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侦查措施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摘要]由于腐败犯罪高智能化、高隐秘性的特点,运用传统侦查手段很难获得有效证据,使得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职务犯罪行为侦查手段延伸化,引入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乃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新要求。
本文主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适用制度和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规范化一、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概述所谓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
由于特殊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秘密侦查”。
目前,特殊侦查方法的种类已经很多,包括电话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
(一)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特殊侦查措施虽然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从实质看,其本身还是一种侦查措施,其与传统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鉴定、通缉,存在相似性,一方面任何侦查措施都包含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这些侦查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机关行使,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制约。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区别。
特殊侦查措施一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是以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技术侦查就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而传统侦查措施更强调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它的最大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特殊侦查措施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易失去监督,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作为侵犯私权的工具。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显现出高智能和高隐秘性特征日益突出,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行为后,往往会对单位账目作出相应处理,使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确定性,为其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意图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将公款先入到其他公司的账,再将钱提出供个人使用,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认定设置事实屏障和法律障碍。
职务犯罪案件中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研究与制度构建
[ 关键词 ]
职务犯罪 ; 特殊侦 查措施 ; 制度构建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5 (0 0 O —0 3 —O 08 ' 0 3 2 1 )9 o 6 3 - 4
[ 中图分类号]D 1 97
当前 , 职务犯罪智 能化程度越来 越高 、 隐蔽性越来越强 , 对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提 出了更 高的要 求。由于缺 乏职务 犯
各缔约 国应当在本国法 律制 度基本原 则许 可的 范围 内并 根 据本国法律规定 在其 力所 能及 的情 况下采取 必要 措施 , 允许
其主管机关在其 领域 内酌情适 用控 制下 交付和在其 认 为适 当时候使用诸如 电子或者 其他 监视形 式和特 工行 动等其他 特殊侦查手 段, 并允许法庭采用 由这些手段产生 的证 据。 参 ” 照各 国规范 内容及《 公约》 具体规定精神 , 特殊侦查措施 的概 念 , 以作这样的表述 : 可 特殊侦查 , 是指侦查 机关和侦查人员 因犯罪侦查的需要 , 采取 隐瞒身份 、 目的的方法 , 对特定案件
力 , 的行使往往与公 民享 有 的生命 、 它 财产 和人身 自由等 私 权利发生 冲突 , 故而常常成为刑事诉讼在致 力于实现社 会安 全、 秩序稳定 与 保护人 权 这 两种 价值 冲突 中 的焦 点。应 当 说, 只有从立法上对特 殊侦查 措施 予 以授权 , 并针对 恣意行 使的可能性从立法上对这些权力加 以必要 的限制 , 才能保证 侦查手段 的理性选择与行使 , 并将 使用这些 侦查手段对人权
可能导致 的侵 害减至最 低。 目前 的 当务 之急 是适应 新形势 的需求 , 尽快将特 殊侦查 措施 纳入法 制化 的轨道 , 侦查机 对
论特殊侦查措施的程序规制
实践应用情况与成效分析
特殊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广泛,对于打击犯罪、维 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对特殊侦查措施的应 用成效进行了评估,表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 侦查效率、降低了侦查成本。 特殊侦查措施的应用,对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维护社会 公正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方法
