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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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

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如建筑南侧的一部分花台等可以不建模;被遮挡建筑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该建筑的女儿墙、北侧阳台、屋顶等明显不产生自身遮挡,则不需要建模;另一种情况是产生了自身遮挡,为了分析造成遮挡的综合原因就应当建模。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的要求;

(二)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其中造成遮挡的建筑附属物指的是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等设施。

(三)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建模时人为地将建筑体块进行包容和交叉,在计算过程中也可能引发错误,导致计算结果的不正确,这些情况都应尽量避免。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图四)。

图四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计算数据来源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实测图为测量数据,是指测绘机构借助测量工具按照测量标准工作所获得的数据。普通居民使用简单工具测量的数据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测量误差很大,不符合日照计算对于数据测量误差的要求,因此不能纳入日照计算的数据选取范围之内。

注:

1)Ⅰ、Ⅱ、Ⅲ、Ⅳ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报批数据。

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日照分析采用2011年为日照基准年,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南京)纬度为北纬32 度04分(包括高淳和六合在内),采样点间距建筑按0.3米,场地按1米。采样时间间隔按1分钟执行。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累计时间段不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1)地形:地标轮廓数据;(2)总平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平面定位,竖向设计高程,有日照要求的场地边界位置;(3)建筑单体: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外轮廓,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户型与有计算需要的窗户定位,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室内地坪高程,建筑层高等。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测量数据、存档数据);

(三)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八、计算结果与误差

(一)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也可换算为北京时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二)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为±3.0min。在日照计算的过程中,除了软件误差外,还需要考虑建模误差、施工误差、测绘误差、天文误差等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以日照计算的结果为准,是为了避免用日照计算结果与实际观测的日照时间进行简单的对比。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九、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二)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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