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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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题型:1.单项选择 2.多项选择 3.判断题 4.名词解释:2 5.简答题:4 6.论述题
一、单项选择:
1、宪法和法律不规定接受质询的主体是:
2、宪法规定:我国对任何公民的逮捕,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
3、选举和罢免的关系
4、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哪几方面:
5、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构是:政府机关(国务院)、军事委员会
7、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是:
8、民族乡镇的人大任期多少年
9、全国人大组成人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是哪些
10、历史上的第一部历史性的宪法:
11、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多少部宪法
12、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3、协定宪法有哪些
14、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
15、美国宪法的性质: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1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排序):序言、总纲、、
17、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多少次修正案….
18、宪法表述不正确的:修改次数和通过的人数
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
20、宪法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c
二、多项选择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
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
3、宪法规定连任多少年
4、宪法规定:非公有制实施的是那一条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包括:
6、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
7、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
8、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合作,怎样执行法律的
三、判断题
1、实行成文法国家要不要遵循先例约束: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2、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下设的的政府、人大是不是自治机关
3、国籍取得的方式: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 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 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
二是继有国籍, 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 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等。
4、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利有哪些: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5、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2个政治联盟是哪个线
6、选举法所规定:被选举
7、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在遵守宪法上是一致的
8、是不是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9、宪法的修改通过人数
10、国务院是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11、乡镇以上人大设立人大常委会?
12、森林等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四、名词解释
1、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
2、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
3、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4、宪法监督:
(1)广义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2)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五、简答题
1、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2)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2、改变或撤销法律文献的权限
3、宪法和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4、宪法解释的体制:
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社会主义国家
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英美法系国家
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
(我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美国、英国是怎样的,分开答)
5、宪法形式的分类:
(1)宪法的传统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新的宪法分类: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④无记名投票原则
7、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表现在哪几方面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P97
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8、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
答: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表现为:
1.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