在具体实践中,解决合法性争议的方法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完善,加强司法监督,提高适 用特殊侦查措施的透明度等。
合法性争议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地警方因涉嫌毒品犯罪使用无人机进行侦查,但由于缺 乏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了社会对无人机侦查的合法性争议 。
案例二
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使用了秘密录音 录像等特殊侦查措施,但被质疑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常见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卧底、诱惑侦查、无人 机侦查等。
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与特点
01
特殊侦查措施主要适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查,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罪等。
02
特殊侦查措施具有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适用范围广等特点,能够快速获取关 键证据,提高侦查效率。
特殊侦查措施的历史与发展
Chapter
合法性争议的种类与原因
种类
对于特殊侦查措施的合法性争议,主要 涉及其适用范围、手段、程序等方面。
VS
原因
合法性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规定 不完善、适用不当、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 。
合法性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方法
途径
解决特殊侦查措施的合法性争议,可以通过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听证会等方式进行。
论特殊侦查措施的程序规制
2023-11-12
目录
• 特殊侦查措施概述 • 特殊侦查措施的程序规制 • 特殊侦查措施的合法性争议与解决 • 特殊侦查措施的实践应用与效果评估 • 特殊侦查措施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第九讲 立案、侦查(2022)
刑事诉讼法学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三)对立案材料 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学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二、立案监督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立案活动的监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 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 院的刑事法律监督职能。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 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收集和固定犯罪活动遗留下来的各 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过勘验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收集和固定犯罪的痕迹与物 品,了解案件性质、作案手段和犯罪活动情况,确定侦查范围和方 向,并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分子提供可靠的依据。
2.改善侦查程序,贯彻程序法 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 ,使侦查行为诉讼化,侦查程序法 治化;
3.逐步扩大和强化犯罪嫌疑人 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节 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 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节 侦查行为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 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浅探
网键 匍 :职 务犯 罪 ;特殊 侦 查 ;合 法化
i
、
刖 肓
由 于碱耢 犯罪 的特 殊性 ,在碱 耪 犯罪 侦查 中 ,特殊 侦查 措施 是必 不 可少 的侦 查手 段 ,但 是 不可 否恝 的 事 寅是 ,特 殊 侦查手 段 目前遗 没有 得 到 《 事 刑 法 》等法 律 的碓 ,因此 在 寅践 中出现 了一些 混 乱 。在
是封 《 聪合圆反腐败公约 》相嗣精神的贯徼舆孰行 ,是封圆隙羲 的履行 。
碱 犯 罪 。
( ) 二 跷行 圜 隙公 约 的精 神 需要特 殊侦 查措 施
雎 然 中圆法 律遗 没有 明碓 规定 皲耪 犯罪 特殊 侦查措 施 ,但 是在 圆 隙公约 眉 面 ,已经 有 了针封碱 犯 罪 侦查 的相 嗣规定 ,如上 文 提到 的 《 合 圆反腐败 公 豹 》封 于碱 耪犯罪 特 殊侦查 措施 就是 恝 可的 。其主要 手 聪
擎。
5 7
聩 耪 犯 罪 特 殊 侦 查措 施 浅 探
( ) 耪犯 罪 的特 殊性 决定 了需 要特 殊侦查 措施 一 皲 碱 耪犯罪 舆 其他犯 罪 ( 自然犯 罪 )相 比 ,具有 很多 特殊 之魔 。如 ,碱 犯罪不 容 易被人 骠现 ,碱 耪 如
犯罪 没 有具髓 的受 害人 ,犯 罪後 果也 不合 在短期 内颗现 ,因此皲 旃犯 罪祗 能依 靠群 聚犟 鞭 、行 属人 自首 以 及 辨案 横 网 的追 查 才能 被 骚现 。同畴 ,鞍 犯 罪属 于一 獯 高智 商 的犯罪 ,行羁 人 的反 侦察 能力 很强 ,“ 特
别是贪贿案件 的犯罪主髓 ,他们往往身居要皲 ,有着一定的社畲地位 、较好的心理素昏和较高的反侦查意 澈 ” [ 56 。在遣 棰情 况 下 ,碱榜 犯罪 具有 较高 的隐蔽 性 ,行 届人 具有 较高 的反 侦察 能力 ,侦查 橙 网很 鞋 2 83 】 -) (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优先权——以控制下交付措施为切入点
