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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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

目录

第一章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管理 (2)

第一节牵引供电系统运营管理 (2)

一、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营管理体制 (2)

二、供电段的任务及设置 (2)

三、供电段的组成 (3)

四、牵引供电调度的管理体系 (4)

五、牵引供电调度的职责 (5)

六、供电调度值班日常工作 (6)

第二节哈大线牵引供电设备及运营管理 (6)

一、哈大线牵引供电系统特点 (7)

二、运行中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及部分改进措施 (9)

第二章牵引供电系统在运营中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12)

第一节电气化铁路带来的主要变化 (12)

一、电务系统 (12)

二、工务系统 (12)

三、机务系统 (12)

四、车务系统 (13)

第二节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13)

一、与车务部门的关系 (13)

二、与机务部门的关系 (14)

三、与工务部门的关系 (15)

四、与电务部门的关系 (16)

五、与车辆部门的关系 (17)

六、与施工部门的关系 (17)

七、与房建作业部门的关系 (18)

八、与路内外其它部门的关系 (19)

九、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19)

十、其它 (19)

第三章典型案例分析及事故处理方法 (20)

案例一误登有电设备,触电死亡 (20)

案例二过铁路扬铁锹,触电受伤 (21)

案例三违章拆除电连接线,触电死亡 (21)

案例四直接用手传递工具,触电受伤 (22)

案例五操作人员由无电区进入有电区,触电死亡 (22)

第一章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一节牵引供电系统运营管理

一、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营管理体制

铁路运输组织工作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密切相联,因此,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也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维修内容和作业方式等。

铁道部是铁路的最高级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制定全路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工作原则,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审批部管的基建、科研、改造计划,并组织验收和鉴定。日常的运行管理由运输局装备部负责。

铁路局负责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审批局管的基建、大修和科研、改造计划,并组织验收和鉴定。督促检查管内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工作,日常的运行管理由机务处负责。

供电段是铁路电气化区段设置的基层运营管理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牵引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体制如图1-50所示。

铁道部

领工区生产调度检修车间

I rI I I

牵引变自耦变分区所开闭所吸流变接触网

电所压器所压器台工区

图1-50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营管理体制

二、供电段的任务及设置

(一)供电段的任务

供电段是铁路电气化区段设置的基层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管内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

自耦变压器所、调度所、接触网工区的行政领导(有时也包括电力工区、变配电所);管内供电设备

的运营管理、维修测试、故障抢修、设备材料供应和部分零件检修配制、绝缘油的化验和处理、电气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调试和校验、远动系统的调试和校验、检修新技术设备的研制、试用和推广等。供电段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牵引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

(二)供电段的设置

供电段的管辖范围一般规定为300—400 km,若分局管内电气化里程大于500 km时,可增设新段或设立以运营管理为主的分段。供电段的设置位置应考虑远期电气化的发展,一般应设置在铁路分局所在地,或设置在远期电气化适中的枢纽站或区段站上,便于分局及时调度、领导和指挥。当发生重大供电事故时,段本部能及时向分局汇报,在分局领导下及时制定抢修方案,尽快进行抢修,及时恢复供电,也便于与地方、地区协作,方便职工生活。

(三)供电段的运营管理供电段的管辖能力,与接触网、牵引变电所等供电系统的运营管理方式密切相关。接触网的运营维修由沿线各接触网工区负责,段部检修车间仅提供配件和组织事故抢修;牵引变电所的运营由其值班员承担,而设备的定期检修、测试和事故检修由段部检修车间负责。供电段管辖能力主要决定于去现场的检测能力及在事故时组织抢修的反应能力。一般段管辖10—15个牵引变电所。牵引变电所的预防性检测一年一次。

接触网及沿线吸回装置等的维护检修及事故抢修,由分布在沿线的接触网工区进行,一般一个工区管辖单线正线30—40 km,双线区段为单线的1/2—2/3,适当配备一些交通工具,到达现场的路程时间不会太长。每3—4个工区设一个领工区,领工区只对下属单位行使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维修计划的实施。供电段实行三级管理(段部、领工区、接触网工区和电力工区)。

三、供电段的组成

(一)供电段总平面布置它应满足生产作业的需要,便于运营、管理、检修和搬运。按照检修工艺流程及段内各建筑物的用途,段平面可划分三部分,即检修、办公、材料储存和运输设备部分。其中检修部分是重点, 首先应选择好主库的位置,然后布置辅助车间及其他。段的平面布置原则是建筑物布置应整齐合理尽量集中;生产性质相近,联系频繁的车间应布置在一起,有震动、噪声的车间应单独布置并与办公、试验等要求安静的房间分开。为节省用地,部分车间可按楼房设置。地形受限制时,为减少土石方工程,某些车间可在不同标高上兴建,但高差不宜太大,以防影响段内运输。段内专用线的轨顶标高应与场坪及室内地坪标高相同。锅炉房等产生烟尘危害的建筑物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为充分利用专用岔线,可将同一地区的牵引变电所、供电领工区、接触网工区、开闭所等与供电段合并布置,以减少占地和节省投资。段内道路布置应短捷、顺直,避免往返迂回。各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卫生等规范要求。段内专用线坡度应为平直,段外部分以不大于10%。为宜。

(二)供电段的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的设置和组合,系根据检修工艺流程、专业化协作条件、各检修分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分间面积、采光、防震、防火、防爆、采暖通风、给排水、“三废”处理、气象条件等按照小而专的原则设置的。其组合原则是为使检修工艺流程顺畅,避免相互交叉干扰,联系密切的分间尽量靠近。电修间是电气设备解体、组装分间,其检修前后的测试、排灌油作业分别由试验间、油处理间承担,而其线圈的维修和制作由电机间负责,故试验间、电机间、油处理间应与电修间毗邻。产生有害气体的车间可集中也可单独布置,若集中组合布置时,应布置在外侧的一端以利排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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