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11级宪法学期考 张劲老师重点整理版(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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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宪法学期考张劲老师重点整理版(下)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几个重要的相关概念(词汇辨析)宪政下的基本权利重点:宪法条文部分、第50条华侨归侨“正当、合法”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上)国家机构概况——仅需了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比较分析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构(下)地方法规制定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原则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委会、居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需要熟悉。
(单选、多选、论述)选举制度一、概念:1、选举: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选举法:规定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法律规范总称。
3、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沿革1953年选举法:确认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a.普遍性b.平等性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d.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e.候选人提名上主要采等额选举制1979年选举法:a.将直选范围扩大到县级b.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c.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参加全国人大d.将基层直选方式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e.将原来规定按照选民的居住状况划分选取,改为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f.若候选人提名过多,可进行预选g.将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改为必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1982年修改:a.规定全国人大农村与城市代表人口数比例为8:1,省级为5:1,县级为4:1b.将宣传候选人改为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c.补充规定,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d.地方各级人大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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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范,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构建和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一般由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的基本制度等部分组成,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又对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行使进行安排。
二、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源远流长,有各种理论和实践基础。
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盟约法和惯例法,比如英国的大宪章、法国的人权宣言等。
此外,宪法还受到启发于自然法、社会契约论、权利保障和行政程序等思想。
总体来说,现代宪法的形成是在综合各种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三、宪法的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宪法是最高的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此外,宪法还是司法活动的依据,对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决议具有拘束力。
四、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刚性等特点。
普遍性指的是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意义。
稳定性指的是宪法相对固定且不易改变。
权威性指的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刚性指的是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五、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完善。
宪法的修正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程序来进行。
根据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其修正的程序和条件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宪法的修正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多数通过和公民的一定比例支持,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六、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
政治权利是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如社会保障权、教育权等。
文化权利是公民在文化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文化自由权、参与文化事务的权利等。
七、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和宪法救济等方面。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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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
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
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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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宪法是一部对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权力行使的总体规定的法律文件。
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宪法的正式性。
宪法具有确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第二,宪法的全面性。
宪法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规定,它是一部全面性的法律文件。
第三,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制定要经历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容易被修改和废除。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后来通过中世纪的君主制和绝对主义发展而来。
近代宪政运动的兴起,标志着宪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经过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日本宪法等一系列宪政活动,使得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事项。
第三、宪法的权力制衡和民主原则宪法的权力制衡是指通过设立不同的国家机关,通过相互制约与协作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行使。
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政府的合法性、为人民服务和尊重个人权利等。
第四、宪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宪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本身和其他法律文件。
宪法本身是最高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必须与宪法相符合。
宪法的法律解释是对宪法条款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它包括宪法解释的主体、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权利的限制和违反行为的追究等内容。
第六、宪法的司法保障宪法设立了宪法法院,并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职权和限制。
宪法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关,负责对宪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决定。
它起到了保护宪法权威、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第七、宪法的修改和发展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发展是指宪法内容的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相应变革和更新。
第八、宪法的具体实施宪法的具体实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
法律文件必须具体规定宪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等。
宪法期末复习资料整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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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复习资料整合版宪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3、宪法关系就是宪法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4、宪政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5、制宪权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6、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的拥有者、所有者,知道的事制宪权的归属。
它是宪法得以制定运行的首要因素7、制宪机关是根据制宪需要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行使宪法制定权的国家常设机关。
8、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它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9、宪法解释是指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和说明。
10、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11、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1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宪法学知识要点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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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一、名词解释: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平时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名义宪法规范宪法宪政人民主权原则权力法定原则权利推定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宪法结构宪法附则单一制联邦制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区域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监督权总理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三代人权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监督权财产权平等权合理差别劳动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物质帮助权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宪法创制宪法解释宪法修改二、简答题:1、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宪法文本的效力(包括基本权利的第三者效力)3、简述单一制、联邦制的特点。
4、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6、简述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
7、简述上下级人民法院、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8、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9、简述宪法的司法适用性。
10、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1、简述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12、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具体运作。
13、简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内在矛盾与未来走向。
14、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原则之间的关系。
15、简述基本权利的性质16、简述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17、简述基本权利的分类。
18、简述自由权与受益权(社会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与案例分析知识点提示:注意基本权利部分政治权利、表达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社会经济权、平等权等各项基本权利的概念与内容。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大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宪法地位、基本设置、产生、任期、职权及其相互关系。
相互关系包括横向上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纵向上上下级人大、上下级人民政府、上下级人民法院、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关于平等权,特别注意如何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哪些是合理差别,哪些侵害平等权。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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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章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原则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国家的根本精神等。
