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除权判决申请书 - 法律文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票除权判决申请书-法律文书

______人民法院:

我因丢失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张(___号至___号,每股面值___元,每张___股,每张面值___元),于___年___月___日请求贵院公示催告。贵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于公告栏及《___日报》公告公示催告。现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而无人申报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上述股票无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签名盖章)

住所: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傍观者清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标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傍观者清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判决权利无效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告期间期间内,没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

判决,宣告标据无效,因此如果在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申请人必须申请法院除权判决,否则法院裁定结案,申请人无法自然取得票据权利。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傍观者清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至于除权判决申请的开工和内容,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除权判决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除权判决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票据种类、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3)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驳回的事实及有关证据等;

(4)申请法院判决票据无效。

2、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对于除权判决的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应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院期间,票据利害关系人的诉讼请求不再爱法律保护。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