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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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讲义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作用

1.申请文件:申请人(发明人)社会

权益义务权益义务

保护发明(由权利要求书确定)

√√

专利两大支柱公开发明

(由说明书实现)√√

利用发明

自行实施√√√使用发明

√√√

他人实施所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专利核心文件。

专利法26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它事项(确立专利的主体和客体,列出提交文件清单)。2)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公开发明)。

说明书摘要: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提供发明技术情报)。3)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确立保护范围)。4)其他附件:代理委托书(确立代理关系和代理权项)、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前公

1)

2)发明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相适应(反映代理水平)

3)文字要求:符合格式,开门见山,简练流畅,逻辑清晰(基本要素)

4.举例:

(1)一次性茶杯

(2)刮胡子刀片

(3)仿生筋肌蠕动式管内移动机构

-2- (三)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说明书:申请人用予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

专利保护的客体: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发明。

1.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方法。

实现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只限于具有形状、结构的产品。

2.说明书应满足的要求:

法26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和“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

依据”。就是说,说明书的撰写要求是:①清楚、②完整、③实现、④支

持。这四个要求称为“充分公开”。

1)清楚:主题明确,用词准确。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就是说:

①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下列三个方面:

a、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b、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

c、对照现有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②对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

相关联的情形。即要做到:

a、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应当相互关联,成为一个整体,

b、尤其是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应当统一,不允许相互间出现不相适应或

者矛盾的情况,

c、其余部分内容也应围绕发明目的及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使说明书各部分彼此相

互依存,相互支持。

(2)用词准确:用词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①用词符合规范和习惯,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切理解,

②用词前后一致,

④不允许使用杜撰的名词,

⑤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⑥说明书中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

⑦应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及产品。

(3)文字通顺,用词简练

①开门见山,符合逻辑,

②不要记载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无关的内容,

-3- ③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完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

具体说来,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有附图时,对附图的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

发明三要素——目的、技术方案、效果。

(3)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如实现发明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列(1)、(2)、(3)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对于克服了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新技术方案与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

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得出的有关

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申请产品,若申请日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知其制造方法、应写出其制造方法(存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化学方法,应写出此方法的化

学品及其用途。

3)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劳动,

就能

①再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说明书记载

的目的),②并且能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一定的优点和基本效果)。

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1)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希望和/或结果,未给出所属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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