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 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行政警告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参建方的施工方11人、监理方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一、事故经过: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其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杨泽中是商务经理、王京立为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曹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张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违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
违规码放钢筋坍塌致10死4伤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李成才向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
第二天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
然而,上述吊装钢筋并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
到了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万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清华大学为建设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总包单位。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监理不到位
• 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 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 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公司
▪ 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 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 ,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行业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不到
位
•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 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 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
▪ 直接原因
▪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 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
• 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 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 该事故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执行后,在全
国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一个典型案例,事故的调查
处理和责任追究具有判例效应,对建筑施工安全具
有影响深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判决, 现将施工单位应吸取的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如下: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Ø一、安全事故风险巨大。 l企业层面:北京建工一建公司被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已经无法生存。 l个人层面:总包单位9人被追刑责,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主要 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直接责任人,判刑最高达6年,最低3年6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7月,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方 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 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 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一、基本情况
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 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 、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 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事故发生在施工期间,施工方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焊接部位温度过高,致使钢筋焊接部分与混凝土构件粘接力下降。
随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强度不足的焊接部位受到了外力的作用,导致构件发生失稳,并最终引发钢筋倒塌事故。
该事故的案例分析表明了在建设工地上,尤其是涉及到钢筋施工的工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以下是对该事故的案例分析:首先,事故发生时施工方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
焊接作业是建设工地上常见的作业环节,需要钢筋工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
然而,在该事故中,工人在焊接过程中没有严格控制焊接温度,导致焊接部位的质量下降。
因此,施工方应该加强对工人的操作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其次,焊接部位的质量问题导致了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的时候失稳。
这表明焊接质量对整个结构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施工方在进一步确认焊接部位质量的同时,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
最后,该事故的发生也提醒了监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责任。
监理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对施工方的检查频率和监控效果。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地上涉及到焊接作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培训宣传,推动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综上所述,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是一起由焊接质量不达标引发的事故。
通过对该事故的案例分析,提出了施工方、监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加以重视的问题。
只有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才能保障建设工地上的安全生产。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
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张焕良接 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赵金海
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 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
施工作业。田勇只(劳务单位钢筋工工长)确定使用25mm或28mm 钢筋制作马凳。赵金海(劳务单位技术负责人) 、李雷(劳务单位钢
筋班长) 、李成才(劳务单位钢筋组长)组织作业人员绑扎底板钢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
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3年,杨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工
作,经介绍结识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 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2014年8月1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
事故发生后,北京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
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 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
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一、引言近期,清华附中校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背后的问题,特成立了调查团队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对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事故概述在某个晴朗的周二上午,清华附中校园内一栋教学楼发生了严重的坍塌事故。
据调查,该栋教学楼年代较久,建筑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校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调查团队的分析和多方面的调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主要原因如下:1. 建筑结构问题:调查发现,该栋教学楼存在建筑结构方面的问题。
由于年代久远,某些建筑材料的使用寿命已过期,导致了建筑结构的失稳。
2. 维修和维护不到位:教学楼的维修和维护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进行。
虽然学校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但没有发现和解决建筑结构问题。
3. 不当使用: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教学楼内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造工程,而这些工程并未得到专业人员的正确指导和监督。
这些施工行为极大地加剧了建筑结构的不稳定性。
4. 监管不力: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校园建筑的安全性检查和评估不够严格,导致潜在的危险问题长期存在。
四、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清华附中校方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快速而有序的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经过紧张努力,成功地从废墟中抢救出了被困人员,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医护人员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并为伤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事故教训与建议基于对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教训和建议,以提高类似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预防措施:1. 建筑安全: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2. 维修和维护:加强对校园建筑维修和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结构问题。
3. 施工管理:在进行校园内的装修和改造工程时,应聘请专业的施工团队,并进行严格的施工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
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一、一基、本基情本况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l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l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l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l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 l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4人受到党纪行 政处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5人被追刑责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集团总部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Ø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Ø2、丁传波 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 Ø3、杨 楠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 Ø4、高永植 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12 29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
进行调查
挂牌督办
市政府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
2014年12月30日,事发工地周围拉起多道警戒线,进入工地的两扇大门紧闭,并有专人把守。工地已停工, 3名民警在勘察现场,不时地测量、记录。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 查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并由相关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 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专门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杨泽中及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施工队长张焕良等15人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被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15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反思评论
事发后,北京市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并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此次安全 质量检查重点着眼于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按方 案施工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及可燃物清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其他施工安全 质量管理情况。
谢谢观看
除了要写明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外,签字一栏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主管安全副总、法人等层层都要签字确认。这意味着这些人员都要对此负责。
2015年1月7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已将北京清华附中在建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 办,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事故发生后,最高检要求有关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 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引言:钢筋坍塌是一种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事故。
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工人施工技术的不足,钢筋坍塌事故频繁发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
本次文稿将以清华附中发生的一起钢筋坍塌事故为例,对该事故进行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出导致钢筋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事故概述:时间:2024年5月1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新校区建筑工地事故经过:当天上午9点左右,清华附中新校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严重的钢筋坍塌事故。
在楼板浇筑阶段,钢筋柱突然发生倒塌,导致楼板部分丧失支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共导致5人死亡,1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建筑施工管理不规范:在该项目中,施工方并未遵循严格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且没有进行相关的施工方案论证和质量控制。
2.工人施工技术不过关:施工方在招聘工人时没有进行严格的技术考核和培训,导致一些施工工人技术不到位,对于钢筋的安装和固定方式不熟悉。
3.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施工前未对工地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未发现钢筋柱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施工方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劣质的建筑材料,导致钢筋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足。
三、解决方案:1.建立规范的施工管理体系:建筑施工方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施工方应在招聘工人时进行技术考核,确保施工工人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工人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尤其是对于关键部位和施工工艺环节要格外关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4.选择优质建筑材料:施工方要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注重质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确保材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下面,我将对该事故进行分析。
首先,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座学生活动室是临时搭建的,可能是为了满足学生活动的需求而匆忙建造的。
由于设计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结构不稳定,无法承受额外的荷载。
