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解读分析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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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行政活动。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的制约、限定和管辖,并对不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等同于行政法的其他分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同时,行政强制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法规范,其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
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2、限制原则。
行政强制权只能限制与保护公益利益相关的私人权利,不能无限制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3、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正当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4、程序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经过程序正当的,遵循法定程序。
5、最小限度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最小限度的方式进行,不能因为方便、快捷而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1、命令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命令、通知等方式,要求被强制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禁止消极的行为,如责令停工、责令改正、督促履行等。
2、代替行政强制代替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把解决私人间纠纷的职责转给行政机关,代替双方当事人执行行政强制的措施,如拍卖、扣押等。
3、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钳制、拘留、罚款、封闭、吊销执照等措施,迫使被强制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解除违法行为。
五、行政强制应满足的条件1、行政强制的事实条件行政强制必须是依法作出的命令或决定,并经过书面通知或公告。
2、行政强制的程序条件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责令取保和听证等程序。
3、行政强制的时间条件行政强制的时间一般应当是权利义务发生时起,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时间可以晚于权利义务发生时。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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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是为了维护国家行政秩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活动。
第二条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命令、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法确定事实、依法认定权利和义务、依法采取行动,不能违法任意、滥用职权。
……第二章行政命令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命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发布行政命令的权限;行政命令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命令依法生效。
第六条行政机关发布行政命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期限。
第七条行政命令的发布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性、正当性、程序性和适当性原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执法权,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听证通知、听证场所和时间、听证组织和听证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命令:行政机关以强制性方式发布并通知当事人,要求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期限采取一定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政机关依法使用强制手段,强制执行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设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国家行政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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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某市城管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住宅区内存在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该 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某县环保局依法查封违法企业
某县环保局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 行查封。该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行使行政 强制权。
案例启示与建议强化行政机关Fra bibliotek法行使行政强制权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我们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确保行政管理的有 效实施。
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应注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确 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强制法。
03
提高行政强制的透 明度和参与度
加强行政强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让公众了解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和监督方式。
对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展望
80%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适应社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兴领域 和问题进行及时规范和调整。
100%
强化人权保障
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将更加注重人 权保障,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02 03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 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措施,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程序规范
在行政强制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注重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确保行 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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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并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2.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行使权力。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4. 保障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过程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法采取正当程序,确保当事人享有听证、申辩等权利。
6. 持续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对执行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和有效。
二.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约谈通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约谈通知,告知其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2. 报告备案: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申辩。
3.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并评估违法情况。
4. 决定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5. 执行措施: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等。
6. 被执行人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或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三.行政强制法的限制条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违法行为存在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必须确保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存在性。
2. 公正客观性: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时,必须客观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行使权力。
3. 制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应有明确合法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制定或超越法律权限执行。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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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流行的说法是:“法的适用问题其实就是法 的解释问题”。这句话是正确的。 如何理解和解释行政法,是我们执法者绕不过的 一道坎。这就需要运用行政法定原则。 行政法是公法。 公法的解释原则是法治主义。法治主义以法律的 明确规定即法定,作为基础和依据。 法治主义解释原则要求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基 础,遵循“法未授权即禁止”,以法定,即 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解释的基础,以字面解释 为主要方法,反对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
强制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是有组 织的暴力机器。国家可以施行强制来 推行内外政策,包括行政强制、司法 强制和军事强制
行政强制是政府管 理社会、驾驭社会 的有效手段,是政 府“亮剑”
Your company slogan
学法律就是学概念。法律概念有严密构成要 件,要深刻、准确把握,其实不容易。
、 概 念 分 析
(一)行政强制设定法定制度
行政强制设定涉及到强制种类、设定主体、主体 权限、设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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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种类法定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法定,五种: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种是兜底条款。如计量法规定的衡器的强制 检定,税法规定强制检查纳税资料。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履行行 政机关依法为其设定的特定行政义务的行 政相对人所采取的,通过一定的强制力迫 使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管理规范、履行法 定义务或者实现特定的行政效果的行为。 要件:主体、依据、条件、对象、手 段、程序、目的等。
行政强制是严厉的行政手段,一经采用,相 对人人身和财产立即受到约束,对相对人权益 影响巨大。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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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还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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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一是法定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是适当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专家解释,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部分资金的,不能冻结整个账户。
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专家指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
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截止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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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
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
例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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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例原则的内涵,一般认为,比例原则包括妥 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比例性原则三个子 原则。 其中,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方法必 须有助于达成所追求的目的; 必要性原则是指在能达到法律目的各种方式中, 应选择对相对人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这是从法 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 的比例关系,故此原则也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的比例关系,故此原则也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亮点二:落实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 则。 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 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 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发 展。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 展。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德国行 政法学》 政法学》一书中最早明确地提出比例原则,即 “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 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 小侵害之方法” 小侵害之方法”
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 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达成目的 所获得的利益,避免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 政目的而造成相对人权益的过度损害,故 也称“均衡性原则” 也称“均衡性原则”
