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外派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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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与外派工作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人员。

(二)出差定义

1.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含)以上,视为出差。出差可分为国内出差及国外出

差两种。

2.国内出差分为:

1)短途出差:因公赴工作所在地近邻,时间在1日内返回的出差。

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内的出差。

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15日以内的出差。

3.国外出差需要提前一个月单独申报,一律由董事长进行个别审批。

(三)出差管理要求

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工作的流程。员工出差前,应提前填写《出差申

请单》。出差期限由直接主管视工作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出差需预支差旅费者,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差旅费用概算。并向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手续。未提

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者,财务部可拒绝为其办理差旅费预支手续。

3.未经批准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差旅费,按旷工处理。

4.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到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联系。

5.出差途中因患病、遇不可抗力或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时间、临时变更出差目的地时,必须向直接

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办公室备案。

6.员工应于出差返回公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至办公室领回《出差申请单》作为

销差报销的附件,根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或结清差旅暂借款。

7.逾期不办理销差手续以及不补全出差单据者,财务部有权对员工进行催告,催告后七个工作日仍未补

正,可先自员工个人薪资中扣除预支款,该次出差费用可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有对其出差工作做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商业行为。

9.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据)的义务。

(四)出差审核

1.一般员工出差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核准,报总经理核准。

2.部门负责人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报董事长备案。

(五)交通工具标准及报销规定

1.出差的交通工具:短途(8小时以内)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长途(8小时以上)公司允许乘坐飞

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2.以火车为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以硬座(动车、高铁为二等座)为标准;若需在车上过夜的,可选择硬

卧。特殊情况需超标的,应向总经理请示,未经批准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3.以飞机为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为经济舱。特殊情况需超标的,应向总经理请示,未经批准的超标部

分由个人自理。

4.乘坐长途汽车的实报实销。

5.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6.订票费、建设费、燃油附加等附加费用实报实销。因公或特殊原因发生的退票费由公司承担,因个人

原因造成退票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六)出差生活补助、住宿、市内交通费用标准及报销规定

1.员工出差的住宿费、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出差/外派标准一

览表》。

2.出差期间住宿标准与生活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标准总额。

3.2人以上人员至同一地点出差的,原则上同性别2人同住一间。同住的住宿报销标准为一人报销标准,

不可多人重复报销。

4.在任何情况下,宾馆客房内的收费项目均不得报销。

5.短途(当天往返)出差人员,除按实报销往返、市内交通费外,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标准。

6.在出差过程中产生市内交通费的,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交通发票,并且

在发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和事由。

7.遇特殊情况,经办人须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出差费用的审核流程

1.员工在办理完出差审批手续后,须将《出差申请表》交至综合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如因不及时提

交而引起的考勤缺失,则由员工本人承担。

2.员工在报销出差相关费用时,应先凭《出差申请表》、《差旅费报销单》、有效票据至综合办公室,由综

合办公室负责根据《出差管理制度》进行费用审核、签字。

3.员工凭经过审核的《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报销流程,履行报销手续。财务部出纳对《差旅费

报销单》的程序性、票据真伪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如发现报销员工的手续不完备,可以要求其完成手续再行报销。

4.差旅费据实填报核发,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八)出差期间,如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员工滞留常驻地以外地区,不视为加班。

二、外派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派驻在外地从事日常工作的人员。

(二)外派分类

按照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外派、短期外派。

长期外派:因工作需要,到外地门店工作一个月以上者;

短期外派:因工作需要,到外地门店工作不超过一个月者。

(三)外派管理要求

1.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公司总部的整体利益和公司形象;

3.严格遵守外派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5.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外派人员福利待遇和报销规定

1.外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原所在岗位执行;

2.外派人员的交通报销标准按出差相关标准报销;

3.外派人员住宿优先考虑在工作地址周边租房,但须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批,并经总经理核准;

4.如因工作周期短或无法在周边租到房屋,则按出差标准住宿;

5.外派人员生活补助参照《出差/外派标准一览表》。

(五)外派审核

1.一般员工外派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总经理核准。

2.部门负责人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报董事长备案。

(六)交通工具标准及报销规定

外派的交通工具标准及报销规定同“出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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