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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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召开水量分配工作会,胡四一强调
加快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
2011年5月6日水利部召开水量分配工作会议。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水量分配工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胡四一指出,开展水量分配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水资源宏观调控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要,是预防水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求,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水量分配对于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胡四一强调,要准确把握水量分配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明确一个总体目标。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就是要通过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资源承载能力之间、以及不同行政区用水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总体目标。二是要抓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的制定工作和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两大基本任务。三是处理好流域和区域、现状和未来以及公平和效率三方面重要关系。四是把握好基础准备、方案的编制、方案的协调和方案实施的后续管理等四个基本环节。
胡四一对加快推进水量分配工作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量分配工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和流域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明确各方责任,精心组织安排。部相关司局要按照职能和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工作;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参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等相关技术工作。
二是充分论证,科学合理。水量分配工作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为切实提高方案的科学性,要重视方案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控制和技术管理。首先,要切实统一技术基础,规范技术要求,要以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配置成果作为水量分配工作的技术基础,并科学编制水量分配工作的技术大纲,统一工作口径和技术要求;其二,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和口径开展方案编制,同时鼓励流域结合实际,充分吸收已有的水量分配的先进经验,提出科学依据充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并与相关的流域规划和技术标准相衔接;其三,要建立技术方案的科学论证机制,在不同的控制节点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切实保障技术方案的科学合理。在此过程中,还要加强横向的技术沟通交流,及时推广水量分配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与好做法。
三是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开展水量分配工作,要紧密结合流域和区域实际,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中,要将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社会调控职能,发挥总量控制对于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要尊重不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
和发展需求,履行水资源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水资源对于民生和发展的保障作用;在江河水量分配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同流域和区域的差别,防止一刀切,特别是南方丰水地区和北方缺水地区、地表水为主地区和地下水为主地区,要体现水资源差别对于江河水量分配要求上的差异。水量分配在技术上要科学合理,不断提高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水量分配方案能够在后期管理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制度提供基础性支撑。
四是多方参与,民主决策。水量分配工作涉及多方和多元利益的界定和协调,必须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起民主协商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在方案制订过程中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民主协商、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综合多方利益诉求的技术方案。在水量分配协调和协商过程中,要把握两方面重点:一是规范化的协调协商机制和程序的确立,包括协调协商的环节、主体、内容及其具体的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参与和指导,流域机构要在协调和协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和信息对称,以便协调和协商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
五是集中力量,加快进度。水量分配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因此要妥善处理好紧迫性和可能性之间的关系,集中力量,聚精会神,加快工作进度。同时,进一步细化需要分配江河流域的摸底工作,确定河流数量与具体名录,制定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的总体方案,并适时启动第二批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跨省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为“十二五”、“十三五”乃至未来较长一个时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还研讨了水量分配技术大纲。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及各流域机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