作者: 刘广三;张敬博
作者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 江淮论坛
页码: 93-100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职务犯罪侦查;特殊侦查措施;优先权;控制下交付
摘要:金融危机全球化背景给刑事法领域带来了激烈震荡,随着经济前行乏力,世界范围内的腐败及其衍生犯罪日益猖獗,各国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以应对,其中强化职务犯罪控制手段成为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有效提升打击腐败行为的效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一步丰富了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进一步拓展了侦查幅度,特别是对一系列特殊侦查手段的授权和准许值得关注。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仍存在侦查手段单一、侦查效能低下的现实短板。
从侦查行为的客观规律及职务犯罪行为的自身特点出发.我国检察机关应确立特定条件下特殊侦查措施优先适用权,并积极设置优先适用的途径和渠道,具体可体现为对国内法的优先权、对其他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优先权、对其他侦查手段的优先权、不受重罪原则与比例原则限制四个方面。
作为具有典型性的特殊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现实价值,在必要的程序规制下的优先适用可以取得较为良好反腐效果。
浅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引入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就 在侦 查 中通过移 动 电话、 移 施查 办职务 犯罪时 出现尴 尬 , 既不敢 公 开使用 , 难于 得到相 关 证 工作 , 会顺 利 查清 案件 。 另外 , 也
跟 法律机 关的支 持和认 可 。 针对这 个 问题, 本人 结 合特 殊侦 查措 施 动 定位 设备 等技术确 定犯 罪嫌疑人 手机 的技 术参数 及方位 , 踪 的特 殊功 能, 谈谈在 职务犯罪 侦查 中引入特殊 侦查措施 的必要性 或 守候监 视犯 罪嫌 疑人 等特殊 侦 查措施 都是 常规 侦查所 不能 具 和 可行性 在让更 多的法 律学 者及广 大检 察人员 关注 该 问题 , 意 以期形成 从法律 上赋 予检察机 关特 殊侦 查权 的共识 。
一
备 的特殊 功能 。 因此在职 务犯 罪 侦查 中引入 特殊 侦查措 施是 很 有必 要的 。
、
特殊 侦 查措施 在侦 查职务犯 罪 中具 有特 殊功 能
二 、 职务犯 罪侦 查 中引入特殊 侦 查措施 的必要 性 在
特殊侦 查措施亦称 秘密侦 查措施 , 一般是指 侦查机关 采取 隐
卧底 侦 查员等 。 在这 三类特 殊侦 查措施 中 , 目前使用 较多 的是技 的 犯罪 。 反对 腐败 , 就必 须严肃 查 办职 务犯罪案 件 。 由于 目前 但 术类 侦查措 施和派遣 秘密调 查人员类 侦查措 施, 诱惑类 侦查措施 我 国检察机 关侦查 部门 的侦 查手段 落后 , 职务犯 罪还没有形 成 对
“ 是党必须 始终抓 好的重大 政治任 务。职 ” 侦查 实践 中, 殊侦 查措施主 要包括 三类 : 特 一是技 术类 侦查措 施 。 确 指 出:坚 决反对 腐败 ,
包括 电子侦 听、 电话 监听 、 电子监控 、 密拍照 或录 相 、 秘 邮件检 查 务犯 罪作 为腐败最 突 出的表 现形 式 , 它严重 侵蚀 了国家工 作人 员
哪些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哪些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包括公安机关、国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而往往只能针对特殊的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且还有期限限制,那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有哪些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期限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技术侦查措施材料的保密1、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侦查措施是指执法机关在犯罪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情况。
侦查措施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确保侦查工作的效果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侦查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常规侦查措施常规侦查措施指的是侦查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常用的一些侦查手段,如询问、调查、勘验、搜查等。
这些手段属于执法权力的正常行使范围,是在对嫌疑人或犯罪现场进行调查时采取的方法。
二、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指的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特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听从并配合其工作的措施,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等。
这类措施侧重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特殊侦查措施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的特殊手段,如窃听、搜查、收集证据等。
这些手段具有一定的隐私侵犯性,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限制。
