银行在进行交易监控时,发现一个客户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多笔跨境交易,交易金额较大且频繁,且交易对象集中在一些风险国家或地区。

银行立即对该客户展开了调查,并发现该客户涉嫌通过跨境交易来洗钱。

银行依法上报了相关机构,最终成功阻止了该洗钱行为并协助执法机关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案例二,某银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评估。

某银行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时,发现一个客户的交易行为异常,且其背景信息显示存在一定的高风险特征。

银行立即对该客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发现该客户涉嫌利用银行渠道进行洗钱活动。

银行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限制交易等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最终成功阻止了该洗钱行为。

案例三,某银行内部员工涉嫌洗钱活动。

某银行内部监控系统发现,一名员工在处理客户交易时存在异常行为,涉嫌与客户勾结进行洗钱活动。

银行立即展开内部调查,并加强对该员工的监控和审查。

最终,银行成功发现了该员工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停职、报案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内部洗钱风险。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银行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洗钱行为。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可疑交易和行为,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银行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工作,对于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需要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建设,提高对各类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券商反洗钱案例

券商反洗钱案例

券商反洗钱案例
券商反洗钱案例:
1. 某券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95万元。

时任该券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前述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万元。

2. 某券商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被处罚,罚款金额为105万元。

3. 某券商客户短期内趸交多份巨额保险,保费来源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

资金交易记录显示,该客户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5家保险
公司累计投保约亿元,超出正常保障需求,其投保行为的实质是转换违法所得的形式,属于典型的洗钱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券商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被处罚,包括中天证券、海通证券宁波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等。

这些案例表明,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以防范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以下是一些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1. 四川宜宾周某乙毒品洗钱案:该案是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调查余某、周某甲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线索。

周某乙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周某甲购买门面、住宅及车辆,转换非法所得,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

最终,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 广西梧州岺某桂涉黑洗钱案:为使收益合法化,岑某意安排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

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判决岑某桂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3. 浙江杭州胡某华跨境赌博洗钱案:胡某华在境外赌博网站赌博输掉大量资金后,为掩饰资金真实来源和性质,将非法所得通过本人及控制的银行账户与上游犯罪人员发生频繁的资金交易。

最终,胡某华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些案例都是反洗钱工作的典型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遏制洗钱行为。

洗钱经济法律案例(3篇)

洗钱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洗钱经济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洗钱犯罪的特点、法律适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并试图通过一系列复杂交易将资金合法化。

经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该团伙涉及洗钱犯罪,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该案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毒品交易、非法资金转移、虚假交易等,作案手段隐蔽、复杂。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1)涉案金额巨大:本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充分说明了洗钱犯罪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特点。

(2)作案手段复杂:犯罪嫌疑人通过多层次、多环节的非法交易,将非法所得资金合法化,作案手段隐蔽、复杂。

(3)团伙作案:本案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毒品交易、非法资金转移、虚假交易等,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相互勾结。

(4)跨区域作案:本案涉及多个省市,犯罪嫌疑人利用地域差异进行作案,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2. 法律适用(1)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①知道他人实施犯罪,帮助转移、转换或者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②知道他人实施犯罪,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电子数据、实物等形式的;③知道他人实施犯罪,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知道他人实施犯罪,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汇往境外的;⑤其他知道他人实施犯罪,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反洗钱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篇)

反洗钱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篇)

第1篇1. “江苏周某反洗钱案”案情简介:周某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便利,非法开设银行账户,并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洗钱活动。

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2. “深圳李某洗钱案”案情简介:李某涉嫌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3. “广东张某洗钱案”案情简介:张某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借款等方式,将他人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嫌洗钱。

法院审理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4. “北京陈某洗钱案”案情简介:陈某利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为他人提供洗钱服务,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审理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5. “上海王某洗钱案”案情简介:王某涉嫌利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为他人洗钱,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反洗钱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加强反洗钱意识:1. 提高反洗钱知识: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

2.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信誉良好、合规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

3. 保管好个人信息:避免泄露个人信息,防止他人利用您的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4. 关注账户交易:定期检查账户交易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向银行报告。

5.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防止成为洗钱活动的参与者。

通过学习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2篇案例一:银行员工协助洗钱某银行员工在办理一笔大额资金转账业务时,发现资金来源不明,但并未及时报告给银行反洗钱部门,而是将这笔资金通过多次转账、拆分等方式进行洗钱。

最终,该员工因涉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示:金融机构员工应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可疑交易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报告给反洗钱部门。

