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时间:2010-05-19 16:44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作者:admin 点击:201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 2007 〕 32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有关单位 , 各大企业 , 各高等院校 :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56 次常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300-4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4.看护房不超过15m2。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260-35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00-28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90-120元/㎡

看护房 80-110元/㎡

住宅楼 600-800元/㎡

办公营业楼 700-90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0M 60-75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40-50元/m

篱笆墙 5-10元/m

铁栏围墙 60-90元/m

铁丝网栅栏 15-20元/m

3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 200元/棺包括迁葬工料费用。

4 棚房钢管、钢架玻璃钢瓦顶 9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管、砖砌体石棉瓦顶 60-80元/㎡

简易棚 35-50元/㎡

5 畜禽舍砖混结构 80-16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50-80元/㎡

6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 50-80元/㎡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30-5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

阳畦、拱棚 4-8元/㎡

7 台田石堰 40-70元/m

8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000-14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200元/㎡

石拱桥 1500-2000元/㎡

9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400-600元/m

石盖板涵跨径1-4M 800-14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6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5-4M 800-2400元/m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0 水池水渠玻璃钢水池 40-80元/M3

土筑水渠、水池 5-10元/M3 按挖方体积,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40-60元/M3 不含土方。

砖砌水渠、水池 50-70元/M3

11 水井手压井 20元/ m 1.水井补偿包括工程、用料、用工等费用;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30-50%补偿;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00-130元/ m

砖井(包括乱石井、大口井)深5-10M直径1.5M深10-20M直径2.5M 2500-4000元/眼

4500-6000元/眼

下管井 200-400元/ m

机井:深20-50M 180-230元/ m

机井:深50-100M 230-280元/ m

机井:深100-250M 280-330元/ m

机井:深250M以下 330-400元/ m

12 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含杆) 1100-1400元/杆 1.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2.电缆参照市场价补偿。

通讯广播线路(含杆) 1100-1400元/杆

13 砖窑 18、20、22、32、36门轮窑 8000-14000元/门包括烟囱、烘干室,

报废的按50%补偿。

老式土窑 10000-20000元/座

14 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3-5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湖河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2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35-50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15 果树苗木(1年生,1年以上生) 3-5元/株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2.果树必须按农林部门规定的合理密植栽种,超出部分不予计算;3.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4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200-40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00-80元/株

葡萄(1年生) 5-10元/株

葡萄(2年生) 10-20元/株

葡萄(3-5年生) 20-40元/株

葡萄(5年以上生) 40-50元/株

16 灌木一年生以内 3-6元/墩每墩出条按10-20根计算,观赏、经济类(如花石榴等)提高40-60%。

一年生以上 4-8元/墩

17 苗圃苗木一年生2000-4000元/亩,每增一年加1000元/亩,4年生以上6000-8000元/亩含苗木树种、培育移栽损失。

18 鱼塘土筑 5000-7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和鱼苗损失。

石砌、砖砌 13000-15000元/亩

19 藕塘土筑 4000-6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和藕塘损失。

石砌、砖砌 7000-10000元/亩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拟订标准备注

20 青苗补偿小麦、玉米 500-900元/亩按年产值一季补偿。

其他作物按种植情况确定。

说明:

1.对现有规定未能覆盖的及实施中有争议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2.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用土地当季作物损失的一次性补偿,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抢种的作物和苗木不予补偿,土地征用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3.被征土地上基础设施、地面附着物由开发用地单位迁建、新建恢复使用的,不作补偿;被征土地上电力、通讯、军用等线路由开发用地单位负责迁移;有线电视、广播、自来水等管线按征地时成本价补偿或由开发用地单位恢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