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是拘束行政 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该原则在行政执 法中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也给监督机关和 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 供了一把标尺,比例原则以维护和发展公 民权为最终归宿,称为行政法中的“ 民权为最终归宿,称为行政法中的“帝王 条款” 条款”,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 借鉴意义
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二、法律实施前的法律法规行政强制的状 况 1、72部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行政法律中,有 72部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行政法律中,有 42部没有上位法依据,其中有27部规定了 42部没有上位法依据,其中有27部规定了 查封、扣押 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设立行政强制 3、地方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强制
2024版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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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 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的监督与救济 • 行政强制法案例分析 •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展望
01 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 为的法律规范。
案例二:某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案
案情简介
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某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企业存在严 重污染行为,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停 产整治通知书。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治 后,经环保局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 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 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 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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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案例分析
本案中,交通局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是制止违法 行为、保护乘客权益的必要措施。当事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 交通局依法解除扣押,体现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 复议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 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9d83e7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d.png)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合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第四条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二章行政执法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制定行政执法规则,明确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和规范。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合格的执法能力。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告知违法行为的种类、事实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强制措施前,应当采取必要的诫勉、教育或者咨询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查封、扣押、没收、拆除等。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应当依法明确。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章强制施行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拘传、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当事人故意拒绝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二)当事人欺骗、妨碍行政强制的进行;(三)当事人有暴力抗拒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者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依法制定执行场所、时间和方式,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出具执行通知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https://img.taocdn.com/s3/m/4fa91e12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4f.png)
行政强制法逐条释义行政强制法一、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制和制约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三、法定强制与自由裁量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循法定强制原则,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四、强制措施的种类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物品、限制行动、查封、扣押及强制执行等措施,强制措施程序包括下列步骤:1. 通知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
2. 鉴定和评估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进行必要的鉴定或评估。
3.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进行必要的程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 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提出异议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六、行政强制法的职责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职责,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七、行政强制法的监督和制约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职责,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八、行政强制法的意义行政强制法是保障国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通过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制约,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行政强制法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权威性,维护公民权利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f199f7aa26925c52cc5bfab.png)
一、《行政强制法》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
• 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之年,也是国务院加大力度实施《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 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 重要一年。《行政强制法》值此时机出台, 意义十分重大,既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又切实适 应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顺应 了行政强制规范化、法治化和法典化的发 展趋势。
• 为了理性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立 法机关多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 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借鉴了《行政 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 同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的立法经验,
• 着力聚焦解决行政强制“散”、“乱”、 “软”等 • 实践问题,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 权益,协调处理多种复杂关系,遵循行政 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内在逻辑,努力在保障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与保护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 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 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以 及大量规范行政机关某一管理领域行政行 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昭示着 我国行政行为与程序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形 成。
• 但是,勿庸讳言,作为我国行政法部门居 于主体和核心地位的行政行为法律制度, 由于《行政强制法》这一重要的综合性法 律一直未能出台,而直接影响了其健全和 完善的速度,并进而对我国整个行政法律 体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 全和完善产生了明显影响。
• 在多次调研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 地方人大和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家意见 的基础上,于2002年4月形成了《行政强制 法(征求意见稿)》,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行政强制法(草案)》,并于2005年12月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 行初次审议。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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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要点及适用,本文对《行政强制法》的法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条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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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实行依法为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达到法定目的的必要手段;(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四)适当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五)比例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的限制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合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履行听证、听证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
……51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表格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三:表格二——行政处罚决定书……512.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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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概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得概念、种类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得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得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得行为。
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她行政强制措施。
特点:一就是暂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不就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二就是保全性,即行政强制措施就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合法有效得作出,其本身不就是目得;三就是单向性,即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得概念、方式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得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得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得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得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她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与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常见得直接强制有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得特点:一就是执行性,即行政强制执行得目得就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得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得状态;二就是从属性,即行政强制执行就是确定义务得行政决定得延续;三就是强力性,即不论就是直接强制,还就是间接强制,都具有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得性质。
三、特殊行政强制。
就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得行政强制。
包括:一就是突发事件得应急处置措施;二就是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三就是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四、《行政强制法》得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法》得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单行法得关系。
行政强制法解读解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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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形式: 进入场所检查、现场检查等。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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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和 人民法院的形象,为完善行政强制法制,改善人民政 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需要制定《行政 强制法》。
4、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导致了严重的滥权和行 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 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 施行政强制(必要性、适当性、比例性)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 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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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统一、平衡。