案例二:房地产开发商洗钱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将部分购房款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涉嫌洗钱。

金融科技行业常见“洗钱”手法及案例

金融科技行业常见“洗钱”手法及案例

金融科技行业常见“洗钱”手法及案例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行业正越来越依赖科技手段实现更高效的服务和管理。

但在这个过程中,洗钱风险也得到了极大的放大。

以下是金融科技行业中常见的洗钱手法及相关案例:
1. 交易拆分
交易拆分是洗钱者将大量资金拆分成多个小额交易进行交易的手法。

这种手法的目的是为了突破银行对大额交易的监管,以达到隐蔽资金来源的目的。

2016年,我国公安部打掉了“云剑行动”,揭露了一起以交易拆分方式实施的洗钱案,涉案金额达到30亿人民币。

2. 代理洗钱
代理洗钱是利用金融机构的服务名称作为“幌子”,从事资金结算和清洁资金的行为。

2018年,美国加州提起了一起代理洗钱案,涉及经营一家公司的两名被告被指控共同实施代理洗钱,涉案金额超过6800万美元。

3. 匿名交易
匿名交易是利用黑市或者无法跟踪身份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避免了金融机构对身份的识别和资金的追踪,使得洗钱者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进行非法资金的流转与变现。

2017年,美国司法部门就截获了一笔通过比特币进行的洗钱交易,涉及比特币价值约为2000万美元。

4. 海外转移资金
洗钱者通过虚构合同或者虚假报关单的方式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国外账户或者是利用国外的金融体系将非法资金注入到国内。

2019年,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汇丰银行开出了重罚单,指控该行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将价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俄罗斯客户资金转移到了海外。

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操作空间,而金融机构应当注重监管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有效预防洗钱风险的发生。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分析(3篇)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件,旨在分析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审判程序以及判决结果,以期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8年,某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银行客户李某涉嫌洗钱。

经调查,警方发现李某自2016年起,利用该银行账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假投资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资金转入境外账户,涉及金额高达1000万元。

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逮捕,并查封其相关财产。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洗钱风险管理,防止客户身份不明、资金来源不明、交易目的不明等情况发生。

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查封李某的非法所得及收益,并返还给受害单位。

五、案例分析1. 反洗钱法律体系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反洗钱的法律地位、职责、程序和法律责任,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涉嫌洗钱案为例,分析法律法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

2018年,该公司被我国公安机关怀疑涉嫌洗钱犯罪。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以下方式涉嫌洗钱:1. 虚假交易:该公司与境外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大量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2. 利用第三方账户:该公司通过境内外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转移,逃避监管。

3. 跨境资金转移:该公司利用跨境汇款、跨境电汇等方式,将境内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中,涉嫌洗钱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反洗钱调查。

该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其交易可能涉及洗钱的情况下,仍进行虚假交易和跨境资金转移,违反了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利用第三方账户和跨境资金转移等方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构成要件。

四、案件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洗钱罪,并处以罚金。

同时,法院还判决该公司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退赔非法所得。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洗钱犯罪,充分暴露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形势。

反洗钱案例分析

反洗钱案例分析
•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稽查人员发现,为躲避检查,该药企法人和股东甚至开办空壳公司,制造虚 假交易记录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经调查,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有超过20户上下游企业参与其中, 涉案金额超4亿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入司法程序。 •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稽查人员在没收的企业财务记录中,发现了多本与公司销售账目不相符的资金 记录,交易对象主要是下游的医院、药店等,并且大部分通过现金交易,这些反常的记录,引起了稽查 人员的注意。
药企开空壳公司洗钱涉案4亿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巡视员沈甫明:部分医药的购销企业,他们通过虚构 购销环节来抬高药价。还有一部分经销企业呢,通过开具这个阴阳票和大头小尾 的票来抬高药价,包括购销企业本身,包括这个医药代表,还有医院的当事人等 等。实际上这里面就隐含了很多利益输送 • 据稽查人员测算,本案中,医药代表通过“走票”等形式套取现金转给医疗机构 及医生的费用高达40%。药品零售价的70%-90%流向了中间环节和医院终端。
药企开空壳公司洗钱涉案4亿
• 广州国税东区稽查局检查三科副主任科员张文斯:通过当地的税务机关,对这些开票企业的银行账 户进行查询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二十几户开给广东今来发票的企业,他们的资金都存在同一个 特点,就是经过多重的回流以后,直接回流到广东今来的人员或者操控的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里面,形 成一个完整的资金回流。
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相关线索后。经过一年多的侦查,破获了这起涉及福建、江 苏、澳门三地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该案交易金额逾700亿元,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冻 结涉案账户266个,冻结资金1200余万元。
经侦查查明,2013年9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 刘某,借用广陵区8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15张变造、伪造的虚假营业执照, 向15家商业银行共申请办理了数十部电话支付转账机;同时,使用本人或借用他 人身份证,在申请银行开设了几十个账号与之捆绑,作为转账机资金清算账户。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3篇)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3篇)

