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职能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2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1993.01.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已经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域的划分,应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联系居民和开展工作的原则设立。
辖区人口一般以四至六万人为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变更管理区域界线,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市、区规划部门应把街道办事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应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楼院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治安、民政、城建、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防空、防火、防风、防汛、防震、抢险救灾、住房改造、居民迁移等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项民政工作;办好托儿所、幼儿园、老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深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2〕18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日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深圳市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党政机关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者指定的办文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公文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文秘机构或者配备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组织机构图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
负责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68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8号)《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4〕155号),设置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正局级),该中心为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直属市政府管理,主要负责全市重特大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一、职能调整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日常值班和突发事件的组织联络职能划转到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和修订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预案的拟订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总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和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分预案。
(四)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综合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五)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深圳城管局
深圳城管局简介深圳城市管理局(Shenzhen Urban Management Bureau)是中国深圳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是深圳市的行政执法部门,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环境卫生、规范市容市貌。
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城市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2.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3.执法监督: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4.政策制定: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为深圳市的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持;5.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
组织架构深圳城市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如下:•局长办公室:负责局内行政管理和决策支持;•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城市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容市貌科:负责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综合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执法手段为了履行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采用多种执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巡查:城市管理局会派遣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容市貌问题、违法行为等;2.现场检查:在接到投诉或发现违规情况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3.线索核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核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处理;4.执法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局可以采取执法行动,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5.网络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管和分析。
执法范围深圳城市管理局的执法范围涵盖了以下领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包括车辆违法停放、交通拥堵等;•市容市貌管理:包括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拉乱挂等;•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等;•建筑安全管理:包括违法建筑、建筑垃圾处理等。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深圳市人才工作局是深圳市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深圳市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流动,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成立,标志着深圳市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职责和任务。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圳市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推动人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和流动;加强人才评价和监测,完善人才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人才与科技、产业、创新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二、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工作重点。
1.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人才政策研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发挥。
2.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制定并实施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3. 构建人才服务平台。
建设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交流等全方位服务,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和流动。
4. 推动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合作,促进人才与科技、产业、创新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人才创新创业。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激励力度,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深圳市人才工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了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对深圳市各行业中的商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情况。
一、职责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组织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
3.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对市场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 组织开展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打击市场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工作内容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登记管理对象包括:(1)全体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3)外商投资公司和港澳台投资企业。
(4)其他各类市场主体。
2. 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包括:(1)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查处。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3)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4)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查处。
3. 消费者投诉处理和维权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负责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对市场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1)处理和调解各类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解决消费纠纷。
(2)加强对销售合同、广告发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权益。
(3)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培育和壮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4. 市场监管和政策建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负责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包括:(1)监管和组织整治市场经济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深府[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目录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二、人员构成情况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第二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第三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日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权责清单管理体系,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职权的清理,权责清单的编制、运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范的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规范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其他等10类。
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维稳、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行政机关共有的行政职权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是指实施部门编制的本部门行政职权的实施要素汇总,主要包括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应明确实施部门行使某项行政职权时,重复适用的各项要素,包括实施主体、职权依据、办理对象、相关职责要求、救济渠道等内容。
行政许可等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的职权事项,还应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行政处罚等政府主动行使的职权,还应包括违法情形或处理行为。
