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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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清退更换抗菌药物品规的制度

引进清退更换抗菌药物品规的制度

各科室:为深入加强抗菌药物旳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等规章、规范性文献与技术规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

附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1、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收录旳抗菌药物品种。

1.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50种;1.2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旳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构成类同旳复方制剂1-2种;1.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1.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1.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1.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1.7具有相似或相似药学特性旳药物不得反复采购。

2、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汇报,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组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状况旳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组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立案。

清退或者更换旳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4、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旳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一、背景医院在长期的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药物过期、溶解、泄漏、粉末起球、胶囊变色等情况,这些药品已经不能再使用。

为了避免这些药品对患者造成伤害,医院需要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二、药品淘汰管理制度1.淘汰目录制定医院应当对过期、已开封、损坏的药品进行及时的淘汰处理。

制定淘汰目录,明确那些药品存在淘汰的必要性。

2.淘汰程序医院应当制定专门的药品淘汰程序,明确淘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处理方式。

药品淘汰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淘汰原则:在促进药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以及不产生二次污染为原则。

•淘汰人员:医院应当明确药品淘汰的具体人员,确保淘汰操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淘汰时间:医院应当制定明确的药品淘汰时间表,按照程序执行淘汰的流程,确保淘汰工作的有序实施。

•淘汰方式:将过期、已开封、损坏的药品进行分类,选择合适且安全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溶解、掩埋等方式。

3.药品淘汰记录医院应当建立药品淘汰记录,每次淘汰都应该将情况及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淘汰的原因、淘汰时间、淘汰方式等。

4.安全措施医院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淘汰药品的安全到位。

在淘汰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尽可能地减少药品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有毒有害药品,应当采取专业的处理方式,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责任与制度1.规定淘汰责任医院应当划分管理职责,明确淘汰的责任。

对于药品淘汰工作,应当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工作细节规范、流程合理。

2.严格制度执行为确保药品淘汰的规范性、严谨性,医院应当明确制度,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培训,并定期进行各项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格处罚。

四、结论药品淘汰是医院药品管理中防止过期、变质等情况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当定义药品淘汰管理制度,明确淘汰目录和流程,做好淘汰工作记录,确保淘汰工作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只有规范淘汰工作,才能够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

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

(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

(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

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

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

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

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附件有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表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1.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2.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1.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然淘汰的器械。

2.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

(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律按上级要求办理或就地封存,请示处理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药库滞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库滞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药库滞销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品利用率,降低药品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药库所有滞销药品的管理。

三、滞销药品的定义滞销药品是指在医院药库库存中,销售缓慢、长时间未销售或销售停滞的药品。

四、滞销药品的管理职责1. 药库主任负责滞销药品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滞销药品管理措施、监督执行等。

2. 药库保管员负责滞销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滞销药品的统计、分类、处理等。

3. 药剂科主任负责对滞销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进行审核。

五、滞销药品的管理措施1. 统计与分类(1)药库保管员每月对滞销药品进行统计,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库存数量等信息。

(2)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将滞销药品分为以下几类:①近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

②中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3-6个月的药品。

③长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药品。

2. 淘汰与处理(1)对长期滞销药品,经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予以淘汰。

(2)淘汰的药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合格的药品,可捐赠给贫困地区或慈善机构。

②不合格的药品,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3. 促销与推广(1)针对滞销药品,制定促销策略,如开展优惠活动、增加宣传力度等。

(2)积极与临床科室沟通,了解滞销药品的使用情况,争取临床科室的支持。

4. 库存管理(1)药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滞销药品的库存情况,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2)对库存的滞销药品,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

六、监督与考核1. 药库主任对滞销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药剂科主任对滞销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质量。

3. 对滞销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药库、药剂科等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库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协商解决。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单位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其中包括一部分报废药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销毁办法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报废药品管理1. 药品分类将报废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停用药品等。

同时,要对报废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2. 报废药品储存报废药品需要妥善储存,避免污染环境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柜子或容器,并标明报废药品的类别和保存期限。

3. 保密性和安全性报废药品的处置需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接触和处理报废药品,严禁私自倒卖或滥用报废药物。