在运用这些侦查手段时,需要注重权利平衡,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操作中,侦查措施的采取需要根据侦查目的、侦查对象的性质和案件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采取措施时,需要确保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同时遵循程序和原则,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侦查工作时,也要重视证据保全和证据链的完整性,避免误导司法。
总之,侦查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执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操作,确保侦查工作的效果和依法性。
同时,也需要延长侦查快递期限,避免不当拘禁等侵害自由评估的发生。
只有依法侦查,才能确保社会安全与公正纯利。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优先权——以控制下交付措施为切入点
。
为 了有 效 提 升 打击 腐 败 行 为 的 效 果 , 《 联 合 国反 腐 败 公 约 》 进 一 步 丰 富 了职 务 犯 罪 侦查 手 段 , 进 一 步
拓展 了侦 查 幅度 , 特别 是 对 一 系列 特 殊 侦 查 手 段 的授 权 和 准 许 值 得 关 注 。我 国 职务 犯 罪 侦 查 中仍 存 在 侦
法 上 明 确 了 检察 机 关 在 侦 破 职务 犯 罪 时 运 用 特
侦查 的专 门机 关 , 具 有对 职 务 犯罪 侦查 适 用 特 殊 侦查措 施 的优 先性 。这 种优 先性 主要 是从 管辖 意
义上 的优 先 。相较 于 纪委 、 公安 机关 。 检察 机关应 该 具有 对 职务犯 罪 人优先 适用 特殊 侦查 措施 。其 不仅 是 次 序上 的优 先 , 而 且 一旦 检 察机 关 采 取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合 法 性 。 为 了取 得 更 好 的 侦 查 效
能 .应 在 特定 条件 下 赋 予 检察 机 关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优 先适 用 权 。
基金项 目: 中 国法 学 会 部 级 研 究 课 题 ( C L S 2 0 1 1 C 3 4 )
殊 侦查 措 施 。 其 他 部 门则 不 能 重 复 适 用 , 也不 能
作者简介 : 刘广三 ( 1 9 6 7 一)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 、 教授 、 法学博 士、 博士生导师 , 主要研究方 向: 刑 事诉讼法学 、 证 据 法 学 。张敬 博 ( 1 9 8 2 一)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院、 博士研究生 , 《 人民检察》 杂志编辑, 主 要研 究 方 向 : 刑 事 诉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优 先 权 主要 表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第
刑事诉讼法(1)
一、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的三个特点弹劾式诉讼:1.诉讼由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提出控告,实行不告不理原则2.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地位平等,共同主导着诉讼的进行和结局3.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控审分离)4.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客体化,沦为被拷打逼问的对象,刑讯合法化和制度化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书面审理方式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运用和证明力大小均由法律预先规定二、审判机关的性质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因而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别通过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论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制度的构建
侦查 措施 做 出严格 的限 制 和规 定 , 纵 观 各 国立 法 现 状, 只 要 规 定 可 以使 用 特 殊 侦 查 措施 的 , 都 同 时规 定 了严格 的法定 审批 程序 , 以防 止权 力 的滥用 。 特殊 侦查 措施 在 职 务犯 罪 侦 查 中得 到 了应 用 。 2 0 0 3年《 联 合 国反 腐 败 公 约 》 允 许 各缔 约 国为 有 效
以下 两个 方 面 来 把 握 : 第一 , 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适 用
后 。《 联合 国反腐 败公约 》 认可 在职务犯罪 侦查 中
采用 特殊 侦查 措施 , 在 世界 各 国 已经 被广 泛 应 用 于
打击职务犯罪等领域 , 这些 为我 国探索和完善特殊 侦查措施 制度提供 了可 以借 鉴的重要依据 。笔者
地打击腐败, 在其本 国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 内, 在 其 力所 能及 的情 况下 采 取 必要 的措 施 , 允 许其 主管 机关在其领域 内酌情 使用控制下交付和使用诸 如
结合 自身办 案 实 践 中 的一 些 感 受 和 对 相 关 理 论 问
题的一点认识 , 努力尝试着对我 国职务犯罪特殊 侦
查 措施 这一 领 域 的 问题 进 行 一 些 粗 浅 的务 实 性 研 究, 立 足 国情 , 借 鉴 国外 经验 , 对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法 律制 度 中 的一 些 问题 进行 思索 。
、
职 务犯 活 动 侦查 中 , 不 能 在 所 有 的 刑事 案 件 中普 遍 适 用 。更 不 能 随 意 将 普 通 公 民 列 为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对 象 , 而殃 及 无 辜 , 造 成 公 民 的
在 我 国 的理论研 究 和 司法 实 践 中 , 对 特 殊 侦 查
特殊侦查措施立法刍议
随着 经 济社 会 的迅 速 发展 .犯 罪也 逐 渐 呈现 出
方 便 .笔 者 以下 讨论 的技 术 侦查 措 施 都是 狭 义 上 的