第1篇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复杂化,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查处了一系列重大反洗钱案件。

以下是近年来的部分典型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

一、中国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4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涉嫌违反香港反洗钱法律。

经调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为多名涉嫌洗钱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2. 案件处理香港廉政公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5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廉政公署罚款1.5亿港元。

3. 案件影响此案引起了国内外对反洗钱工作的广泛关注,中国银行也借此机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反洗钱制度。

二、工商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6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500万元,原因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行未能有效识别和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

2. 案件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6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500万元。

3. 案件影响此案进一步提醒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合规意识。

三、兴业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7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300万元,原因是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行未能有效识别和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

2. 案件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7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300万元。

3. 案件影响此案再次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洗钱的经典案例警示教育(2篇)

洗钱的经典案例警示教育(2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这个看似神秘而遥远的词汇,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危害。

为了提高公众对洗钱罪行的认识,本文将以李某某洗钱案为例,对洗钱罪行进行警示教育。

二、李某某洗钱案简介李某某,原系某市某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10年至2014年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银行资金,并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假贸易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2016年,李某某因涉嫌洗钱罪被依法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洗钱罪行的危害1.破坏金融秩序:洗钱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2.损害国家利益:洗钱行为涉及大量非法所得,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削弱了国家税收。

3.危害社会稳定:洗钱行为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助长了黑恶势力、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4.损害国际形象:洗钱行为违反国际法律法规,损害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四、李某某洗钱案的特点1.犯罪手段隐蔽: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假贸易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手段隐蔽,难以察觉。

2.涉及金额巨大:李某某洗钱案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属于重大洗钱案件。

3.犯罪链条复杂:李某某洗钱案涉及多个环节,包括非法占有银行资金、设立空壳公司、虚假贸易、转移资金等,犯罪链条复杂。

4.涉案人员众多:李某某洗钱案涉及多个银行、多家企业、多名人员,涉案人员众多。

五、李某某洗钱案的警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公众要充分认识洗钱罪行的危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2.提高警惕,防范洗钱风险: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洗钱风险,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反洗钱制度,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4.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3.19•【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曾某洗钱案——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收益,严惩洗钱犯罪助力“打财断血”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某,系江西省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上游犯罪2009年至2016年,熊某(另案处理)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生米镇山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依仗宗族势力长期把持村基层政权,垄断村周边工程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熊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洗钱犯罪2014年,南昌市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某公司”)为低价取得山某村157.475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多次向熊某行贿,曾某以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共计3700万元。

其中,2014年1月29日,曾某受熊某指使,利用众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银某公司行贿款500万元,然后转账至其侄女曾某琴银行账户,再拆分转账至熊某妻子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银行账户。

2月13日,在熊某帮助下,银某公司独家参与网上竞拍,并以起拍价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4月至12月,熊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江西雅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银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分4次转入的行贿款,共计3200万元。

后曾某受熊某指使,多次在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陪同下,通过银行柜台取现、直接转账或者利用曾某个人银行账户中转等方式,将上述3200万元转移给熊某及其妻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

美国法律洗钱罪案例分析(3篇)

美国法律洗钱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洗钱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更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

本文将以美国一起典型的洗钱罪案例为切入点,对美国法律洗钱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6年,美国纽约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一家名为“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的德国银行及其前首席风险官阿克塞尔·魏德曼(Axel Weidmann)提起公诉。

指控其涉嫌通过非法手段帮助俄罗斯商人洗钱,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此案引起了全球金融界的广泛关注。

三、案件经过1. 犯罪行为根据起诉书,德意志银行在2006年至2012年间,与俄罗斯商人亚历山大·波格丹诺夫(Alexander Potanin)及其关联企业合作,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文件等手段,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从俄罗斯转移到海外账户,并最终洗白。

阿克塞尔·魏德曼作为德意志银行首席风险官,在案件过程中负有管理责任。

2. 案件调查2014年,美国纽约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接到匿名举报,开始对德意志银行进行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银行内部文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最终确定了德意志银行的犯罪事实。

