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2号文附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宁政办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是:截止2012年8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此次清理要对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并结合落实我市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具体标准如下:1、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废止:(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2)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被明令废止的;(3)已被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4)规范性文件的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
2、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宣布失效:(1)适用期已过的;(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3)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4)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3、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修改:(1)与上位法(文)不一致的;(2)与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规定不一致的(3)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5)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经修改的;(6)涉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
南京市人社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1
【摘要】宁人社[2018]142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8页(P36-43)
【作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J], ;
2.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创业孵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J],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3.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4.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5.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2号文附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2号文附表背景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了142号文,该文件规定了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本文旨在介绍该文件所附的相关表格。
表格一: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查表该表格旨在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业务能力符合南京市的要求。
该表格包括以下内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情况和专业人员情况•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完成的城市规划项目情况通过填写该表格,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以便审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表格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查细则该表格详细介绍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该表格包括以下内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资质和专业人员要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及其权利和义务通过填写该表格,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了解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资格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表格三: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预留指标管理表该表格旨在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预留的管理和布局,以满足南京市城市建设的需要和要求。
该表格包括以下内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预留指标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预留指标的用途和管理要求•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预留指标的具体规划布局和建设目标通过填写该表格,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统一规划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管理,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表格四:市政公用设施标准该表格规定了南京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该表格包括以下内容:•市政公用设施的种类、数量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通过填写该表格,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规范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和居民生活的舒适度。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2号文及其附表对南京市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细则,以确保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2016)142号文附表

(2016)142号文附表附件3:结构实体检验标识(样式)楼层□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构件类型轴线设计参数检验项目实测值结论序号①②③④⑤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施工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监理检验人员检验时间注:本样表为通用参考表,现场根据具体检验项目及数量可适当调整。
本表实际规格为400×300㎜。
- 2 -附件4: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工程名称:构件所处楼层构件类型构件轴线位置测区编号碳化深度检验读数(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mm)平均碳化深度值d m(mm)混凝土浇筑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人质检员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1 d1-1=d1-2=d1=- 3 -d1-3=2 d2-1=d2-2=d2-3=d2=3 d3-1=d3-2=d3-3=d3=1 d1-1=d1-2=d1-3=d1=2 d2-1=d2-2=d2-3=d2=3 d3-1=d3-2=d3-3=d3=1 d1-1=d1-2=d1-3=d1=- 4 -2 d2-1=d2-2=d2-3=d2=3 d3-1=d3-2=d3-3=d3=1 d1-1=d1-2=d1-3=d1=2 d2-1=d2-2=d2-3=d2=3 d3-1=d3-2=d3-3=d3=1 d1-1=d1-2=d1-3=d1=2 d2-1=d2-2=d2=- 5 -d2-3=3 d3-1=d3-2=d3-3=d3=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 m应精确至0.5mm。
- 6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名称:浦口区桥北三角地块保障房项目编号:结构类型□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砼类型□自拌□泵送检验楼层层回弹仪型号构件类型构件轴线位置砼设计强度等级砼龄期(天)检测角度测区位置测区编号测点回弹值R i测区平均回弹值R m碳化深度检验读数(mm)测区碳化深度值(mm)平均碳化深度值d m(mm)测区砼强度换算值f c cu,i(MPa)砼强度值(MPa)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C□水平□向上□向下砼浇筑□侧面□表面□底面1 砼强度最小值f c cu,min=砼强度平均值m f ccu=砼强度标准差S f ccu=砼强度推定值f cu,e=2345678910C□水平□向上□向下砼浇筑□侧面□表面□底面1 砼强度最小值f c cu,min=砼强度平均值m f ccu=砼强度标准差S f ccu=砼强度推定值f cu,e=2345678910- 7 -监理平行检验结论:□被检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号文件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
号文件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9〕1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江苏省人工费调整 苏建函价(2019)142号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9〕1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单位:元/工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d4ec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7d.png)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工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金集中监管的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的活动。
【2019】142号文-人工工资调整(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工日
序号 地区
工种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 政工程
修缮加 固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 台班
点工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扬州市 包工包料工
3
泰州市 南通市
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镇江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徐州市
连云港市 包工包料工
4 淮安市
程
盐城市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宿迁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 地区
工种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 政工程
修缮加 固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 台班
点工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包工包料工
1 苏州市
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南京市 包工包料工
2 无锡市
程
常州市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102
93
98 102-132 88
92
98
88
101
85 99 110
92
84
130 132-159 116
123 130 119
131
119
102
92
97 101-131 88
90
97
88
101
84 99 109
90
82
129 131-158 116
121 129 118
130
119
105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c317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a4.png)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产业转型、生态创建、民生改善及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循环发展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拟定了《南京市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调整能源结构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1、2,简称“1+2”文件),现将“1+2”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6日南京市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产业转型、民生改善及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投资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发展、生态和谐、社会公平协调统一,子孙后代代际公平、永续发展的独具魅力绿色都市和美丽中国示范城市。
--发展模式可持续。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模式常态化,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质量效益。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省级以上开发区占全市GDP比重超过50%,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0亿元,90%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9.08
•【文号】建科[2010]142号
•【施行日期】2010.09.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
(建科[2010]1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引导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根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将增补的第二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在指导当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中,充分发挥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4
•【字号】宁政发[2009]14号
