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扫黄被抓会被拘留多久0510
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扫黄被抓会被拘留多久?扫黄被抓应该属于卖淫嫖娼,属于违百法行为,按《治安度管理处罚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版10日以上15日以下权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扫黄打非”是一场持久战。
自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范围的“扫黄打非”行动开展以来,这项工作已走过30年。
作为宣传文化领域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扫黄打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
打击非法出版物、清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要长期坚持,毫不手软。
2020年1月16日,第三十三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守正创新,拓展思路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扫黄打非”工作良好态势。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保持优良传统,发扬斗争精神,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涉非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新闻敲诈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侵权盗版行为等,不断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扫除文化垃圾。
要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水平,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聚焦重点、补齐短板,不断健全统筹协调、群防群治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整体效能。
2020年“扫黄打非”还会继续,“扫黄打非”是一场持久战,而战斗一旦开始,不到胜利之时是不会退却的。
扫黄打非主要范围是哪些?1.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等的进口、出版、印刷、批发、零售。
2.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3.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0修正)(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和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场所;(二)歌舞厅、游艺室、棋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滑雪场等经营性文娱、体育健身场所;(三)公园、游乐场、展览馆、旅游景区(点)等风景游览场所;(四)商店、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五)网吧、信息港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六)饭店、酒吧、咖啡厅、茶馆、洗浴、按摩、美容美发、信息中介等服务场所;(七)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的其他场所。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0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0是什么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吊销驾驶执照,5年之内不能够获得驾照,经过判决之后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不仅需要罚款,还需要进行吊销驾驶执照。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其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20年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35题)
2020年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35题)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200B.300C.400D.500【正确答案:】A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A.以卖淫、嫖娼行为从重处罚B.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C.予以收容教育D.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收容教育【正确答案:】B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制作B.运输C.复制D.购买【正确答案:】D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制作B.运输C.复制D.持有【正确答案:】D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应按照赌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甲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计算机网络赌博B.乙向他人销售具有博彩功能的游戏机,他人从事娱乐活动C.丙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D.丁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正确答案:】B6、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认定。
A.总次数B.平均次数C.最多次数D.最少次数【正确答案:】A7、下列我国公民赴韩国赌场赌博,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的是()。
A.张某,赌博输赢结算地在韩国B.王某,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大连C.李某,赌博投注地在韩国D.赵某,赌博投注地在大连【正确答案:】B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未成年人赌博,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B.违法行为人有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C.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治安处罚,再次赌博的,可以从重处罚D.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可以加重处罚【正确答案:】D9、尹某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总想找机会驾驶机动车。
2020年治安处罚法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80题)
范文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1/ 9(共180题)2020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 180 题)1.行为人不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处罚。
(×) 2.违反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 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5.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的行为,非法处置的对象仅限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不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6.查封要经过行政执法机关签封,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加盖公章。
物品一经查封,未经查封机关批准不得私自去封、使用或者变卖。
(√) 7.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
(√) 8.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 9.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 10.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1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公通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20年8月6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
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名称)事项开展活动”。
3、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募捐、违规发展会员(第45条第1款第3项)4、违反涉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取得使用资金、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第45条第1款第4项)5、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计划、报送公开年度报告(第45条第1款第5项)6、拒不接受、不按规定接受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检查(第45条第1款第6项)7、非法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临时活动备案(第45条第1、2款)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第45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治安案件的调解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同时,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调解前应当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
二、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三、关于不予处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上诉人郭群勇与被上诉人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郭群勇与被上诉人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湘10行终1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光谷敏邓群【审理法官】曾光谷敏邓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群勇;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当事人】郭群勇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当事人-个人】郭群勇【当事人-公司】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方一乔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方一乔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一乔【代理律所】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群勇【被告】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柏林派出所作出的1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拘留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柏林派出所作出的1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案发时,正值新冠肺炎在全国爆发,全国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各地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
郭宗保等人自发在其所在组的道路上设立路障,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
郭群勇因其女儿复产复工,开车欲送其女儿去高铁站,当其开车经过郭宗保等人设立的路障时,自行将该路障移开后通过,到达长乐村防疫关卡时,郭宗保闻讯赶到该关卡就郭群勇私自移开路障一事与郭群勇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郭群勇抓扯郭宗保致郭宗保手腕及眼部轻微受伤,此事实有郭宗保、郭鑫、郭勇丹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至76条规定了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下:(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主要有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选举秩序,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2)妨害公共安全,指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构成危险。
所谓“不特定”,表现在:①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②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③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地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主要有违规制造、处置危险物质,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安全,妨碍铁路线路、列车行驶安全,举办大型活动、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等。
(3)人身权利是指没有直接经济内容,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其中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主要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乞讨干扰他人的,威胁人身安全、破坏名誉、干扰正常生活、涉及他人隐私的行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强买强卖,侵犯通信自由等。
(4)财产权是指有一定物质内容,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主要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5)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主要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招摇撞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特种行业违法,旅馆业违规,出租房屋违规,典当业违规,收购废旧物品违规,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及偷越国(边)境,涉及文物保护,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卖淫、嫖娼,制作、复制、传播等淫秽物品,赌博,涉及毒品及原植物,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版本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版本区别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什么不同?下文橙子就收集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同,欢迎阅读!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一▌原条款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增内容取消了列举,直接以“(二)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同时对聚众的,加大了罚款处理,由一千元到两千元。
▌解读这个是针对医闹的,因为之前没有把医院列举进去的。
范围扩大了,具体情况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原条款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增内容增家了“对于符合调节范围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除外。
”▌解读自行和解,减少民警权力寻租的机会,同时也减轻了民警的负担。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二▌原条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违章停车的罚单、酒驾后的吊销驾驶证等等。
在公职类考试中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法都相对基础,带着这个知识点,我们今天完整的总结了相应的考点,希望大家掌握。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
四个主罚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
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
修改的主要内容,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在法律第6条当中专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违章停车的罚单、酒驾后的吊销驾驶证等等。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
四个主罚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
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
(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 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 本法。
• ——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 下罚款。
• ——对“足球流氓”等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 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 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 行带离现场。
二、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维护公共安全利国利民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 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追溯时效规定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 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 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外,
▪(一)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二)错罚相当原则 ▪(三)公开、公正保障人权原则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错罚相当原则
• 错罚相当原则就是要求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 度相当”、罚当其过,不能重错轻罚或者轻错重 罚。重错重罚、轻错轻罚,罚过相应。此处,在 决定具体处罚时对于法律有从轻、从重、减轻处 罚情节的还要将有关情节考虑在内。
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2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B),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A、三日B、二日C、二十四小时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B、二日C、二十四小时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B、监护人C、其所在的单位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ABCD)。
A偏小
C、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D、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D)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李某某、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某、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鲁08行终3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玲李传平惠慧【审理法官】张玲李传平惠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某;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当事人】李某某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当事人-个人】李某某【当事人-公司】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宫瑞方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宫瑞方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宫瑞方【代理律所】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接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现场笔录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相互佐证证明上诉人与济宁市任城区某某路移动营业厅大堂经理王某某相互殴打的事实,被上诉人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上诉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了调查、告知、陈述和申辩、送达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主张程序违法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6•【文号】国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6.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26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坚实法律基础,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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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废止。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
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