技 术 侦 查
多样化、 复杂化 、 隐秘 化 的特 点 , 因此 当今 世 界 许 多
国家 都 在有 关 法 律 中对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作 密 侦查都 是 指狭 义上 的概 念
二 、新 刑诉 法 颁 布之 前 我 国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立
法 与 实 践 状 况
段 的总称 圆 狭 义 的技 术 侦查 主要 是 指采 取 监 听 、 秘
密摄 录( 包括 录音 和录像 ) 、 电子监控等常见手段 进
行 的侦查 活 动 根 据新 刑诉 法 对 于技 术 侦 查 的规 定 可 以得知 . 其 采用 的是 狭义 的技 术侦 查 。为 了行 文 的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2 — 2 2
机关 负 责人 决定 .派 出有 关人 员 隐 瞒其 身 份进 行 的 侦查 活 动 .其类 型主要 包 括 卧底 侦查 和诱 惑侦 查 两
种。
侦查 措施 时 , 必须 要 厘清 其与 几个 相关 概念 的区别 。
综 上所 述 .新 刑诉 法 第 二 编第 二 章第 八 节所 界 定 的“ 技术 侦查 ” 的概 念并 不 能涵 盖本 节所 述 的所 有 侦查措施 . 因此 . 应 当改 为 “ 特殊 侦 查 措 施 ” ① 更 为 合 理 .这 样 可 以减小 因为概 念 理解 的不 同 而产 生逻 辑 混 乱 的可 能 。 而 特殊 侦查 措施 又包 括技 术侦 查 、 秘密
侦查 和控 制下 交 付这 三 大类 。笔者 这 里讨 论 的技 术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权 力外, 国外侦 查机关还 有权 监视 电信通 讯、 使用技 术手段 侦查 、
派遣秘 密侦 查员 、 暂时执 业禁止 、 限制转 移财产 、 限制 出境 、 要求 新 力。 侦查工 作乃 至整个 职务 犯罪 侦查工 作 的与时俱进 , 同样来
申报财 产等等 。从 上可 以看 出,我 国侦 查机 关的权 限与 国外相 源 于创 新力 , 务犯罪 工作要 实现与 时俱进 、 职 有所作 为, 必须立 就
化, 这类 犯罪 已呈现 出高 智能型 、 隐蔽度 、 高 高技 术化 的趋势 , 表 查还没有 形 成有战 斗力 的支 持。存 在 的主要 问题是 : 一, 第 技术 现 在犯罪 主体更趋 组织 化 、 案手段 愈J 高明 、 作 J u 反侦 抗审 能力 日 力量相对 分 散。 院和 区 院的技 术部 门基本 上各 自为阵 , 乏统 市 缺
比, 相差甚 远。就 是在权 限相 差如此 之大 的情况 下 , 国侦查机 足于侦 查措施 的进 一步 完善 、 查手 段 的进 一步 改进 、 查能力 我 侦 侦 关面对着社会 转型期腐败 丛 生的现实 , 不得不承 担着沉 重的办 案 压 力。特 别在新律 师法实 施之后 , 律师 的会 见权 、 阅卷权和 调查 取证权 得到大大 的扩展 , 就限制 了侦查机 关对犯 罪嫌疑人 和证 这
一
( ) 三 侦查技 术 系统 支持 乏 力
当前 职务 犯罪 的智 能化 和跨 技术 领域 的特 点决定 职 务犯 罪 侦 查工作 必须 依靠 强有 力 的侦查 技术 支持 。现在 各院 都 没检 察
、
当前职 务犯 罪措施 的设 置及适 用状 况
职 务犯罪相 对 于普通犯 罪而 言 , 有其 自身 的显著特 点 , 别 技术 处 ( , 特 科) 也有 一定 的技 术 设备 , 并在 侦查 工作中发挥 了一 定 是随着 改革 开放 的进一 步深化 ,经 济成 份和 经济 结构逐 渐 复杂 的作用 。 但从 宏观 上看 , 个检 察技 术 队伍 和 设备对职 务犯罪侦 整
公安边防部门毒品案件侦查中特殊侦查措施适用研究
案 件 38 0 2起 ,抓 获犯 罪嫌 疑人 3 1 8 9名 ,缴获 各 类 毒 品 6 5 公 斤 , 比 去 年 分 别 同 比 上 升 了 40 4 % 、3 %和 6 % 。2 1 3 2 8 0 1年 云 南 公 安 边 防 总 队
境 内渗透 。近 年来 ,我 国东 北境外 的某 邻 国 ,也
一
、
毒 品犯 罪的严 峻态 势 决定 了
特 殊 侦查措 施 适用 的紧迫 性
据 公 安 边 防 部 队近 三 年 的缉 毒 报 告 显 示 :
2 0 公安 边 防部 队破 获 毒 品 案件 26 0 9年 34起 ,抓
获犯 罪嫌 疑人 3 6 0 1名 ,缴获各 类 毒 品 2 9 . 6 7 4公 斤 ; 0 0年公 安 边 防部 队破 获毒 品案 件 2 5 21 1 3起 , 抓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2 8 人 ,缴 获 各 类 毒 品 83 3 2 . 5公 斤 ;2 1 8 87 0 1年 ,公 安 边 防部 队破 获毒 品
开 始大规 模地 种植 、制造毒 品 ,成为对 我 国构成 直 接威胁 的新 毒源 。 ( ) 三次禁 毒人 民战争 的强 势 打击 与 吸毒 二
共破 获毒 品案 件 28 0 1起 ,抓 获犯 罪 嫌 疑人 2 1 45 名 ,缴获 毒 品 37 2 5公 斤 ,分 别 占到全 国公 安 边
引 言
措施 相 比较 ,特殊 侦查 措施 除 了具有 强制 性 、行
政性 、职权性 和法 定性 的特 征外 还具 有一 些独有 的特 征 ,如 隐 蔽 性 更 强 、限 制 较 多 、技 术 性 较
18 9 9年 ,为 严 厉 打 击 职 务 犯 罪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颁 布 实 施 《 于 公 安 机 关 协 助 关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适用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 : 职务 犯 罪;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立 法 现 状 ;必 要 性 ;制 度 构 建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04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09 84 (0 1 0 — 03 0 10 — 45 2 1 ) 6 02 — 5
3派 遣 秘 密 调 查人 员 型 职 务 犯 罪 特殊 侦 查 措 .
施 。包 括 安 排 卧 底 , 养 特 情 耳 目 , 遣 线 人 等 , 培 派
是 检 察 机 关 运 用 秘 密 侦 查 力 量 , 获 职 务 犯 罪 线 查
索 , 集 职 务 犯 罪 证 据 ,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特 殊 收 抓 侦 查 措 施 。 派 遣 的 秘 密 调 查 人 员 既 有 侦查 人 员 ,