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最核心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一国两制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国家的根本制度保障。
国家的根本原则还包括国家的根本任务。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统一、民主、发展。
这三个任务是国家在治理中需要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
统一是指国家要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持国家的稳定。
民主是指国家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发展是指国家要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此外,国家的根本原则还包括国家的根本精神。
在中国宪法中,国家的根本精神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些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坚持这些精神,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动力。
第二章宪法权力机构在中国宪法中,宪法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些机构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外交事务。
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日常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判最高法院的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
这些宪法权力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的各项事务。
他们的合作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保障。
第三章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权利是宪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组织在国家的治理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包括人权、公民权利、民族权利、地方权利等。
人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宪法期末考试题大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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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考试题大题及答案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在组织上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人民民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必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民族平等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党的领导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试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答案: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公民有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行使立法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等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决定地方重大问题、选举和罢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等职权。
2.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宪法》期末复习重点
![《宪法》期末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f65d4d02b52acfc789ebc998.png)
一、宪法的形式1、宪法典。
宪法典是由一个或数个法律文书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规定下来而形成的法律规范集合体。
宪法典的属性:(1)在任何国家的宪法典都是成文的。
(2)宪法典往往有特定的名称,以显示其与普通法的不同。
(3)组成宪法典的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宪法典内容进行修改要满足严格的条件,经过复杂的程序。
2、宪法性法律。
我们所说的宪法性法律是宪法典之外内容涉及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但在形式上又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宪法性法律有许多不同的法律组成,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
下列内容的法律文件规划为宪法性法律之列:(1)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方面的法律。
(2)有关公民权利自由保障方面的法律。
(3)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国籍法、自治法规等。
3、宪法惯例。
现在所谓的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内容涉及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为国家和公众普遍承认而又不具有法律形式的重大原则和制度。
宪法惯例具有的基本特征:(1)宪法惯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和为法院所适用。
(2)宪法惯例是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不像法律规范那样源于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出来,而是自然生成。
(3)宪法惯例虽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却有政治和道德上的拘束力,这种约束力是建立在人们自觉遵守的基础上。
(4)宪法惯例不能成为宪法解释的对象。
宪法惯例的作用:(1)宪法惯例可补充成文宪法的不足。
(2)宪法惯例可使宪法内容的实际效用发生改变。
4、宪法判例。
是指法院在审理与宪法问题有关的案件时,从中引申出的对法院及同类性质事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原则。
宪法判例只有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才被认为和事实上作为宪法外在结构的构成要素之一。
5、宪法解释。
6、宪法修正案。
7、国际条约。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人民主权原则。
又叫主权在民原则或民主原则。
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即一国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力。
宪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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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意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规范政府的行为,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
二、宪法的特点1.法律层级高: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层级,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2.法律内容广泛:宪法包含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政府的组织架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3.法律形式稳定:宪法的修改相对较为严格,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能进行修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信仰宗教自由权等。
3.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4.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宪法规定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程序和原则,包括立法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法律的公布和施行等。
5.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宪法的解释权和解释方式。
四、宪法的保障和实施1.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保护机制,包括宪法的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和宪法保护机构等。
2.宪法的实施机制:宪法规定了宪法的实施机制,包括政府的权力行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公民的权利保护等。
3.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宪法的发展和完善1.宪法的发展:宪法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宪法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2.宪法的修宪:宪法的修宪是指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法律和社会的变化。
3.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的条款和规定进行解释和阐释,以解决宪法适用中的问题。
宪法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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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考试复习第一篇:宪法考试复习辨析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政治权不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列宁却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
答题1.正确。
(1)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享有的政治权利也是平等的,不受性别,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的限制.所以前半部分是正确的.(2)但如果没受过教育,可能就不知一些政策法规,也就不知自己到底享有那些政治权利,而且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也可能不知如何行使,这样无疑会处于政治之外,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的,所以列宁的话也没有错.辨析2、言论、出版、结社、集合、游行、示威自由以及人身自由均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答题正确。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即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参与正常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不同表现形式。
(以上概念可以照背,但是记住答题时加入自己的话扩展)辨析题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答题不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到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要实行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
因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其他的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或者与宪法相矛盾。
宪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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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并不是就一切有宪法的国家而言的,而仅仅是就有成文宪法即具有形式意义的宪法的国家而言的。
在仅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其“宪法”是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非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在这类国家,没有宪法与法律在法律效力上的差异,而只有法律内容上的差异。
在成文宪法国家,与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决定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
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二、现代违宪审查体制依据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及其审查方式,违宪审查体制大体可以分为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四类。
(1)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立法机关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
(2)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3)宪法法院审查制。
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4)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由宪法委员会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除了在机构名称上有所不同之外,该宪法委员会在组织、职权范围及审查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方式上,与宪法法院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2)其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构成环节(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它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宪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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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参考1、什么是宪政宪政,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如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3、宪法的特征(6个)①宪法是公法,国家承担宪法义务;②宪法是授权性,规定权利;③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④宪法是“基本法”;⑤宪法是相对稳定的;⑥宪法是“无所不在”的。