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场监管委”)是深圳市政府下属的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负责深圳市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加强监管执法为主要职责,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深圳市场监管委的职能和任务1. 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圳市场监管委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维权服务。
2.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深圳市场监管委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垄断、阻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正常运行。
通过加强市场监测和行业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3. 提升产品质量深圳市场监管委严格监督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开展产品质量评估和评价,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公告,提升市场上产品的质量水平。
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和指导,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 加强监管执法深圳市场监管委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的监管执法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深圳市场监管委的组织架构深圳市场监管委办公厅为其内设机构,下设综合职能部门、监管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1. 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委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包括人事、财务、综合协调等职能,为市场监管委提供后勤支持。
2. 监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委的监管执法工作,包括市场监测、稽查、执法和案件调查等职能,通过开展巡查、抽检、检查等工作手段,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3.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委对各个行业的监管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保护行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调整情况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调整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深府办[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调整情况的通知(2005年8月10日深府办[2005]88号)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八条规定》(深办〔2005〕3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文山会海”,强化部门主办责任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决定对1995年以来成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精减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按精减、效能、统一的原则,对凡不属于决策性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上级单位有明确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等四种情况之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律予以撤销。
清理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145个,保留80个(具体见附件)。
二、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凡注明任务完成后撤销的,待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另行发文。
三、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其相关工作任务按部门主办制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办。
四、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今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由主办部门负责进行协调,如有需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个别情况确需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市编办研究提出意见,市编办按程序报编委领导审定后,转市政府办公厅发文。
五、此次清理,已按新的工作分工,对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在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兼任职务,一并作了调整。
其他成员的调整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呈报该机构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发文调整。
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亦照此办理。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网站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深圳市内工商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等事务,执法监管以及消费者维权等工作。
自成立以来,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为促进深圳市经济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注册登记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是深圳市企业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简便、便捷。
深圳市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申办、陆续提交具体资料,查看并了解受理的状态。
同时对注册登记有任何疑问的企业,都可以咨询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企业服务热线,获得专业和及时的解答。
注册登记是企业法定义务的重要内容,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作为企业法定代表机关,必须履行责任,合法、公正、公平地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二、执法监管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依法开展的执法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检查、处罚、听证、查封、捣毁等,并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使企业和消费者间的合作关系得到更好的维护。
三、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消费者维权是深圳市工商管理局的重要工作之一,深圳市工商管理局积极主张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中心,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此我们不断优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告和法律援助工作。
同时,我们也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维权的基本方法和技巧,积极促进消费者维权的发展。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始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推进市场化改革,努力为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期待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创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位置
位置
深圳市环保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13楼。 深圳市环保局
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
深圳市环保局是主管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深圳市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 织实施。负责编制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等等有关内容。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项目审批处、监督管理 处、水源保护处与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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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环保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局性综合文件、材料,监督检查环保法规在全市的贯彻 执行;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参与对全市环保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环保政策调研工 作;负责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同本局有关的行政及经济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 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 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违法行 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活动。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Βιβλιοθήκη 政府原工作部门01 内设机构
03 直属机构
目录
02 位置 04 主要职能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编委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本报讯】(记者叶晓滨滑翔)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
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
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
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办[2010]10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2【实施日期】2010.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管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3.21•【字号】深发[1996]9号•【施行日期】199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通知(深发(1996)9号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各区,市属各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为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国资办、资产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职能定位更加规范和明确,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强化国资办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使市投资管理公司向真正的资产经营公司转化。
现通知如下:一、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检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四)决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确认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六)确认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资格;(七)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考核和奖惩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经理、副经理和监事会成员;(八)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考核和奖惩市属一、二类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监事会主席,推荐、考核和奖惩市属一、二类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监事会主席;(九)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十)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十一)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十二)协调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天然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提请市政府决定;(十三)指导、监督各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十四)监管在台湾、香港、澳门和外国的国有资产;(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的行政级别及架构
深圳市的行政级别及架构
深圳市的行政级别及架构如下:
1. 市委员会:
深圳市委员会是深圳市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决策和指导市级事务。
市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组成。
2. 政府:
深圳市政府是深圳市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行市委的决策。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长是市政府的最高负责人。
