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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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决定书办理流程

划拨决定书办理流程

划拨决定书办理流程划拨决定书办理,这事儿啊,其实没那么复杂啦。

一、前期了解。

咱得先搞清楚啥是划拨决定书。

简单来说呢,这就像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它是把土地或者其他资源通过划拨的方式确定给某个单位或者项目的一种凭证。

这就好比是给某个幸运儿分了一块特殊的蛋糕,不过这个蛋糕可是很有价值的土地之类的哦。

在办理之前,要去相关部门打听清楚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这就像是去探险之前要知道带什么装备一样重要。

一般来说,可能会需要一些关于用地单位的基本信息啦,比如说营业执照副本之类的,证明这个单位是合法存在的。

还有可能需要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这就像是这个项目的出生证明一样,说明这个项目是经过允许可以开展的。

二、准备材料。

材料的准备可是个细致活儿。

比如说,如果是土地划拨,那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是必须的。

这就像是你要证明这个土地以前是谁的,现在要划给新的主人了。

还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这个意见书可重要啦,它就像是一个导航,告诉大家这块土地在整个城市规划里的位置和用途。

另外呢,建设用地的申请书也不能少,这个申请书里要写清楚用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好多详细的信息。

就像你写信给朋友,得把事情说得明明白白的。

而且啊,这些材料最好多准备几份副本,以防万一。

有时候,某个部门可能要留档,要是你只带了一份,那就得来回跑,可麻烦了。

三、提交申请。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去提交申请啦。

找到专门负责办理划拨决定书的窗口或者部门,把材料整整齐齐地交上去。

这时候啊,工作人员可能会简单看一下材料,如果发现有明显缺少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会当场告诉你。

可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哦,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要是顺利的话,工作人员就会收下材料,然后给你一个受理的回执之类的东西。

这个回执就像是一个小承诺,告诉你他们开始处理你的申请啦。

四、审核环节。

提交申请之后,就是审核环节啦。

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各个相关部门都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比如说国土部门会审查土地的相关情况,看是否符合划拨的条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十六、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宗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的套。

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十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承建下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政府:1. ;2. ;3. 。

十八、本建设项目应于年月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年月日之前竣工。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十九、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决定书规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检查核验。

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十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工作目的: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是前期到销售和初始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
领取并填写《审报事项立案表》、《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出让)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行政划拨)。

执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
3、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
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4、规划设计成果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7、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时限:
文件齐备5个工作日获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获取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领取行政许可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金政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6〕89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管理,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土地使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昌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的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和永昌县境内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随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他人使用等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因债权债务或房屋转让纠纷,被法院裁定以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资产抵顶、转让或拍卖清偿债权债务,涉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二)因房产出售、转让涉及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包括房产继承、赠与、交换等;(三)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包括实际用地现状已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地上建(构)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扩建等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等;(四)以合作开发、联合经营等形式办理土地出让变更审批手续的,包括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联建房屋,或以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资经营等;(五)因房地产出租、抵押贷款等,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的;(六)房地产置换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七)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拨的工业用地连同地上资产转让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办理土地转让变更审批的;(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

二、本宗地的用途:。

三、宗地编号:。

四、本宗地坐落于。

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拜托别人办理的,还需供给委托书、被拜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赞同文件(原件)、其余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检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拜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检查获取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检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拜托别人指界的还需供给拜托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例规定的完税或许减免税凭据(复印件);10、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资料。

?更新:2013-05-0814:4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各样方式依法无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以下国有建设用地能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赞同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备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要点扶助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用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一、应提交的资料:(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2县领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仍旧本格式(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反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5地籍检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反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 邻宗地指界人签近邻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印、署名,参仍旧本格式填写(6地上附着人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自己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9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0用地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能够不用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11宗地图(原件三份,丈量队办理(12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一份(13税费缴交凭据(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4财政部门出具的划拨价款缴交凭据(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比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划拨价款能否一致备注:如拜托别人办理需提交(1土地登记拜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被拜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反面,自己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温馨提示:因为县领土资源局已启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交的资料所有要扫描进入系统,审批程序所有经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为防止耽搁您办证时间,请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进办文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当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作用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当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作用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当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作用,
办理完毕之后才可以开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是不要缴费的,
划拨决定书不一定,虽不需要缴纳出让金,但是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土地征收成本。

看各地政策和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
可是我网上查询大多是说先办建设用地批
准书,后办理划拨决定书。

批准书的要见里面是要办征地结案相关的
东西不需要出让合同或者划拨证明呀?
请指教
回答
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实际上是一个供地的
手续。

划拨决定书就是作为征地办结的凭证,所以
先办划拨决定,再供地。

另外,我的意思是划拨决定在划拨土地流程
里相当于出让土地流程里的土地出让合同,
不是说划拨需要出让合同。

请不要误解。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是指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是指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及流程优化工作指引修订试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及流程优化工作指引修订试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及流程优化工作指引修订(试行)目录一、目的和依据二、工作内容三、实施时间四、附则五、附图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职权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 改革的通知(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三大“阳光工程” 实施方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的要求,扎实推进“阳光审批”工程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工作内容(一)服务内容和范围在本市范围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申请、办理等工作适用本指引。

1、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服务程序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申请,上传电子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办理意见,具体服务流程如下:(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一一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系统(以下简称“一门式系统”)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申请,上传电子材料,一门式系统根据项目所属层级自动流转到对应层级的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事项的业务科室,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主办业务科室, 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审批管理计时规则》“综合受理”要求1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书,不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需转派至对应层级审批部门。

土地常识: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获取方式?

