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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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公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各类公文的处理。

第三节定义1. 公文:指公安机关内部用于传达或记录事项的文件、函件等。

2. 公文处理:指公安机关对公文进行登记、分发、传阅、审批、归档等一系列操作。

第四节公文的分类公安机关的公文按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知、命令、请示、报告、函件、备忘录等。

第二章公文的编写第一节公文的标题1. 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表达文件的主题和意图。

2. 公文的标题一般由“题目+字号+机关名称+文件字号”组成。

第二节公文的正文1. 公文的正文应包含开头、正文、结尾三个部分。

2. 公文的正文应遵循逻辑条理清晰、简明扼要的原则,字句应准确、规范。

3. 公文的正文中如有需要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应在文中标明出处。

第三节公文的格式1. 公文的格式应统一,包括页眉、页脚、字体、字号等。

2. 公文的格式应便于复制、传递和归档,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公文的流转第一节公文的登记1. 公文在收到后,应统一进行登记,并分配唯一的编号。

2. 公文的登记内容应包括来文单位、文件日期、文件字号、紧急程度等。

第二节公文的分发1. 公文的分发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和需要,将公文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公文的分发应及时、准确,必要时可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

第三节公文的传阅1. 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进行传阅,传阅时应注意文秘等级的保护。

2. 公文的传阅应及时、逐级进行,传阅件上需传阅意见和传阅日期。

第四节公文的审批1. 公文如需经过上级机关的审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公文的审批过程中应认真审核公文的内容和格式,及时给出审批意见。

第四章公文的归档第一节公文的归档责任1. 公文的归档责任由归档部门负责,归档部门应将归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中。

2. 公文的归档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归档。

广西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广西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安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电子公文处理试行办法》和《公安部公文审核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公安厅本级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可参照执行。

公安厅党委公文的处理和行政公文的处理,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以公安厅名义办理的公文,按照本办法执行;以部队名义办理的公文,按照部队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纳入网上运行管理的电子公文,是指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通过公安信息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传输的非涉密电子文书,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文种和工作简报、电子刊物等。

电子公文的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

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和办理要求,其文种格式、行文规则、办理规范、审批制度等均按照纸质公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厅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公安文秘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公安文秘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公安文秘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公安文秘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文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安文秘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内部的文书、档案、信息、公文、资料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文秘工作应遵循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保持机关形象、保障工作安全。

第二章文秘工作岗位职责第四条公安文秘工作包含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安机关各类文件的处理、编写、印发等工作;二、负责公文管理工作,包括收发、分类、归档等;三、负责公安机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等工作;四、负责公安机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归档等工作;五、协助上级机关完成各类文件、报告、统计工作等;六、负责公安机关内部文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七、承担其他由上级机关或直接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安文秘工作岗位职责应按照机关内部规定进行分工和具体说明,不得超越或渗透其他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公安文秘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收文环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通知相关人员阅览处理。

二、处理环节:根据文件内容及时进行核对、整理、编写或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回或下达。

三、归档环节:在文件处理完毕后,将文件进行归档,并保留至规定的存档时间。

四、信息管理环节:负责公文、报告、资料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检索工作。

第七条公安文秘工作流程中,涉及到离旧的文件,应按照机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或转移。

第四章文秘工作质量管理第八条公安文秘工作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准确性:文秘工作应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性:文秘工作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不得延误和拖延。

三、规范性:文秘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公安部门的规定要求,遵循统一的格式和标准。

四、保密性:文秘工作应保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秘密,不得外泄和泄露。

第九条公安文秘工作质量管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弱项,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总则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安机关内部公文的撰写、传送、审核、签发等环节,保证公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二、公文的种类及用途1. 公告:公告用于向公众宣布重要信息、通告或公安机关公开事项。

