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庄路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省、市、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下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区公安、消防、卫生等设有110、119、120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专送等方式上报(上班时间,报告区政府,其他时间,通过县政府机要室报告)。以电话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县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按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第一时间内将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如实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动态信息实行日报,紧急信息随时续报,应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一周之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总结报告。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单位责任人同意后,按上述规定方式、时限向区政府报告。
(二)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需要向市级以上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必须同步报告区政府,以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