4、什么是民主民主,是指具备一个以上的候选人,候选人不受他人或政府干扰自由竞选,选民可以根据其利益或偏好自由选择任何候选人,每个选民都有同样分量的决定权,选举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5、马伯里诉麦迪逊案6、行使制宪权的社会基础①社会革命(由下向上):制宪权存在于人民的革命权之中(最原始),从法律意义上,革命的爆发、政权的更迭必然导致旧宪法的废弃与新宪法的制定,这是制宪权行使的常见情形。
一个合法有效的政府应当是人民自愿选择的产物。
②社会剧变(社会形态根本质变)③社会变革(改革开放)社会剧变与社会变革的相同点是都意味着确立了一种新的宪政标准及其运作机制,是规范及制度支持;不同点是整体性转变或者量变,新旧宪法的历史渊源。
7、什么是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宪法修改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解释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率的说明。
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①全面修改宪法的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制宪权的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宪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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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2.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利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3.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4.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5.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6.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7.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8.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它它是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9.责任制原则:国家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权均应对其后果负责。
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要向权力机关负责,而后者要向人民负责;责任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10.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等。
11.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例如,美国司法审查制的确立,就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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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复习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演变:我国古之“宪法”有两重含义:一是泛指典章制度;二是法令的公布。
近代意义的宪法与古代意义的宪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成为“法律的法律”,即国家的根本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人权保障法。
古代意义的宪法不过仅仅是伐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同时也与保障人权没有任何关系。
(二)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国家是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国家必须有法律进行调整。
由法律设置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以及相互关系。
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分配和相互关系。
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功能:调整国家组织。
存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实质: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定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立宪主义意义的宪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包括: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发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四)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通常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法律都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宪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宪法调整方法是: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五)根本意义上的宪法定义: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发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近代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此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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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题型:1.单项选择 2.多项选择 3.判断题 4.名词解释:2 5.简答题:4 6.论述题一、单项选择:1、宪法和法律不规定接受质询的主体是:2、宪法规定:我国对任何公民的逮捕,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3、选举和罢免的关系4、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哪几方面:5、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构是:政府机关(国务院)、军事委员会7、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是:8、民族乡镇的人大任期多少年9、全国人大组成人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是哪些10、历史上的第一部历史性的宪法:11、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多少部宪法12、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13、协定宪法有哪些14、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15、美国宪法的性质:成文宪法、柔性宪法、、、1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排序):序言、总纲、、17、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多少次修正案….18、宪法表述不正确的:修改次数和通过的人数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20、宪法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c二、多项选择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3、宪法规定连任多少年4、宪法规定:非公有制实施的是那一条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包括:6、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7、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8、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合作,怎样执行法律的三、判断题1、实行成文法国家要不要遵循先例约束: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2、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下设的的政府、人大是不是自治机关3、国籍取得的方式: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 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 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 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 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等。
4、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利有哪些: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5、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2个政治联盟是哪个线6、选举法所规定:被选举7、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在遵守宪法上是一致的8、是不是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监督宪法实施9、宪法的修改通过人数10、国务院是执行机关、行政机关11、乡镇以上人大设立人大常委会?12、森林等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四、名词解释1、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
2、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
3、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4、宪法监督:(1)广义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2)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五、简答题1、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2)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2、改变或撤销法律文献的权限3、宪法和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4、宪法解释的体制: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英美法系国家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
(我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美国、英国是怎样的,分开答)5、宪法形式的分类:(1)宪法的传统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2)新的宪法分类: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④无记名投票原则7、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表现在哪几方面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P97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8、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答: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表现为:1.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
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如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从规定的形式上看父母和子女都负有义务,但从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来看,父母对于女履行托养教育义务,对子女方面说则是一种权利;相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
又比如,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格权,而对某个公民来说,他享有这项权利,其他人就要承担保护其人格权不受侵犯的义务。
3.在某些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上,就某些权利本身来看,它们具有双重性。
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4.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
公民享受广泛的权利,且得到保证,就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可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
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了,公民就能享受更多的权利。
六、论述题1、如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措施)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
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
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
3.加强制度的建设。
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
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
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
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4.加强思想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
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2、宪法区分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答:宪法同普通法律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但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具有特殊属性。
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所以,我国把宪法定为根本大法。
主要内容有:(一)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二)规定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三)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四)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是我国制订的普通法律的依据。
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如果普通法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这里就必须加以修改或是废除。
三,宪法制订、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我国对宪法的指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