3. 法院审理2016年,美国纽约联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德意志银行承认其犯罪事实,并同意支付罚款。

阿克塞尔·魏德曼也承认其在案件中的责任,并同意接受刑事处罚。

四、法律分析1. 美国洗钱罪法律规定美国《反洗钱法》(Bank Secrecy Act,简称BSA)于1970年颁布,旨在打击洗钱犯罪。

BSA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反洗钱制度,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

此外,美国《洗钱控制法》(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也对洗钱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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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反洗钱案例【篇一:2016反洗钱案例】一、地下钱庄洗钱案例分析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地下钱庄通常有三类,分别是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和支付结算型。

地下钱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影响宏观经济决策。

地下钱庄经营者不问客户身份、收付款来源,大量资金流动不受政府监管,扮演了各类上游犯罪的帮凶角色,并成为一些经济犯罪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别是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逃避打击。

2016年1月13日,全国迄今涉案人数最多、涉及区域最广、涉案金额最高,达到4100亿元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案公开开庭受审。

涉案团伙包括赵某在内9人,公诉机关对该团伙为首者赵某指控三宗罪,分别是非法经营罪、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团伙其余成员均指控非法经营罪。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1年以来,绍兴市诸暨人赵某伙同妻子郑某(同案受审)在义乌成立了义乌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雇佣沈某、陈某、杨某等7人(均同案受审),从事非法买卖外汇。

同时,赵某还利用本人及妻子和公司员工的名义,在境内和香港注册了60多家公司,非法从事外汇买卖。

经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审计,按交易当日美元兑其他币种中间汇率折合,从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赵某等人累计非法购买外汇总额48.3274亿美元,累计非法售出外汇48.1422亿美元。

据赵某供认,他开办的公司中,大多数是为了开设nra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然后应客户的需求,利用客户的资金兑换外汇。

赵某承认:银行能给我80个点的优惠,我能给客户50到60个点的优惠,我从中能赚到大约20个点的优惠。

所谓20个点的优惠。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赵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银行金华分行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得到该行金华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韦某的照顾,多次向韦某行贿,数额累计达52万元。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赵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向另一家银行宁波分行购汇过程中,得到该行宁波分行客户经理王某的照顾,先后三次向其行贿,数额累计达13.8万元。

据广东省公安厅披露,2015年广东省查处地下钱庄案件83宗,涉案金额超过2000亿元。

有媒体称,经由广东省流出的人民币达到2070亿元,是2014年的7倍还多,不过,这一数字很快又被刷新。

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

2015年8月24日,公安部又专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并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三次集中破案行动。

去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电视电话推进会,进一步部署推动打击工作。

二、非法集资洗钱案例分析非法集资洗钱是指以投资理财、炒汇、投资养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部分线下式p2p网贷平台以债权转让模式为名,构建资金池,将已贷款项与吸收的理财资金对接,模糊债权转让行为与非吸行为。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北京某公司运营的 e租宝平台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过程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

其中, 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

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租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资金运用上,除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公司高管的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三、腐败洗钱案例分析腐败洗钱是指频繁进行大额存现,接收多人转账汇款,资金来源明显超过工资收入范围;利用亲属账户分散接收资金;频繁购买大额保险,并不计成本地异常退保;在众多中小型银行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同时利用银行保险箱业务,藏匿贵金属和字画;利用小产权房不健全的漏洞,洗钱或藏匿现金。

洗钱已经成为腐败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公开报道来看,中国贪官的洗钱手法更是让人目不暇接。

(一)利用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可以彰显亲情与关怀,洗钱者(包括行贿者)也经常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洗钱,一般由送礼方支付巨额保费,受礼方退保变现。

团险中的行贿保单实质上是高额退费。

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属于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二)房地产。

通过网络爆光,一系列官员背景的房妹、房姐、房叔、房爷接连而出。

这些官员通过房地产市场隐匿身份、漂白黑钱,这说明房地产业早已成为他们的洗钱天堂。

而这与实名购房政策执行不力以及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迟迟难产,有很大的关系。

推行实名购房政策与构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说到底都是为了防止贪官洗钱房地产业,该系统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公民名下的住房数量、地址、面积等信息,住建部曾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底之前实现联网,但时至今日这种系统仍处于难产之中。

因为那些坐拥几套、乃至几十套房产的官员不希望打开这个黑箱,并一直阻挠着它的打开。

(三)比特币。

比特币之所以在中国那么火,绝对是因为它匿名,免税,免监管,可以洗钱跨境交易。

玩比特币的不是什么中国大妈,是中国的贪官夫人和情妇们。

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事实是,在微博和微信圈中依旧有人在散步一些比特币洗钱业务的招揽信息。