1技 术 型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即检 察 机 . 关 利用 现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和 科 技 设 备 , 密 收 集 秘 职 务 犯 罪 线 索 和 证 据 , 清 犯 罪 事 实 , 获 犯 罪 查 查
嫌 疑 人 的 各种 强 制 性 侦查 措 施 。技术 侦查 措 施 一 般包括麦克风侦 听、 电话 侦 听 、 子 监 控 、 密 拍 电 秘 照或录像 、 邮件 检 查 等专 门技 术 手 段 。[ 1 l 2诱 惑 型 职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由 于职 务 . “
施 有 自身 的 表 现形 式 和 特 点 。 ( ) 务 犯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 表 现 形 式 一 职
上 ,主 要 应 用 在 贪 污 贿 赂 等 财 产 型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查 的 行 为 方 式 应 该 进 行 严 格 规 制 : 立 的 侦 中 机 会 ; 一 定 的 道 德 底 线 ; 惑 的 程 度 与犯 罪 的 有 诱 严 重 程 度 应 保持 比例 关 系 。
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引言侦查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收集情报、获取线索和证据,为案件侦破和预防犯罪提供支持。
侦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
在执行侦查任务时,采取合适的措施能够提高警方的侦查能力,提高破案率。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是侦查工作的第一步,只有获取到充足的信息才能建立起完整的案件线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收集手段:1. 询问调查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目击者、受害人和相关证人来获取第一手的信息。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事发地点或周围的问询。
询问调查需要侦查人员运用良好的沟通技巧,倾听目击者的陈述并记录他们的观察。
2. 资料调查在进行侦查工作时,侦查人员可以查看相关的文件、档案和数据库,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这些资料包括人员档案、指纹资料、监控录像、电话通话记录等。
通过资料调查,侦查人员可以深入了解嫌疑人的过去行为和相关线索。
3. 隐蔽侦查隐蔽侦查是指在没有引起嫌疑人注意的情况下进行侦查活动。
这种方式可以包括蹲守、突击搜查、监视和监听等。
隐蔽侦查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判断力,以确保其行动不被嫌疑人发现。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可以发现隐藏在海量数据背后的关联性和模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分析方法:1. 关联分析关联分析是通过挖掘数据中的频繁项集和关联规则,找出不同数据之间的相关性。
在侦查工作中,关联分析可以用于发现不同线索之间的关联,从而帮助侦查人员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
2. 时间序列分析时间序列分析是通过统计方法对数据的时间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在侦查工作中,时间序列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确定犯罪活动的发生时间、周期和趋势,从而为制定侦查方案提供支持。
3. 空间分析空间分析是通过对地理信息进行分析,找出空间上的特征和规律。
在侦查工作中,空间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确定犯罪活动发生的地点和周边环境,从而为查找嫌疑人提供线索。
刑事诉讼法学-侦查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
以口头传唤 传唤的相关要求 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 以拘传 根据侦查需要,也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 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 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 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五、搜查
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 搜索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搜查与检查的区别(目的、适用对象、强制性不同) 搜查的程序
须由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 只能由侦查人员执行搜查,且人数不得少于2人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 查证 (刑诉法的136条: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部《规定》第219条)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 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应制作搜查笔录
第十七章 侦查
第一节 概述
侦查的概念 概念: 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收 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专 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如何理解: 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重 3、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七、查询、冻结