2. 通知:通知用于向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发布通告、指示、通告或通知。

3. 文件:文件用于传达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要求、规章制度、文件材料等。

4. 函件:函件用于公安机关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连系、往来、交流。

5. 呈报、请示、报告等: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咨询意见、请示决策等。

三、公文的撰写1. 标题:公文的标题要简明扼要、准确表达内容,能够概括全文。

2. 事由:明确公文的发起原因和目的,阐明来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

3. 正文:正文要根据公文的种类,按照逻辑顺序进行叙述。

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并且符合公安机关工作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附件:必要时可以附上相关文件、材料或数据,明确引用附件的名称和编号,并按照正文的顺序进行附带。

四、公文的传送与审核1. 公文的传送方式可以有电子、传真、专人传递等,要选择合适的传送方式,保证传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公文的审核应由专人负责,核对公文的格式、内容、用语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文的签发与批复1. 公文的签发应由相应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署,并注明签发日期和单位名称。

签发前要认真核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准确无误。

2. 公文的批复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明确批复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并注明批复日期和单位名称。

六、公文的归档与保管1. 公文的归档应按机关内部的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完整性、可查性和机密性。

2. 公文的保管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公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告模板2. 通知模板3. 文件模板4. 函件模板5. 呈报、请示、报告模板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安机关:指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执法机关。

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

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

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1991年7月18日公安部公发[1991]9号印发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有效地为公安工作的现实斗争和借鉴历史经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部属各业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包括临时机构)从事的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公文或通用文书材料,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整理立卷,按机关档案部门规定的归档时限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业务单位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文书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在起草文稿或进行批示和签字时,不得使用易退色的圆珠笔和铅笔。

传真文件必须复印或抄清后方可归档。

第二章立卷归档范围第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军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发来的属公安主管业务或虽非公安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以及对公安部请示、报告的批复;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公安工作的批示、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五条公安部党委会、部委会、部长办公会的文件材料,全国公安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的文件材料;各种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公安部下发的(包括与其他机关联署的)各种正式文件(签发稿、印制件)和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公安部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其他领导机关的请示、报告和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公安部对下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批复;公安部和各局编印的各种内部刊物的审批件和副本。

第六条政治部、办公厅和各局级单位下发的正式文件;各局级单位局务会议纪要及所属处(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业务指导性材料;公安部及各业务局派出的工作组的调查报告;各种公安统计资料;公安部财务工作及审计工作的文书材料;公安信访工作的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党委、团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承办中央领导同志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局处级机构及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等文书材料;公安档案开发中形成的公安工作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剪报等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历年的工作活动中的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照片等材料;公安部机关干部的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等材料;公安部机关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公安部机关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丧事活动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调动手续及开具工资、行政、党、团关系介绍信存根;公安部机关固定资产的凭证和清册。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文是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所使用的各类书面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捷和安全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操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公文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种类和编号第五条行政执法公文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报告、调查取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等多种类型。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代码、年份和顺序号等内容,确保公文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管理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公文签发之时进行,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有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统一的公文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和传递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由责任人或经授权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达有效性。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签收和收件及时性。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递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行政执法公文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八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存,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

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公文的概念和分类一、公用文的概念公安文书是公用文书的一部分,公用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文书又是应用文的同义词。

应用文是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内容真实、准确,表述平实、具体,语言庄重、简约,结构稳定、划一,格式依法制作或约定俗成的,为处理公、私事务服务的,多数篇幅较短小的一大类实用性文字材料。

为公服务的称公用应用文,简称公文,为私服务的称私用应用文。

二、文书的概念(一)担任文书的专职人员。

(二)各类公用和私用文字材料的通称。

三、公用文书的概念公用文书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或多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公用文字材料。

公用文书是行政机关办公处事的重要工具。

公用文书包括三大部分:公用行政文书、公用事务文书和公用业务文书。

四、公安文书的概念公安文书是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又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公务文字的材料。

五、公安文书的种类(一)公安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二)公安文书的三大类及其文类文种公安文书包括行政、事务、业务三大部分或三大类别。

公安行政、事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非业务工作的,又称一般公安文书;公安业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又称特殊公安文书。

1、公安行政文书的文种。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文审核处理办法》(京公办字[2003]340号)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安行政文书其他常用的文体有简报、计划、总结、安排、规定、办法、调查报告等。