(四)皮包公司、代理人公司。

有些腐败官员,为将黑钱洗白,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

或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还有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五)股金红利。

此方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以前的集资利息,现在的坐受干股,引进外资的个人奖励等,将腐败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必须过五关斩六将,只要能拿来批文,不惜血本公关。

(六)博彩。

远华案刚刚浮出水面,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做贼心虚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仓皇出逃澳大利亚,一个月后归案。

问起蓝甫的不明财产和他在境外违纪参赌的情况,他大言不惭地列出了他在赌场上的战绩:几年之内,他通过赌博赚到的钱多达65万美元和33万港币!然而一些已经到案、曾经陪同蓝甫参赌的人,他们的供述却与蓝甫的交代大相径庭。

蓝参赌多是铩羽而归。

原来,着力渲染的赌战风云,不过是贪官蓝甫为自己洗钱的一种说辞而已。

而有些贪官则以购买彩票中彩票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财产来源。

(七)外资银行存款。

(八)地下钱庄。

一些贪官通过主要是地下钱庄的代理机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在口岸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的名义存入银行户头。

这种方式尽管要付一定费用,但风险较小,难以查清委托人的身份。

(九)贸易和投资。

贸易和投资实际上才是最为常见的两大洗钱路径,具有隐蔽性更强、技术含量更高、涉及金额更大的共同特点。

多起案例显示,移出去,但不少项目其实是虚拟或真假参半的,或者将资金在境外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

全球金融诚信机构的报告指出,很多合法资金都以fdi(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离开中国内地进入香港和维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然后再洗到其他实体,再以源自香港和维京群岛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重新投到内地。

这是一套复杂的洗钱系统,利用对fdi放松的监管,为中国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秘密隐藏和积累财富。

(十)信用卡消费。

当不少人惊叹内地游客在境外的消费能力时,可能没有想到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消费或提现,也能将黑钱洗白。

人行的研报指出,一方面腐败分子可在境外大量消费或提现,另一方面在境内贪污受贿并以赃款还款。

信用卡和银联卡在为境内人员出境观光旅游等消费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境内腐败人员跨境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毒品洗钱案例分析2013年2月,吉林女子张某得知男友贩毒被抓后,被授意补办对方使用的银行卡,接着她将卡内39万元转至同事账户。

这笔钱最终被认定为毒资,龙泉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张某洗钱罪名成立,处罚金3万元。

五、走私洗钱案例分析2014年,某源木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熏香及铜质香炉,申报价格分别为1923日元/公斤和423日元/公斤。

经查,进口熏香的实际平均单价为每千克200美元至3000美元,香炉的实际平均单价为每只150美元至2000美元。

而该公司通过制作假发票,仅以实际价格10%左右的金额申报进口。

海关稽查和缉私部门继续深入分析,迅速锁定上海烟波致爽阁百货商行等3家企业同样具有重大走私嫌疑。

【篇二:2016反洗钱案例】2011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金融秩序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及上级行的文件精神,我支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将我支行2011 年上半年的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一、认识执行上级行专业部门下发的文件,按规定做好大额交易有可疑交易的报送及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的处理。

根据市分行要求做好网点反洗钱日常工作,网点反洗钱操作员每天负责在反洗钱监测系统中对系统每天下发的大额可疑数据进行甄别补录,及时处理系统数据避免逾期数据的产生;按要求上报反洗钱工作月报及反洗钱非现场监督报表;对于市分行下发的反洗钱工作及反洗钱监控系统的调研,网点根据实际操作提出相关建议,如:1、现系统交易补录中每天均有大量数据产生,在这此数据中大部份为数据生成日网点9939跨行通用截留实时借记发报(即本票、汇票入帐),而跨行系统投产前(2010年9月)9939交易对应的交易为9382,在投产前交易补录中就没有这类大量数据产生,建议对系统进行优化,回复投产前操作状态。

2、对可疑甄别数据建议可以数据导出,以方便重点可疑上报的数据采集。

对于监控系统无法采集的数据专门制定办法解决,如个人客户大额现金汇款因系统原因无法自动采集数据,需要由网点操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的这一通知,为此值班经理特意特意制定了金融机构一次性交易登记簿,对于1万元以上的交易进行登记备查,同时对于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留存凭证复印件,以便反洗钱操作员及时无误的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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