•【施行日期】2009.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发[2009]14号2009年1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6月30日之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已被新的上位法代替;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的8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管理职能已经发生调整变化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其他34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少数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工作连续性等特殊情况而必须暂予保留的文件),予以保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月1日之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1998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未在保留、修改目录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
废止,不再另行发布,也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查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可登录南京市政府网站和南京市政府法制网查询。
附件一:
附件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5年,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中心正式员工29名,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
近年来,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转型、创新和跨越”的发展之路,立足“阳光交易、高效服务”的宗旨,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工程交易服务新局面,先后荣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荣获“江苏省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江苏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创新特等奖”等奖项,工程进场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展示近2500年南京城建史、近几年城市建设巨大成就及建设规划的专业展览馆,位于南京市玄武门22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全馆占地23000㎡,集城市发展沿革、城市建设成就展示、规划公示、在建重大项目介绍诸功能为一体,为目前全国同类展馆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场馆之一。
苏建函价【2019】14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 地区
工种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 政工程
修缮加 固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 台班
点工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包工包料工
1 苏州市
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南京市 包工包料工
2 无锡市
程
常州市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102
93
98 102-132 88
92
98
88
101
85 99 110
92
84
130 132-159 116
123 130 119
131
119
102
92
97 101-131 88
90
97
88
101
84 99 109
90
82
129 131-158 116
121 129 118
130
119
单位:元/工日
序号 地区
工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 政工程
修缮加 固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 台班
点工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扬州市 包工包料工
3
泰州市 南通市
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镇江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徐州市
连云港市 包工包料工
4 淮安市
程
盐城市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宿迁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朋]14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1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X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
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位置
砼设
计强
度等
级
砼
龄期
(天)
检测
角度
测区
位置
测
区
编
号
测点回弹值Ri
测区
平均
回弹
值Rm
碳化深度
检验读数
(mm)
测区碳
化深度
值
(mm)
平均碳
化深度
值dm
(mm)
测区砼
强度换
算值fccu,i
(MPa)
砼强度值
(MPa)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C
□水平
□向上
□向下
砼浇筑
□侧面
□表面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m可不在表中填写。
表3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结构类型
□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
梁板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4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d3=
1
d1-1=d1-2=d1-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9•【字号】宁政发[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宁政发[2008]1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巩固和扩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和谐南京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全面关注和改善民生,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健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段监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控的食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保障。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全面推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活动,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13个区县全部达到“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县)”标准,并在全市创建30个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3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评定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店)。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覆盖率达100%。
“监管责任网”实现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群众监督网”实现公众参与、全程监督;“现代流通网”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农村和社区的覆盖率达100%;--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市所有食品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城区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郊县基本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食品经营企业和城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店)对不合格食品100%实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经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非法进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植养殖基地;--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质量抽检和加工食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有显著提高,居全省和全国前列;--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居全省和全国前列。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苏建价2019年142号文

105
95
101 105-136 90
93
101
90
103
87 99 112
93
85
132 136-164 120
125 132 123
133
123
103
93
99 103-133 89
92
99
89
102
86 99 111
92
84
130 133-160 117
124 130 121
132
121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附 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序 号
地区
工种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 政工程
修缮加 固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机械 台班
点工
包工包料工
1 苏州市
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南京市 包工包料工
2 无锡市
程
常州市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102
93
98 102-132 88
92
98
88
101
85 99 110
92
84
130 132-159 116
123 130 119
131
119
102
92
97 101-131 88
90
97
88
101
84 99 109
90
82
129 131-158 116
121 129 118
130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政府,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17日附件: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有关活动及实施对该活动的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包括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不包括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遵循“谁征收、谁监管”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并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拆除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活动的,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42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上市供应1.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出让、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开竣工合同。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产局)2.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
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
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建委)二、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3.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上市节奏,增加土地上市规模,确保完成全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力争超额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顷计划。
通过土地市场均衡有序供应,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4.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组织对全市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应量。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3
4
混凝土墙
层高≤6m
10
层高≥6m
12
8
砌体填充墙
正手墙
墙高
≤3m
正手墙5
反手墙8
墙高>3m
正手墙10
反手墙15
正手墙
10
反手墙
1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反手墙
正手墙
反手墙
正手墙
反手墙
砌体承重墙
正手墙
正手墙
5
反手墙
8
正手墙
清水5混水8
反手墙
清水8
混水12
反手墙
正手墙
反手墙
正手墙
反手墙
检查结论:□被检墙体垂直度、表面表面平整度检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检验人: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日期(混水墙):年月日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日期(混水墙):年月日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涉及墙体为,问题为需
□返工重做□返修□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单位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检验人:质检员:
施工自检检日期(混水墙):年月日
施工自检检日期(清水墙):年月日
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欢乐广场(A地块)#楼□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6-0
结构类型
□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
检验楼层
层
墙体类型
墙体轴线位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检验
表面平整度检验
测线总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各测线检验值
测线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允许偏差(mm)
各测线检验值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