5、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 治政府的必须,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提供基础和积累 经验,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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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讲解
![《行政强制法》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8681dc7b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15.png)
《行政强制法》讲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法律作为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部法律。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啥是行政强制。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
这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行政强制措施呢,就像是在紧急情况下给车子踩的那一脚刹车。
比如说,要是发现某个商店在卖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查封这个商店,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紧迫性,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的扩大或者证据的灭失。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呢,则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让相对人履行义务。
比如说,某人被罚款了但一直不交,行政机关就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又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像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间接强制执行呢,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那么,为啥要有《行政强制法》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它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随意对老百姓采取强制手段,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另一方面,它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就知道行政机关在啥情况下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老百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咱们说说《行政强制法》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那是必须的。
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想咋来就咋来。
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随便创设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合理性原则也很关键。
行政强制的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不能杀鸡用牛刀。
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就尽量不采取,能采取轻一点的强制手段的就别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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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1)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原给付义务数 额(第45条) (2)执行罚超30日后可行政强制执行(可查封、扣 押、冻结),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执 行,但对当事人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可拍卖原查封、扣押的财物(第46条)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 ,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第59条 )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 纳申请费。 8.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 库或划入财政专户 ,不得截留、私分或变 相私分(第60条 )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强制。
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扣押财物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地方政府: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强制。
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解读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黄维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
草 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四、行政强制的界定及行政强制法 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的界定 1.关于“二行为说”与“三行为说” 二行为说: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为说: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上的即时强制 行政调查中的强制
2.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是否有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和法定义务存在
行政强 制措施
行政决定 法定义务
方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许可设定权:
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所 有法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 许可。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许可
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 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许可。
告 当事人,其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 (4)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 (5)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 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可即时代履行(第52条)
八、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 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53条);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 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执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强制的设定
设定权配置的争议问题: 国务院及其部委应不应有行政强制设定权? 地方应不应有行政强制设定权? 地方如应授予行政强制设定权,应授予多大 范围?是应由地方性法规设定还是地方政府 规章设定?如二者都有设定权,如何分配?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 1.明确行政强制设定权,解决设定权的“乱” 2.统一行政强制方式,解决种类繁多的问题 3.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保障行政强制的公正 4.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解决执行难 5.规范行政强制主体,解决执法队伍的“滥”
三、行政强制法的价值取向——需要平衡 的几种关系
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和谐共存 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 中央地方共享强制权设定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保护 公正与效率并重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 设施或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 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 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失应补偿 等。见第22—28条)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 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 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 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 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 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 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 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 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该法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
1.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此种平衡 很难拿捏;
2.学者和实务界对该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存在 不同观点和主张,存在较多争议;
3.立法机关对该项立法特别慎重,反复启动 公民参与程序和学者专家论证程序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 1.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五)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不得利用强制为单位、个人谋利;实 施行政强制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 、申辩。 (六)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 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因违法强制受到损 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六、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
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
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见第29—32条 )
(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 事先书面摧告(第35条) 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38条)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第39--40条) 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 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
印度小贩:权利在前,市容在后
“不能因为路边摊贩贫穷、无 组织,就让他们应享有的这些 基本权利处于混乱状态,也不 能用不断变化的行政规划来决 定他们的基本权利。”在裁定 新德里驱逐小贩行为违宪的判 决书里,印度最高法院如此写 道。在此之外,最高法院还否 定了政府部门(以保障行人自 由行走为名)随意发起“清理 小贩”的行为,对以维护市容 市貌为名的清理行动施以严肃 限制。
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实施的一般规则: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的,可不实施强制。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 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与行政处罚权 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 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第18条)。 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报告,补办手续。
闹市区内出现禁狗标志 (右图)
黑河杀狗事件的法理分析
妥当性 杀狗是否足以达到上述目的 必要性 杀狗是否是达到上述目的的最
小侵害手段 均衡性 杀狗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干预是
否超过实现上述目的所追求的 公共利益
(三)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四)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 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 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2011年11月15日,河南项城市民政局组织 了100多人的执法队,将已经下葬一个月 的张勋峰尸体挖走。六日后家属才被告知
尸体已被火化。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 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 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 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 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 体、建造坟墓的,由民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 执行。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37条规定,“违反本 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可以强制执行"
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配置
行政处罚设定权: 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
国务院规定)。 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地
现行有效 的地方性 法规数量
地方性法 规设定的 行政强制
措施
设定的 行政强 制措施 总数
有上位 法依据 的数量
自行创 设的数
量
北京市 123
39
66
38
28
重庆市 166
30
62
24
38
湖南省 约20037Fra bibliotek5125
26
陕西省 138
27
/
/
/
广西省 164
36
34
25
8
深圳市 137
17
/
/
无
部分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表
崔英杰案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 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 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 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 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 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 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 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 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2007 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 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 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五、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