此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也存在问题,没有对该建筑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致使事故发生。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与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有关。
作为一所知名的中学,清华附中应该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负有更高的责任。
但在该事故中,学校对临时搭建房屋的安全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另外,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行动也不够迅速有效,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再次,这起事故也揭示了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问题。
清华附中是中国顶尖高中之一,但却存在学校设施不足的问题。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学校不得不搭建临时房屋,这本身就是一个隐患。
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广泛关注,认为应该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最后,该事故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
同时,事故也引起了公众对学校安全问题的重视,促使各方加大了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管理。
此外,该事故还催生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总的来说,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同时,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也存在问题。
这起事故揭示了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首先,从事故发生前的背景来看,该体育馆建于20世纪60年代,已有50多年的历史。
在这个期间,体育馆的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
然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解决。
此外,由于每年学校都需要进行各类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比赛等,体育馆使用频繁。
而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和大量人员流动,给体育馆造成了较大的负荷。
因此,体育馆的结构强度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
其次,从事故过程来看,事发当天正是开学第一天,全校学生都集中在学校内进行开学典礼。
这一次,开学典礼安排在体育馆内举行,吸引了大量的学生和家长前来观看。
然而,在典礼开始后不久,体育馆发生了坍塌。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有明显的噪音和震感,而且整个过程很快,几乎没有任何逃生的时间。
造成伤亡的原因一方面是体育馆早有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与开学典礼的集中人流有关。
大量人员的集中进入加重了体育馆的负担,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后,从事故后的应对和救援措施来看,该事故发生后,政府和学校立即采取了行动。
警方、消防和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搜救,并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此外,相关部门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整顿和改进。
体育馆已经封闭,所有学校的相关活动也暂停进行,为将来的体育馆改造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对于这起事故,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分析。
首先,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应该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其次,在大型集会和活动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避免造成人流过大和场地超载的情况。
此外,对于校园内的其他建筑物,也应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师生们的安全。
总结起来,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的发生与多重原因相关,包括建筑物本身的老化和年久失修,大量人员的聚集和场地超载等。
这起事故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惨痛教训,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反思。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和建设,确保师生们的安全,才能为我们的教育事业提供稳定的环境。
工程类清华附中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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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事故概述 3 事故现场勘查 4 事故原因调查 5 类似事故案例分析 6 事故责任认定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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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背景
事故发生地点:清华附中某 在建体育馆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施工方案存在问题
施工过程监管不力
建筑材料不合格
自然灾害影响
事故现场勘查
现场安全状况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清华附中钢筋体系正在进行施工,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学校操场,周围存在大量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风险较高。 现场钢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如钢筋锈蚀、焊接不牢固等问题,导致结构承载力不足。 施工管理存在漏洞,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不规范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总结
定期检查和维 护:对建筑结 构进行定期检 查,及时发现 并修复潜在的
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对建筑工 地的安全监管, 确保施工安全。
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建立完 善的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快速反
应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的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民事赔偿责任分析
清华附中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钢筋体系坍塌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清华附中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赔偿主体为清华附中学校或其投保的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
行政处罚和监管责任追究
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20151228
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20151228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由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市政府已批准结案。
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
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年6月12日、7月18日,分别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建字0037号)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施建字0434号)。
(二)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13米、宽42.2米、长58.3米。
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三)工程承揽情况2013年,杨泽中(男,44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
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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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 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 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 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 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现场 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减小至25mm 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 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 欠饱满。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向 3标段 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经调看现场监 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钢筋物料,其中12月28日17时58分至22时16分, 吊运21捆;12月29日7时27分至7时47分,吊运3捆。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 方案》,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 条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 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 致支撑筋失稳”。《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 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来自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 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 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 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结果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结果
(一)事故责任分析
1.建工一建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存在允许非本企业 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 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 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 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 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 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 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 生产法》第25条、第4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 第2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 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 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 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 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 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 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 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 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 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 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 筋作业。
2014年10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 料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 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钢筋工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 制作马凳。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 段底板钢筋。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结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 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第十三条内容的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 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 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 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 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 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 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 督检查,仅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 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 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 的监督执法材料。 此外,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误,在向施 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 交底时间不符。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按照《北 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 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 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 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劳务队长 接到报告后通知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时10 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劳务公司技 术负责人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 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 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结果
2.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 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 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 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 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 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 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 200万元的罚款。同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 级资质。 3.安阳诚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 劳务分包单位,未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告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 案》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作业;违规与总包单位签订包含辅 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 法》第25条、第41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通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
2. 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建工一 建公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 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致使备案 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 的行为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2名以上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工程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 “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校园内,总建筑面积 20660 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 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 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 医院救治。据统计,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 相关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询问,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开展 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