概念: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依法向金融机构、证
侦查调查方法和技巧
侦探调查方法和技巧在人类社会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规律,都有它本身固有的特性,以区别于其他事物。
为此,我们研究调查业时,就必须探讨调查活动的方法和技巧。
一、徒步跟踪调查调查准备工作1、当调查人员使用常规的调查手段,得不到更多的资料时,就要考虑实施人员监视来获取材料。
实施人员监视时,调查人员将直接观察想要了解的情况,包括设法取得有关特定的证据;如有可能,要设法对调查对象正在进行的行为进行直接观察,使用任何种类的人员监视行动的真正目的,是取得有关材料或证据。
监视行动成功和否,主要是根据在实施监视行动之前,制定的预定行动计划的详尽和慎重的程度。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当时的情况是需要运动监视、步行监视或乘车监视、还是定点监视,预定计划的重要性是无可非议的。
实施人员监视时,调查人员必须考虑到,在将要实施的实际监视工作中,调查工作本身和各种环境的特定要求。
为了获取一般需要的材料,例如对象的习惯、社会交往以及生活方式,是采取一般性尾随监视呢?还是因为案件性质的敏感性和需要时刻密切观察对象的活动,采用紧紧咬住的监视?如果要想保证监视行动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调查人员要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
制定出的方案和实际情况不符合,要么导致监视行动失败,要么是在时间和经费上作出不必要的支出。
制定出的监视行动方案的范围包括:根据案情所需要的调查人员数量;整个监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技术装备;以及可能会出现的疵漏问题;实施运动监视时随身携带数量充足的现金,这包括小面额钞票和零钱,这样才能确保对象无论选用什么手段运动到任何地方,调查人员都能方便地尾随其后。
2、初步调查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尤其是在处理极为敏感的案子时,用两名调查人员分别进行初步调查的事屡见不鲜。
然后公司对这两个调查方案进行检查核实,在制定计划时作为参考的依据。
基本上可以这么说:调查人员首先应该明确地确定一下,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材料和情报,然后再设法开展一段时间的监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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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渎职侵权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立法
(一)特殊侦查措施的含义及其在我国适用的现状
特殊侦查措施是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讯问、询问、搜查、辨认、勘验、检查、扣押、鉴定、通缉等普通侦查措施相区别的概念,根据国内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特殊侦查措施的名称不统一,有技术侦察措施、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手段之称。
它是指侦查机关采取秘密手段,隐瞒侦查身份和侦查意图,运用技术设备,在侦查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查和收集犯罪证据的一种特殊侦查方法,化妆侦查、跟踪、监听、监视、秘密录音录像、卧底、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等。
特殊侦查措施的主要特点是技术性、秘密性、强制性、主动性、限制性。
特殊侦查措施可分为技术侦查措施和秘密侦查措施。
目前在我国法律只赋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基于侦查需要有决定使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法律均没有赋予决定使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使用特殊侦查措施时,不能自行决定采取,只有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
①
(二)当前立法赋予检察机关自主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①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1、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立法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力。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还比较严重,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案中案屡发;当前职务犯罪手段和表现形式不断翻新,日趋智能化、隐蔽化,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地方黑恶势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互为利用,为非作歹。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直接危害民生民利,破坏和谐稳定,影响科学发展,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实现执政使命构成了极大威胁。
胡锦涛总书记曾敦敦告诫我们:“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②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理应被赋予自主采取特殊侦查措施权。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可以自主决定使用的普通侦查措施当前已经不能满足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主要是围绕获取言词证据进行的,如果证人不配合,犯罪嫌疑人又拒供或者潜逃,则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的办案方式很难将案件侦破。