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保密和安全的意识。

4. 报废药品记录对每一批报废药品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报废原因、报废时间等信息。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追溯药品的来源和去向,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报废药品销毁办法1. 合法销毁机构选择合法的销毁机构进行报废药品的销毁工作,销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

并且要定期对销毁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定期销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报废药品进行定期销毁,以防止积存过多的报废药品。

定期销毁的时间间隔要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设置。

3. 销毁证明销毁机构在销毁报废药品后,应提供完整的销毁证明,包括销毁日期、报废药品数量、销毁地点等信息。

销毁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报废药品已经合法销毁,以及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四、报废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单位的报废药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是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并且要定期对医疗单位进行巡查和抽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报废药品的存放、登记记录、销毁证明等,以及相关人员的守法守规和保密安全意识情况。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1.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2.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1.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然淘汰的器械。

2.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

(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一律按上级要求办理或就地封存,请示处理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4.一般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永久保存。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回收范围1. 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2. 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3. 临时停用的药品;4. 因故淘汰的药品;5. 其他需要回收的药品。

四、回收程序1. 药品回收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

2. 药品回收流程:(1)各科室回收责任人发现需回收的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回收申请单》;(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药品回收申请单》及药品送至药剂科;(3)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药品回收登记表》;(4)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封存,并定期上报医院领导。

五、药品回收处理1. 对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 对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药剂科应进行登记、核对,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 对临时停用、淘汰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药品回收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2. 药剂科应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有序;3. 药剂科应加强对药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意识和业务水平;4. 药剂科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药品回收工作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落到实处;2. 医院对药品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

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讨论通过的新药,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1.新药引进后, 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临床反映大的药品进行汇总, 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汇总及处理意见表》。

3.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

4、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由监察室向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5.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使用的品种, 院长有权作出行政干预决定。

6.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药品都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篇: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 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 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一、药品淘汰的范围: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按规定立即淘汰, 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5.讨论通过的新药,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 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 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 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 但需经药学组讨论, 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医院药品退出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退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医院药品供应的安全、合理和高效,提高药品使用质量,防止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对患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退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过期药品、失效药品、淘汰药品、不良事件药品等。

三、药品退出管理的责任主体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供应和药品退出管理工作。

2. 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药品退出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药品退出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发现并报告药品的不良事件。

四、药品退出管理流程1. 药品入库验收(1)药剂科在药品入库时,应严格验收药品的有效期、质量、规格等信息。

(2)对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应立即予以退回供应商或销毁。

2. 药品储存与保管(1)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

(3)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药品变质。

3. 药品使用与监测(1)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用药。

(2)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4. 药品退出(1)药剂科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效期、质量等因素,提出药品退出建议。

(2)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药品退出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药品退出方案。

(3)药剂科按照药品退出方案,将药品退回供应商或销毁。

五、药品退出管理要求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退出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退出管理的责任主体、流程和要求。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退出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药品退出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药剂科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及时解决药品退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药剂科应定期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药品退出管理工作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淘汰管理。

三、药品淘汰的原则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淘汰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2. 提高用药合理性:淘汰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品的情况。

3. 促进药品更新:淘汰临床应用少、疗效差、市场需求小的药品。

4. 优化药品结构:淘汰品种过多、重复、同质化程度高的药品。

四、药品淘汰的程序1. 发现淘汰药品(1)药剂科根据药品使用情况、临床反馈、药品质量监测等,发现可能需要淘汰的药品。

(2)科室主任根据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淘汰药品建议。

2. 药剂科审核(1)药剂科对科室提出的淘汰药品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淘汰。

(2)药剂科将审核结果报院长批准。

3. 院长批准院长对药剂科提出的淘汰药品审核结果进行批准。

4. 实施淘汰(1)药剂科根据院长批准结果,制定淘汰药品实施方案。

(2)药剂科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淘汰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五、药品淘汰的后续工作1. 药剂科对淘汰药品进行清点、登记,报财务部门核销。

2. 药剂科将淘汰药品信息通报各科室,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药剂科定期对淘汰药品进行总结,分析淘汰原因,为今后药品采购、使用提供参考。

六、责任与奖惩1. 药剂科负责药品淘汰的组织实施,对淘汰药品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淘汰的监督,对淘汰药品的使用负连带责任。