2、公安事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3、公安业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六、公安行政文书分类(一)从行文关系即从流向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二)从收、发情况分:1、发出的:简称“发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修订(公安部令第88号)88号令的由来—68号令修订旧: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即公安部68号令。

新:两年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公安部对68号令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8月24日以第88号令发布施行,名称仍保持不变。

修订的指导思想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既要规范执法行为,从程序上保证公平正义。

从国情出发,考虑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需要,不能脱离实践,缺乏可操作性。

(一)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将对违法行为人的问话:讯问—询问。

询问查证时间:12小时—8小时(可能给予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不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依法决定拘留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规定了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经批准可延长30日)(一)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再如:传唤后通知家属,告知其传唤的原因和传唤到什么地点,具体方式有: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家属。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适当简化程序。

简化了内部审批程序。

取消了内部审批的法律文书,由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认内部审批的形式。

将扣押的事前审批程序修改为事后报告。

取消:口头传唤后要补办传唤证;当场检查后要补办检查证等。

(三)进一步严密程序,贴近执法实践需要对违法嫌疑人逃跑,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前告知程序可以适用公告告知的方式履行。

安全检查: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68号令的修订与该法保持一致,并进行相应的细化和明确。

(一)调整了案件管辖的原则1、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作为补充。

2、取消:行为地发现管辖规定。

3、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办案协作。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51页文档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51页文档
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筑公办[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筑公办[2014]8号)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2014年4月30日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市局办公室工作的管理,以及对各分、县(市)局、市局各部门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督促与考核,各分、县(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局各部门综合科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办公室相关工作。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三条市局会务工作实行主协办责任制。

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是市局会议的主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局各类会议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考核,承办上级主要领导到市局视察、慰问、检查、指导等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部、厅和市局主要领导召开的视频会议、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市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综合性的会议;涉及党务、人事、纪检事项的由相关单位负责。

公安部、厅召开的各类专项业务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市公安局名义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业务单位承办,专题会议由议题承办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负责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以及会议签到、服务工作。

需以市局名义下发通知,由承办单位拟写会议通知,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报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核定后以市局名义发出。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

• (二)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又称缓急时限、处理时限,
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制。紧急程 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 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两字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 保密时限,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二行。
• (三)发文机关标识
第二章 公安文书的特点及作用
一、公安文书的特点:
(一)内容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二)格式上具有特定性和惯用性。 (三)作用上具有辅助性和参考性。 (四)应用上具有广泛性 。
二、公安文书的作用:
(一)领导与指导作用。 (二)规范约束作用。 (三)公务联系作用。 (四)凭证依据作用。 (五)宣传教育作用。
• 平行文常用的结尾词语有:在致函中,向对方提出要 求、希望时,常用"望早日见复"、"盼予函复"、"请大力 协助为荷"等;在复函中常用"此复"、"特此函复"等。
第三章 公安文书的格式及行文规则
• 一、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由眉首、主体、版记组成。置 于公文首页红色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线 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 题词以下的各要求统称版记。
签署准予印发的机关首长。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 签发人。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 三、公安行政文书的主体部分

(一)标题
行政文书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公
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
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文写作指导:公文处理的要求

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文写作指导:公文处理的要求

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文写作指导:公文处理的要求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文写作指导:公文处理的要求在公安文职备考中,公文处理的要求是公文部分的重要考点,也是考生备考容易忽略的考察点。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这个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一、公文处理工作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具有政治性、规范性、时限性和机要性的特点。

因此,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准确、及时、安全、统一。

1.准确这是公文处理的质量要求。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注意公文的精确性,内容要符合政策和实际,文辞要精当,防止紊乱和差错,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公文处理不准确的表现通常是:文意不清,容易被曲解,使公文的精神得不到正确贯彻,或增加受文者的往返询问时间,贻误时机;不符合政策;不符合实际;错字、漏字等。

文书人员在工作中要反对粗制滥造,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斗争,准确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以保证质量。

