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的法律基础是工程合同的先天特性。 它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合同争执的解决 常常起决定性作用。
对国际工程合同不存在统一适用的法律。 工程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由相关方 自由约定,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国际私 法对跨国关系没有定义适用的法律,即国 际上没有统一适用的合同法。
合同双方必须对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
案例
在伊朗实施的某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为 伊朗政府的一个部门,总承包商为德国的一 个公司。总承包合同规定,以伊朗法律适用 于合同关系。按伊朗法律的特点,合同的法 律基础的执行次序为: 总承包合同; 伊朗民法; 伊斯兰宗教法。
而该总承包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的一个分 包商是日本的一个公司,该分包合同却以 德国的法律作为法律基础。则该分包合同 法律基础的组成为:
4.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关系所适用的 法律,按国际惯例,一般采用合同签字地或项 目所在地(即合同执行地)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 律基础。
5.对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工程所在地国家的 法律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工程分包合同选用的 法律基础可以和总承包合同一致。但也有总承 包商在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总承包商 所属国的法律作为分包合同的法律基础。
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双方都希望以自己本国法律作 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因为使用本国法律,自己已熟悉
这个法律,对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很清
楚,合同的风险较小。如果发生合同争
执。也不需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法
律方面的检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己
处于有利地位。
2.如果采用本国法律的要求被否决,最好使 用第三国工业发达国家(如瑞士、瑞典等国) 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若干问题探讨
主要内容:
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问题 合同纠纷与索赔问题 合同条件下索赔案例 国际工程的担保问题
一、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问题
任何一份工程合同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背景 下签订和实施的,该法律被称为合同的法 律基础。
为什么要首先明确国际工程合同适用的 法律基础?
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度,各 自有不同的法律背景。法律背景的不同,导致 对同一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背景和解释,导致合 同实施过程中的混乱和争执解决的困难。
如果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出现合同本 身不能解决的争执,或合同无效,应依据什么 样的法律解决?应按什么样的程序解决?这些 法律条文在应用和执行中有怎样的优先次序?
(2)对于民事关系行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 高法律。所以在此法系中合同条文的逻辑关系 和法律责任的描述和推理要十分严谨,合同条 件应严密,文字准确,合同附件多,约定十分 具体。在该法系中,合同自成体系,条款之间 的互相关联和互相制约多。
(3)由于判例对合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有特殊的 作用,国家有时会颁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仿 效的判例。律师和法官对过去的判例的熟悉十分 重要。
(2)由于法律比较细致,所以合同的条款比较 短小,如果合同中有漏洞、不完备,则以国家 法律和细则为准。
(3)成文法的合同争执裁决以合同文字、国家 成文的法律和细则作为依据,也注重实事求是、 合同的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则。
由于国际工程愈来愈多,大量属于不同法系的 承包商和业主在项目上合作,促使现代工程合 同标准文本必须体现两个法系的结合。
达成一致。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1.判例法系。该法系源于英国,以英国和美 国为主,又叫海洋法系。原来的合同以此法 系为基础。
2.成文法系。该法系源于法国,又叫大陆法 系,法国、德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
判例法的主要特点有:
(1)判例法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写在法律条文和 细则上。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规律(精神), 不仅要看法律条文,而且要综合过去典型判例 的裁决。
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比较健全、严密, 而且作为“第三者”,有公正性。这样,合同 双方地位比较平等,争执的解决比较公正。
3.但常常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业主或总承包 商)凭借他们的主导地位规定,仅他们国家的法 律适用于合同关系,而且这在合同谈判中往往 难以修改,发包人不作让步。
这已成为一个国际工程惯例,发包人通过这一条 保证自己在合同实施中法律上的有利地位。如 果遇到重大争执,对承包商的地位极为不利。 因此,承包商从合同一开始就必须清楚这点, 并了解该国法律的一般原则和特点,使自己的 思维和行动适应这种法律背景。
例如:
合同虽然源于英美法系,但增加了许多适
应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规定,如以政府颁布
的税收、规范、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时间、
工作条件、工资水平为依据;承包商应在当地
取得执照、批准,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的规
定;承包商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细则;
合同如果与所在国法律不符,必须依据法律修
改等。
国际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基础选择
在海外从事设计咨询业务要用到白皮合同,参加 合同组织必须是私人设计咨询公司,不得是国营 或半国营的设计监理公司。(因为该合同坚持咨 询工程师的绝对独立性,必须与承包商或供货商 截然分开,从而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行 政干扰或商业利益的瓜葛)
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的一般采购条件;
德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德国民法。
二、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纠纷与索赔问题
1、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 《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桔皮书)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1999年,又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银皮书) ( —)及《合同的简短格式》(绿皮书)( )4个文本。
(4)在争执裁决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
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在国际上最著名的、比较完备 的和成熟的标准工程合同文本都出自英国或美国, 国际工程中典型的判例通常也都出自该法系的国 家。
成文法系的特点是:
(1)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具体的法律、 法规、条例和细则的明文规定,在不违反这些 规定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再约定合同条件。如果 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