3. 分管部门:
深圳市政府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这些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政府工作和管理。
4. 行政区划:
深圳市下辖多个行政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龙华区和坪山区。
每个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政府机构负责本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总体来说,深圳市的行政架构由市委员会、市政府、分管部门和行政区划组成,形成了分层管理、协同运作的体系。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近年来,深圳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深圳市决定进行机构改革,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将就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深圳市将优化政府职能,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为核心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市委、市政府将统筹全市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各区政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其次,深圳市将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整合和优化。
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优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划分清晰、职责明确,避免职能交叉和工作盲区,提高政府服务的精细化水平。
再次,深圳市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更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通过改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此外,深圳市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改革。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最后,深圳市将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建设。
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便利性,更好地满足市民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总之,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能够共同努力,积极支持和配合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为深圳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根据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调整工作部门和相关行政职责的决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明确执法责任,方便社会监督,现将我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履行原市物价部门的定价职责。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部门履行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
不再履行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初审职责。
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
三、市财政部门不再履行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和设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审批职责。
四、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履行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履行原市规划部门的分区规划调整初审或审批职责,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职责。
五、市人居环境部门履行原市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
市人居环境部门履行审核上报市住房和建设、水务、气象等部门的相关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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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部门职能单位:
(红色标示亲民机构,经常主办活动、会议、洽谈、民生会务、赛事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人居环境委员会
•交通运输委员会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业和渔业局
•文体旅游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建设局
•水务局
•地方税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城市管理局
•气象局
•口岸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行政服务大厅
•档案局
•无线电管理局
•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建筑工务署
•政府采购中心
•投资推广署
•
区政府、重要部门:•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
•市绩效委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妇儿工委
•市残联
•市史志办
•市国家保密局
•市密码管理局
•市委党校
•市直机关工委
•市国税局
•深圳边检总站
•深圳海关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他机构:
•公安出入境管理处
•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引进国外智力办
•深圳仲裁委
•市绿化委
•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
•深圳社会科学院
•深圳市投资商会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进出口商会
•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深圳市工业展览馆
•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
•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深圳贸促会
•市总商会
•深圳市干部网上学院
•深圳考试中心
•中国科技开发院
•综合开发研究院
•经贸仲裁委华南分会
•深圳市科协
•南山检察院
•盐田区检察院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
深圳市贸易促进会(贸促委)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贸促委)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
以促进深圳市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为宗旨,承担国际商事认证、国际展览报审、行业中介管理等政府职能,同时在国际经贸交流、国际展览、国际贸易投资信息、商务会议培训、贸易投资顾问、法律咨询调解等方面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服务。
本委主要职能有: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经贸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与港澳台经济贸易界代表团和人士来访,介绍深圳的投资环境和贸易机会,为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组织深圳企业和团体出国访问、考察,组织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投资、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国际会议;依照有关规定审理上报和管理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经贸展(博)览会和涉外来深展览会。
组织举(承)办我市赴境外经贸展览、参加国际展(博)览会和举(承)办涉外来深展览、展销业务;依照有关规定签发有关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认证对外贸易单证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涉外经贸法规咨询和培训服务;调解涉外经贸争议纠纷,受委托代理国际经贸仲裁和诉讼;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商品供求信息和投资合作机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出版物。
深圳市贸促委自1985年成立至今,按照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不断开拓进取,在对外交往、经贸促进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众多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还成为了国际商会(COIC)、世界贸易中心会(WTC)等著名国际经贸组织的成员。
为适应我市对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壮大贸促事业,发挥贸促优势,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建设国际化城市服务,使贸促会在促进国际贸易投资和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深圳市贸促委正在实行一系列的改革方案。
其中
包括:成立深圳国际商事认证中心,拓展出证认证工作;开展并做好展览业报审管理工作和行业中介管理工作;建立国际商务信息中心,为企业建立网上贸易和交流的公共平台;建立国际投资贸易顾问中心,积极为海内外企业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建立国际商务交流中心,积极促进国际商务活动;建立国际商务翻译中心,方便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等等。
在新的形势下,深圳市贸促委将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深圳对外开放水平和发挥“窗口”作用为己任,以加快发展为主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和社会力量为依托,以班子队伍建设为保障,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着眼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致力于服务企业发展和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大力构建国际贸易投资服务体系和推广深圳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贸促工作对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推动作用,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品牌促进会主要服务项目
(深圳市贸易促进会合作伙伴)
1、协助会员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 、“驰名商标”等名优产
品荣誉。
主办或承办各项具有权威性的企业评比活动;
2、协助会员企业参展、出展,申请出国参展补贴资助。
组织会员企业相关人员赴国内外参加高端展销会、推介会、论坛等活动。
为会员企业提供优惠的参会名额和参展资格。
3、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媒体关系,开发媒体渠道,为会员企业在国内知名媒体上的刊登广告专栏、宣传报道,提供优惠价格。
并在企业遇到负面事件时协调企业与媒体的关系,化解公关危机。
4、维护会员企业的品牌权益,提供商标、专利、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员企业的权益。
5、为会员企业培训品牌管理人才。
邀请品牌建设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等,开展对我市品牌企业的企业市场营销人员、企业市场策划和营销经理层、决策层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品牌管理师”、“品牌策划师”等培训项目。
6、承接政府部门的品牌推广项目。
优先会员企业参与政府资助或免费提供的一些推广项目。
如,将会员企业优先纳入深圳市贸促会编印的《品牌深圳》等
宣传书籍资料中。
发挥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企业借助政府平台推广自主名牌。
7、协助企业与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等相关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会员企业代表到各地考察,举办海内外的招商推广活动,开展经贸合作、招商融资等洽谈活动。
优先会员企业配对国际项目,纳入深圳国际采购商圈,争取国际买家,获得采购订单。
8、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品牌建设、品牌推广和促进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组织专家团队,指导企业品牌总体战略设计,策划方案制定;帮助企业对品牌重大问题辨识,准确定位品牌症结以及品牌VI形象识别系统导入、品牌命名;定期给企业品牌健康状况扫描,发展状态跟踪;组织专家对品牌行业及竞争对手进行深度研究。
9、制作“品牌之窗”网站和杂志,建立健全我市品牌建设信息系统,优先为会员企业服务。
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政府和品牌界的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
10、为会员企业快捷优惠办理原产地证明、ATA单证、国际商事证明等国际认证,并在市贸促会办理“原产地标志”基础上,首先在会员企业中推广“深圳精品”标志。
11、为会员企业提供内部交流平台,定期召集会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品牌管理人员参加由品牌专家和品牌企业高级管人员任嘉宾的会员交流活动,系统地设立交流活动的主题。
12、每年定期开展“深圳品牌推广周”、中国(深圳)时尚品牌博览会等项目。
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全面推广深圳企业(产品)品牌,不断打造“品牌之都”形象。
13、与媒体和策划机构联合策划大型品牌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