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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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宜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协议第二条所列房屋出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以下简称该房):
此次交易,该房屋的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审核为准。
第三条成交总价格
该房屋以套计价,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整
(¥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于年月日交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给甲方,收到乙方定金的同时,甲方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如甲方反悔或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该房,则定金不予退还。
2、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办理该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并于过户当日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3、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定金及房款直接进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甲方义务与房屋交付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还应向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成交总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必须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隐瞒。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还应向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成交总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3、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含配偶)书面同意。
4、甲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如该房屋处理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房屋已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若由此发生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6、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后两日内将该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
7、甲方交付房屋前,须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等相关费用,在甲方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名下时,水、电、气、有线与产权同时自动过户于乙方名下,丙方将预物品、物业、水电押金交还甲方。
第六条产权登记过户
1、甲协同乙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
2、过户税费承担:乙方承担包括过户相关的所有税费、据实结算。
3、权证办理费元整(小写:元)由乙方承担。
4、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共同同意该房屋按网签及税务核定价交税过户。
第七条违约相关责任约定
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的约定或中途解除合同,均造成违约事实。如违约发生在乙方支付首付款
之前,则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处理;如违约发生在乙方支付首付款之后,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分别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成交总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且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支付。
第八条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或乙方委托他人签订本合同的,受托人须保证已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如发争议,受托人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达成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该房屋相关的交接手续交接完毕,本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