土地常识: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获取方式?

土地常识: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获取方式?土地使用权(land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A.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B.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办理结果:国有土地划拨决定办理时限:XXXX 年度建设计划;6、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申请书,包括:(1)划拨土地基本情况;(2)建设用地范围内原产权单位和居民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三)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理由2、政府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审批;3,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一式三份);4、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安置补偿安置证明;5 年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土地使用者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岗位负责人:土地权属登记中心199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人:负责人根据接收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在0.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据”,并移交土地使用部门(土地征收部门)。

时限:0.5 个工作日2。

受理受理部门:土地使用部门(土地征收部门)标准:相同受理条件负责人:土地使用部门(土地征收部门)经办人员职责和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含收到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核,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向土地权属登记中心出具《行政服务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经科长同意,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通知书》,移送土地权属登记中心土地使用部门(农业、保险、土地征收部门)不受理申请或不按时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

受理日期为,自土地权属登记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土地权属登记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者行政服务申请退回通知书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时限:4.5 个工作日3。

评审标准:与验收标准相同。

本岗位负责人:土地使用部门(农业、保险、土地征收部门)负责人。

职责和权限:本岗位负责人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内容进行评审,并积极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现场调查。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引言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由国家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使用者、开发建设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则是对这一行为进行书面认可和确认的文件。

本文将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基本概念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对申请者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进行审批后,签发给申请者的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证书。

三、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组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具体内容包括:1.标题:标识文书名称,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文案号:标识文书的识别编码和流水号,用于方便查询和管理。

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基本事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位置、划拨期限、划拨条件、费用等。

5.行政法律程序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审批的程序、审批机关、审批意见、签发日期、签发机关等。

6.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附件。

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表现,其内容是依法合规的。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国家法律制度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证明,具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效力。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作为合法文书,具有证明法律事实的效力,可作为证据。

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重要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建设者可以凭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从而进行建设或经营活动。

2.国家认可和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可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土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

二、本宗地的用途:。

三、宗地编号:。

四、本宗地坐落于。

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二、事项代码:A-003094-3094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五、受理范围翠屏区范围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六、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4.《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4. 《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四)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六)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不予许可的情形:(一)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存在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不清晰、有争议;(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四)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不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新征地安置补偿未落实到位;(六)需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没有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十二、申请咨询申请材料详情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咨询,也可拨打电话:0831-*******垂询。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并对分发各省(区、市)的编号进行登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再分发时,也要做好号码登记工作,以便今后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之中,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仍按1993年确定的每份3.50元的价格由部向各省发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暂收取印制费每份5元。市、县向用地者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可暂参照相类似证书的标准收取。 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用发[19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的要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标准文本的设计制作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始印制下发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国有土地就是国家所有,那么你知道是怎样的吗?下面给大家带来!范文一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22-04-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2〕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2〕3号,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1999年印发的《》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1999年印发的《》同时停止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范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者:-07-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使用本项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决定书的规定。

本项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后,受法律保护。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摘要批准机关____;批准文号____;土地使用权人____;建设项目名称____;土地位置____;地块编号____;宗地号____;土地四至:东____、南____、西____、北____详见附图;批准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____公顷;其中公共用地____平方米____公顷。

一般规定一、本决定书项下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者只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南府规〔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划拨用地审批手续,推动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地率,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拨用地项目范围我市市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

二、规范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前期工作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农用地转用报批、林地报批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征地预公告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等材料,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和占用林地的,应协助用地单位协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调整、林地审批等前期工作。

已完成农转用和征地手续的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机构依据用地单位的申请出具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证明及附图(或部分完成征地的证明及附图)或项目用地征拆补偿到位、无权属争议证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已完成的征地范围办理供地相关手续。

已完成农转用未完成征地手续的项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机构可出具正在进行征地的证明,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受理相关供地手续的申请。

待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后,由用地单位再补充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机构出具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证明及附图(或部分完成征地的证明及附图)或项目用地征拆补偿到位、无权属争议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简化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持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结果:《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收件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条件:1、项目用地依法由区县政府审批,由区县分局办理划拨手续;2、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3、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4、已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5、建设项目经计划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并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6、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申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内容包括:(1)划拨用地的基本情况;(2)建设用地范围内原产权单位与居民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3)申领划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理由。

2、政府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三份);4、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案证明;5、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土地使用者法人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

时限:0.5个工作日二、受理受理部门: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标准:同收件条件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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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审批表:
京国土用[决]字()第号
北京市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申请审批表
申请用地单位(章):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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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章)年月

《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申请用地单位:依据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中所注单位全称填写。

单位性质:依据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填写。

用地单位主管机关:一般指建设单位按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直属的处、局级以上的领导机关。

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建设单位主体的,应填写两个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

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

用地四至:指申请用地的四至范围,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申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其它用地面积: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

计划建设期限:指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依据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性质或农村集体性质。

拆迁情况:指拆迁户数,包括单位数和居民数。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指有批准权限的审批部门核准立项(包括年度结转、项目延续)批复文号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准立项批复文号。

规划用地许可证号: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

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号:指有批准权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复文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指市局、区(县)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

项目计划通知书(结转)文号:指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或施工计划(包括年度结转)批准文件文号。

拆迁结案安置证明: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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