2.及时这是公文处理的时间要求。

公文必须及时处理,加速运转,做到不积压、不拖延、不误时、不误事,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很快地贯彻下去,下面的情况能够很快地反映上来,使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为此,必须明确规定公文处理的时限。

同时还应当科学地划分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减少公文送审运转的层次,简化手续,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3.安全这是公文处理的特殊要求。

安全包括物质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两个方面:物质上的安全,就是维护好文件,使文件不受损坏,延长寿命。

为此,平时要进行爱护文件的教育,注意防止和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

文件不可乱堆、乱放、乱折迭,以免受到过多的机械磨损;阅处文件时,吸烟、喝茶要小心,以免文件受水滴、火烫。

政治上的安全,就是要确保国家的机密,保证文件不丢失、不泄密、不被盗。

4.统一这是公文处理的管理要求。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

• (四)附件 公文附件是某些文件根据需要附加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可以是照片、 图表、统计表或其他文字材料。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 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用3号仿宋体字注明附件顺序 和名称。附件顺序使用阿拉伯数码标识,附件名称后不 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如有回行,回行后的首字应当与 附件名称首字对齐。附件全文应当在成文日期之后、主 题词之前印制。 • (五)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即文件的生效日期,应当以本机关负责人 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 发日期为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电 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党委文件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并标全年、月、日。行政公文成文日期使用汉字,并标 全年、月、日,零写成“O”。
• 四、公文中约定俗成的惯用语 • 1、开头词语:常用的有"依照"、"遵照"、"根据 "、"据查"、"经……批准"、"为了"、"鉴于"、" 由于"等,用以表明行文的依据、目的、原因。 如:"根据×发[2003]×号文件精神,我处已建 立了×个指纹远程查询站""经中央批准,今后县、 乡两级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 2、引叙词语:批复、复函等答复性公文,在开 头引叙来文的发文文号、标题或主要事由时,经 常使用"前接"、"近接"、"收悉"、"谨悉"等词语, 如:"你处×铁公办[2003]×号请示收悉"(南铁 公安局)
第三章 公安文书的格式及行文规则
• 一、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铁路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铁路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为推进铁路公安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条例》(中办发„2012‟14号)、《铁道部公文 处理办法》(铁办„2012‟188号)、《铁道部 机关公文格式》(铁办办„2012‟68号)和《公 安部公文审核办法》(公办„2012‟105号)的 规定,结合铁路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主要特点。一是制发程序上的规范性。二是内容
上的针对性。三是效力上的权威性。一经发布,就要 坚决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对组织和个人有很强的 约束力和强制性。四是适用对象上的普遍性。决议一 经作出,就适用于所属的每一个组织、团体、个人, 任何组织、团体、个人不得例外。五是思想上的指导 性。六是时效上的长期性。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 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实事 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公文处理主要错误
版 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编 排
文 种 使 用
标 题 主 送
语 言 表 达
数 字 符 号
准确 庄重 平实 简明 凝 练
(一)体现公文性质。不同的文种,体现出公
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如决定、决议这两个文 种,产生于各级领导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 由下级机关去执行、办理,所以它们的行文方向必须 是自上而下的下行文;又如请示这一文种,适用于向 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明确地告诉我们请示的行 文方向是自下而上的上行文。有的文种有多种行文方 向,如意见这一文种,虽然它主要用于向下级机关行 文,但也可以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行文。
(二)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 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 适当的决定事项。

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整理)

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整理)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

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

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

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

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

公安系统常用 公文写作

公安系统常用 公文写作

公安系统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保障力量,需要经常处理各种公文事务。

因此,掌握公安系统常用公文写作的规范和技巧,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质量至关重要。

一、报告
报告是公安系统中最为常见的公文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案件调查结果、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在撰写报告时,应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地阐述情况,避免使用主观臆断和模糊不清的语言。

