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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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

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GB/T28001-2001、GB/T24001-2004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实际制定。本程序为

Q/GDLR.SC—2007质量安健环一体化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企业标准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程序由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程序由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宣贯解释。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职责 (4)

5工作程序与要求 (4)

6报告和记录 (9)

7相关/支持性文件 (9)

8附录 (9)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生产活动中的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的管理(包括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相关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实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2005年3月1日实施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 2001年4月1日实施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227-9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九项重点要求

Q/GDLR.SC—2007 质量安健环一体化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方法(LEC法)

LEC法是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之乘积来评价作业危险程度的一种

方法。其计算公式是:D=L×E×C

4职责

4.1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审批。

4.2安全生产技术部

是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4.2.1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及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批准、制定不可容许风险及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和控制措施;

4.2.2负责指导、培训、安排、检查各项具体工作,汇总审查各部门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4.2.3监督、检查风险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3各部门、相关公司

负责本部门工作中在相关区域内作业活动的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负责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与要求

5.1策划

5.1.1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管理内容

安全生产技术部建立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制定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要求,下发《危险源辨识登记表》、《环境因素识别调查登记表》,从员工到班组、部门在评估范围内全面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在辨识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价标准进行风险评价,并对风险进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按照公司确定的风险等级标准确定出公司《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5.1.2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管理原则和要求

5.1.2.1围绕生产实际,自下而上的进行,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5.1.2.2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

5.1.2.3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实施控制,达到职业安全健康、环保的目的。

5.1.3危险源辩识的范围

危险源辩识的范围涉及组织的所有活动(常规的、非常规的生产/服务活动);所有人员(进入场所的员工、合同方、访问者);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材料、环境)。并考虑下述情况:

5.1.3.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3.2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5.1.3.3七种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

5.1.4环境因素的识别的范围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是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考虑下述情况:

5.1.4.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4.2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5.1.4.3八种类型: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使用、废物和副产品、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1.5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对照公司实际,对可能造成生产现场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分析、辩识,评价,确认其危害,在此基础上,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危险源辨识登记表》、《环境因素识别调查登记表》,并按各部门汇总确认后交安全生产技术部。

5.1.6重要环境因素、不可容许风险的评价原则、方法

5.1.

6.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a)与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符合程度;

b)环境影响的规模、范围继严重程度;

c)发生的概率及持续事件;

d)对环境影响破坏的可恢复性;

e)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费用及对组织活动的影响程度;

f)对企业公众形象的影响程度。

5.1.

6.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我公司用是非判断法、噪声率法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判断为重要因素:

a)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强制性标准的环境因素,如超标排放(浓度或总量或速率);

b)并不违法,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如COD排放水平虽仅为标准值的50%,但当地水体污染严重;

c)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可能产生严重环境的影响因素,如危险品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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