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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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享有对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形式,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十条物业使用的规范业主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物业维护的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社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具有物业共管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及其他物业类型。

第三条定义1.物业:指通过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主体。

2.物业管理公司:指由物业服务提供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3.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共管区域内的合法产权人。

4.公共区域:指物业共管区域内的公共交通道路、楼道、广场、停车场等非私有性质的区域。

5.业主大会:指物业共管区域内所有业主的代表集会,是业主决策的最高机构。

6.物业服务合同: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和服务合同。

第四条物业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物业管理应根据相关规定,公平对待所有业主。

2.透明原则:物业管理应对物业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物业管理应优先维护社区的公共安全和环境。

4.合作共建原则:物业管理应与业主一起共同参与物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1.维护和管理物业区域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2.组织和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3.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4.安排物业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5.管理物业费用,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6.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1.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并按时完成服务内容;2.管理和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保证正常运行;3.组织定期的物业巡查和维修工作,确保物业的安全和品质;4.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业主的居住满意度;5.提供业主咨询和反馈的渠道,并及时回复;6.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害。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1.确保业主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受侵犯;2.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和安全;3.定期清理和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4.及时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5.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向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有序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协调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九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方案;(六)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业主大会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的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业主等相关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并在履行职责中加强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维修、保洁、安全、设备管理、收费等职责,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提供维修、保洁、绿化、安全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立接待中心,及时处理社区业主的咨询、投诉和报修等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定期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垃圾,修剪植被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并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维修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向业主征收,并明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的运维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改善。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用的报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人员和业主,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使用人员。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管理规章制度,并且在业主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缮,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物业管理费,合理使用和管理物业费用,保证费用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回应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服务人员第十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报修,并向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五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获取物业管理信息和相关文件,有权了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业主有权享受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并且有权得到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十八条业主有权拒绝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人员的非法干扰、滋扰和威胁。

第十九条业主有权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协商和决策。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二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人员的监督,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参与、监督权利,加强物业服务和维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社区安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注重社区自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和机制。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社区物业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

社区业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责任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公约。

(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三)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

(四)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约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愿,制定或修订物业管理公约,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备案。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四)物业管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五)卫生清洁、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第十条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按期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根据小区所处位置、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费用合理、公开,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公约规定,提供下列物业服务:(一)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宁和谐。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民主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物业公司是物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物业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营等职责。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管理能力,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收费、滥用职权、敷衍塞责等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应及时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第十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监督、评价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参与物业费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维护社区的和谐安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参与决策的重要途径。

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参会人数达到法定比例,并且不少于一定人数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业委会是业主自行组织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并推动社区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业委会的成员应当是经过合法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的意愿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公示管理制度、服务事项、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小区物业档案、资金账目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修、公共设施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由业主根据公示的标准按照公式计算和缴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后,应当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设施维护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主动向业主提供必要资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业主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并向业主报告小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得限制业主合理的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禁止侵犯业主财产,严禁擅自处置业主财物。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升社区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为宗旨,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遵循经济、社会、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服务,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小区的整洁有序。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与业主进行密切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业主享有公正、透明的收费和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权益,物业管理公司不得私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公共场所的使用权益,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限制业主合理使用公共场所。

第十三条业主享有隐私权益,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非法侵犯业主的隐私。

第十四条业主享有获得物业管理信息的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真实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业主享有投诉和申诉的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受理并做出解决。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保障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维护绿化景观。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小区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居民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居民参与环保活动,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五章违规处罚与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发现业主或居民有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法》、《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及乡村地区的住宅、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其内的业主、住户、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经营、市场化运作,推动物业服务业的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提高物业管理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住户之间要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合理配置物业经费,确保业主和住户使用权益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业主权益与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质量有监督和评估的权利。

第八条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明细,并对其进行合理监督。

第九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规划,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保证物业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区生活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损害社区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物业服务公司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维护小区安全,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物业费用使用和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妥善处理业主和住户之间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第四章小区环境与设施管理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应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扫、绿化等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物业市场秩序,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一切有物业管理需求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绿化、清洁、安保、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和监管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有明确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人员职业素质培养。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造成业主和社会公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损业主赋予赔偿。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房屋的资料管理、租赁代理等服务,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维修、养护服务,保证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定期的房屋保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等服务,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安全消防管理等服务,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咨询、社区活动策划等服务,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的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相应的资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由住户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扮演沟通、协调、监督的角色。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明确物业管理目标和任务,并定期向业主或居民公开。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修缮和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业主和住户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规范、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共事务管理,如小区绿化、道路、电力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如小区安全设施的管理、巡逻等;(三)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如小区清洁、垃圾分类等;(四)基础设施维护和维修,如电梯、水、电、气等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五)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如小区门禁、停车场、健身房等服务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正、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业主或居民开展文明公约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区文明素质。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楼栋、房屋面积等方式缴纳,用于小区的维护、维修、管理等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公开清算,并向业主或居民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就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向业主或居民说明,并接受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依法组织实施物业权利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好地落实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的管理、经营和维护职责,维护和促进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卫生、文明、和谐使用,提高物业收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依法有序、高效服务的原则,重视保护业主权益、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管理规范、科学管理、合理运营、净化社会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修保养: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2. 环境卫生: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

3. 安全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绿化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保持绿化设施的良好状态。

6. 业主服务:负责解答业主咨询、处理投诉、反映意见,并定期召开业主会议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的履行方式物业服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有以下形式:1. 自行履行: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物业服务。

2. 委托履行:将物业服务委托给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履行。

3. 合作履行: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共同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1. 保障服务质量: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服务项目的落实。

2. 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

3. 接受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服务信息。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物业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等。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地方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小区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给排水等设施。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防止火灾、事故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建立居民自治的机制。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服务与收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费用应当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开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业主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地方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充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受贿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有关的其他问题由国家有关部门具体规定。

附件:1. 《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明细表》2. 《业主意见反馈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费用: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维护小区设施、提供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章小区内部管理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五章物业维修与保养第六章绿化与环境管理第七章安全与保卫管理第八章秩序与纪律管理第九章业主权益保护与维权第十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小区等不同性质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约的原则,为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诚信守约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方应设立自律机构,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居民投诉,促进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六条物业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建筑、设施维护保养;(二)环境整治和绿化管理;(三)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四)安全及消防设备管理;(五)解决居民的收费问题;(六)收集、处理和分拣生活垃圾;(七)小区规划和建筑审批事宜。

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礼貌、高效;(二)服务项目齐全、无遗漏;(三)服务内容按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四)服务事故及时处理和善后;(五)居民投诉处理迅速、及时反馈。

第三章小区内部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内部秩序、环境的管理,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九条物业管理方应设立24小时值班机构,及时处理居民的紧急需求。

第十条物业管理方应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由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于小区内。

第十四条居民应自觉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扰乱小区内部秩序。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停车位、储物间等有限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方应对公共设施如公园、广场、健身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卫生。

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幸福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物业服务人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五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事务,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对于不能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协调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提供基本物业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

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并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约定使用物业,爱护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者占用公共部位。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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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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