同时,还需根据报告的性质和内容,选择合适的公文格式,如案件报告书、工作总结报告等。

二、通知
通知是公安系统中用于传达指示、安排工作、告知事项等的一种公文。

在撰写通知时,应明确通知的对象、内容和要求,语言简练、措辞严谨。

同时,还需根据通知的性质和内容,选择合适的公文格式,如会议通知、工作安排通知等。

三、通告
通告是公安系统中用于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信息、宣布政策决定、公示执法结果等的一种公文。

在撰写通告时,应注重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要考虑到通告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

通告的格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等部分。

四、请示
请示是公安系统中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或支持的一种公文。

在撰写请示时,应明确请示的事项、理由和请求,同时要注意行文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请示的格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部分。

五、函
函是公安系统中用于平行机关或组织之间沟通交流的一种公文。

在撰写函件时,应注重礼貌、准确和简洁地表达出交流的内容和目的。

函件的格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部分。

【公文写作】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WORD16页)

【公文写作】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WORD16页)

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加强公文审核工作,使文件材料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公文(包括电报)是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有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大力精简公文数量,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是我市公安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市局政治部是我市公安机关党委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全市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办公室、秘书室(以下统称秘书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

秘书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我市公安机关党委公文种类主要有10类:(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者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执行、周知的事项。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八)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九)函适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格式和范文合集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格式和范文合集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格式和范文合集公安机关公文写作格式和范文合集:一:标题部分1. 机关名称2. 文号3. 日期二:发文机关1. 公安机关全称2. 具体部门名称三:收文单位1. 收文单位全称2. 具体部门名称四:主题1. 文章主题简述五:正文部分1. 引言2. 事件经过3. 分析问题4. 解决方案5. 结论6. 建议7. 结尾六:附件1. 附件1: 详细描述附件1的内容2. 附件2: 详细描述附件2的内容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1: 注释12. 法律名词2: 注释2八:结束范文1:引言:根据最近的调查结果,我局发现该市某小区发生了一系列盗窃案件,严重威胁到居民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居民的安全感,我局制定了以下解决方案。

事件经过:自去年以来,该小区连续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

犯罪分子趁着居民出门或夜间入室实施盗窃,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居民心理上的不安。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案件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分析问题:在分析事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小区的出入口监控设备缺失,且缺乏社区巡逻人员。

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小区的居民对社区警务知之甚少,缺乏安全意识。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增加出入口监控设备,加强对小区的监控和调查能力。

2. 增加社区巡逻人员,加强对小区的巡逻和防范能力。

3. 加强对居民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结论: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制定,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地提高小区的治安水平,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建议:我们建议相关部门根据以上解决方案,迅速采取行动,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

范文2:引言:根据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县酒后驾驶案件频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以下解决方案。

事件经过:近期,该县发生了多起酒后驾驶事故,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酒后驾驶者的行为威胁到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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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公文处理办法(2016年3月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安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厅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执行《公安部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管理方面的公文种类,同时参照执行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安厅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厅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凡法律法规和党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二)严格控制文件规格,能以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通过本业务系统发文解决的事项,不得以公安厅党委或者公安厅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切实减少发文数量,凡是能通过、传真、公安信息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已经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发文转发。

(四)文风清新简练,反对空话套话,力戒形式主义,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公安厅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

适用于任免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警官、文职干部职务,授予、晋升或者取消公安民警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警官警衔,奖励有关单位及人员。

(四)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布部门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五)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六)公告。

适用于向社会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七)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任免人员。

(十)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一)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三)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 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安厅公文格式类型主要有:(一)中共省公安厅委员会文件。

分为上行文格式和下行文格式。

上行文格式适用于:公安厅党委向省委、公安部党委、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有关部门或者有关领导同志的报告;公安厅党委向省委、公安部党委、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有关部门或者有关领导同志的请示;公安厅党委向省委、公安部党委、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有关部门或者领导同志就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处理办法和意见建议。

下行文格式适用于:公安厅党委向各州、市公安局党委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规定、意见等有关全局性文件;公安厅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通知、通报、批复;公安厅党委与其他部门党委(党组)会签的重要文件。