3. 对在药品淘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淘汰变质失效报损管理制度

药品淘汰变质失效报损管理制度

药品淘汰变质失效报损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药房、病房的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效期、质量,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出库原则,做好近效期药品(效期在6个月内)警示,尽快调节使用,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单独保存。

2、药品库房、药房、病房的毒、麻、精神药品,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

对于毒、麻、精神药品的“失效”、“变质”情况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并按照规定程序、方法进行销毁处理。

3、药械科对库房、药房、病房备用药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4、淘汰药品、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应由库房报采购及时联系供应商退换货,不能退换时按报损程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销毁。

由库房统计制定报废药品申请单,药品会计核定数量,报药械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集中销毁处理。

销毁药品要进行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销毁
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5、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尽量减少药品报废,如因责任心问题导致药品报废,追究当事人责任。

6、处置流程
淘汰、变质、过期失效-—报损药品—库房制表统计—药械科复核—财务科核定—主管院长审批—库房销毁处理—记录。

效期药品、变质药品、淘汰药品管理制度

效期药品、变质药品、淘汰药品管理制度

效期药品、变质药品、淘汰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库、药房、病区小药柜药品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储存条件分类、定柜/架放置,明确责任人。

二、药柜/架责任人负责本药柜/架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及数量管理。

三、药柜/架的药品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货位,做到近期先用。

四、药品实行近效期登记、报告制度。

药柜/架药品距失效期3个月的,必须在《近效期药品登记报告册》进行登记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登记报告时间、失效时间、可继续使用时间、登记报告人姓名。

科室负责人可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向临床催销或进行退供方处理。

药品距失效期1个月的,除有采购困难的药品外,必须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退供方或报损处理。

五、药柜/架责任人未按规定定期清查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国家公布或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决定淘汰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或退供方。

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如药品的有效期限快过期、药品已经被更新更先进的替代品所取代等等。

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理使用药品资源,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论述。

一、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医疗卫生的质量提升,以下是几方面必要性的阐述:1. 保障用药安全。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问题,如剩余药品的使用、质量问题等。

通过制定淘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人们使用过期药品导致的问题,确保用药安全。

2. 提高医疗卫生质量。

淘汰过期和已被淘汰的药品,有助于医疗卫生质量的提升。

及时将过期药品从市场中淘汰出去,可以使人们接触到新鲜有效的医疗资源。

3. 合理利用药品资源。

药品资源的有限性是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及时淘汰过期和已被淘汰的药品,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二、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审查药品库存。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清单,并定期进行审查,发现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及时淘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 设立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淘汰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制定药品淘汰标准。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药品淘汰标准,明确哪些药品需要淘汰以及淘汰的具体要求。

4. 合理处理淘汰药品。

淘汰的药品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三、药品淘汰管理的流程药品淘汰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药品库存。

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审查,列出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清单。

2. 通知药品淘汰。

将列出的已超期药品名单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 鉴定淘汰药品。

对已超期的药品进行鉴定,检查是否还存在使用价值,如存在,则减少浪费,如不存在,则进行相应的淘汰措施。

医药公司商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商品淘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药公司产品线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商品淘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淘汰的商品不危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合理淘汰原则:依据市场变化、技术进步、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合理淘汰落后、低效、过剩的商品。

3. 公正透明原则:淘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淘汰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予以淘汰:1. 过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

2. 质量不合格商品: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3. 技术落后商品: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商品。

4. 市场需求减少商品:市场占有率低、销售量持续下降的商品。

5. 环保不达标商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

6. 法律法规要求淘汰的商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淘汰的商品。

第三章淘汰程序第五条淘汰程序如下:1. 检查与评估:各相关部门对商品进行检查,评估其质量、性能、市场竞争力等,确定淘汰商品名单。

2. 报告与审批:淘汰商品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 通知与公示:审批通过后,向相关供应商、经销商、顾客等发布淘汰商品通知,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4. 处理与报废:淘汰商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由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和报废。

5. 责任追究:因淘汰商品给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等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六条公司设立淘汰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淘汰工作的实施,确保淘汰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淘汰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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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
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属以上药品淘汰范围任意一项的药品,均由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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