刑事诉②摘自2009年10月26日邱学强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讼法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在客观上影响着案件的突破,因为职务犯罪被调查对象反侦查能力较强,大多熟悉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常用的侦查策略,导致检察机关很难在12小时届满前促使其坦白交代,影响着检察机关是否正式立案侦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下一步工作部署。
实践证明,特殊侦查措施在追捕在逃嫌疑人、追查赃款流向、获取再生证据③等方面具有普通侦查措施无可比拟的功效。
如果赋予此项,则检察机关就能在短时间内侦破案件。
3、当前由公安机关协助检察机关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的做法弊大于利。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有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监管行为和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对公安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进行查处。
检察机关是监督者,公安机关是被监督者,被监督者有的侦查手段,监督者都应有,并且监督者的监督手段应当多且强于被监督者。
让被监督者协助监督者给他自己人“上手段”,尽管于法有据,但于情不忍,被监督者从情理上大多难以接受,不愿协助。
并且由于协助实施审批环节多,启动程序复杂,运作时间长,在办案中容易贻误战机,影响案件的侦查效率,也容易泄露案情。
法律直接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就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4、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是我国应信守和履
③刑事再生证据是指刑事案件发生时原本没有,在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利益关系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如毁灭证据、串供)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所形成的证据。
行的国际义务。
2003年年10月,第一部全球性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身的反腐败国际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问世,我国政府于同年12月签署了这一公约,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我国政府正式加入公约。
为了实现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的宗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反腐败主管机关采用特殊侦查手段获取腐败犯罪证据。
如公约第50条规定:为有效地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并根据本国法律的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
我国在世界上是腐败犯罪率较高的国家,检察机关又主要肩负着打击腐败犯罪的职责,因此赋予其特殊侦查权,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殷切期待。
5、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涉及特殊侦查措施的文件和司法解释,反映了中国广大民众的意愿,为立法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提供了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中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的需要,需要明确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取得证据的的法律地位。
”2010年6月,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经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高了证据标准,增加了侦查难度。
其中《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无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措施的过程及方法。
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如果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则侵权被告人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侵权犯罪的侦查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因此,这里所称的侦查机关实际上包含了检察机关,表明中央实际上已经允许检察机关在渎职侵权侦查实践中采用特殊侦查措施。
(三)完善检察机关侦查手段之立法建议
借当前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利时机,根据中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内容,建议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机关根据侦查重大贪污贿赂犯罪、重大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重大犯罪需要,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特殊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的种类和审批程
序由法律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