(二)中共省公安厅委员会信函适用于公安厅党委与其他部门党委(党组)或者地方党委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请求批准事项;适用于公安厅党委下发给各州、市公安局党委的阶段性工作部署;适用于公安厅党委下发给各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适用于公安厅党委下发给厅属各单位党组织的通知、通报。

(三)省公安厅命令(四)省公安厅令(五)省公安厅文件。

分为上行文格式和下行文格式。

上行文格式适用于:公安厅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公安部、省军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或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报告;公安厅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公安部、省军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或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请示;公安厅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公安部、省军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或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领导同志就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处理办法和意见建议。

下行文格式适用于:公安厅下发的公安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规定、决定、意见等有关全局性文件;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领导同志在公安厅召开的会议上的讲话;全省公安会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和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文件;工作通知、通报、对下级公安机关请示问题的批复;公安厅与其他部门会签的重要文件。

(六)省公安厅任免通知适用于公安厅党委或者公安厅决定的有关人员行政或者党职务任免事项。

(七)公安厅信函适用于公安厅与其他部门或者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适用于公安厅下发给各州、市公安局的阶段性工作部署;适用于公安厅下发给部分州、市公安局的通知、意见、通报;适用于奖励、处罚有关单位及人员。

(八)公安厅密码电报适用于急需发出的秘密级以上公文。

使用公安厅密码电报发出的公文,不得再印成文件下发。

(九)公安厅部传真电报适用于由公安网发布的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通知、通报等公文。

使用部传真电报发出的公文,不得再印成文件下发。

(十)公安厅办公室通报适用于公安厅领导在除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以外的其他会议上的讲话。

(十一)公安厅督办通报(通知、催办)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督办事项及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工作;厅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督办落实工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

(十二)公安厅接待通报适用于向厅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通报来青调研的公安部、全国公安厅(局)领导及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接待工作事宜。

(十三)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适用于厅主要领导赴基层公安机关慰问、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安排事宜。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秘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在公文眉首部分左上角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部公文应当在公文眉首部分左上角标注“部”字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在公文眉首部分左上角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化简称;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已阅人姓名。

(七)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八)公文的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受理机关全称、规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顺序号和名称。

(十)公文应当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化简称。

(十一)成文日期以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应当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位置,主要用于标注印发传达围、联系方式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三)公文的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八条以公安厅党委或公安厅名义向上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除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或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外,不得以公安厅党委或公安厅名义向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以公安厅领导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九条以公安厅党委或公安厅名义向下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或职能部门。

(二)涉及其他部门职权围的事务,须协商一致后再向下行文。

第十条公安厅设机构除办公室和下列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向厅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性文件,不得代公安厅审批下达应当由公安厅审批下达的事项。

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在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边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警卫局”名义向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如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申请经费、装备、基建项目时,可以分别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边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警卫局”印章对外行文。

设机构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公安厅或者公安厅办公室可以撤销。

第十一条除办公室外,公安厅设机构不得向各市、州公安局行文。

对与各市、州公安局工作上的联系,确需行文的,各单位可采用函的形式,一律用印有红色“省公安厅”字样的公函用纸印发,盖本单位印章,使用各单位发文字号。

对与省委、省政府机关各厅(委、局、办)的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的,厅属各单位可采用函的形式,一律用印有红色“省公安厅”字样的公函用纸印发,盖厅印章,使用本单位发文字号。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厅属各单位可以本单位名义向与之业务相对应、有业务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上下级业务部门行文。

行文时使用印有红色“省公安厅”字样的公函用纸印发,盖本单位印章,使用本单位发文字号。

厅机关各业务总队不得联名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

行文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总队的,应当商定一个业务总队主办,并在文中注明已经有关业务总队同意。

第五章公文起草第十二条各业务总队对厅领导交办的公文应当认真收集资料,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使公文符合起草要求;如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列出各方理据报告厅领导。

第十三条各业务总队在代厅起草有关公文时,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先行协商。

各单位在协商过程中所执意见应代表公安厅的意见,重要工作意见应当以公安厅或者公安厅办公室名义正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公文起草时应当做到:(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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