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学角度谈犯罪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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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体构造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一种资产阶级理论。

龙勃罗梭(1835~1909)首先从人类学的角度对犯罪者进行研究。他根据自己对精神病人和服刑犯人的观察和检定的结果,于1876年发表《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类型说。他认为,这一类犯人由于有着与生俱来的身体构造方面的特征,必然会走上犯罪道路。天生犯罪人是由隔世遗传而来的野蛮人的返祖现象,是人类学上的变种。天生犯罪人说问世以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这种学说本身虽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

儿乎没有一本犯罪学教科书或者专著不提及龙勃罗梭的名字, 人们对他褒贬不一, 较多的人对他持否定态度, 甚至有人认为他的犯罪人类学研究站污了社会科学的经典理论模式,属于奇谈怪论之类有时, “龙勃罗梭的信徒”简直成了一顶帽子, 专扣向那些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学道。评价一个人在科学史上的地位不仅要看他提出的学说或假说是否准确无误, 是否至今仍有实用价值, 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破除了哪些阻碍科学发展的框框, 开辟了哪些发展的新途逗。从这个意义上讲, 龙勃罗梭是一位卓越的自然科学家, 他的犯罪学研究从理论到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龙勃罗梭年出身于一个犹太族家庭, 曾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和热那亚大学攻读医学, 毕业后在都灵大学讲授法医学, 后来成为精神病学教授。龙勃罗梭与菲利等人不同, 他未专修过法学, 与其说是社会科学家不如说是自然科学家。他终生工作于手术台、试验室和医疗所, 死后把自己的遗体也捐献给了学校的法医试验室, 把自己的大脑捐献给了解剖学院正是在临床医学实践中, 他产生了研究犯

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兴趣, 应该说, 推动他进行犯罪人类学研究的是一种科学探索精神在龙勃罗梭之前的古典犯罪学所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作为“法律实体”的犯罪行为, 自由意志的理论奠定了它的哲学前提, 人们只关心根据法律逻辑去解释各种犯罪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 去制定永恒的“理性法典”。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如霍布斯、贝卡里亚、费尔巴哈、黑格尔等同时也是著名的哲学家, 严格地说, 法学还接受着哲学的统治, 犯罪学更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位是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和统计学家凯特勒, 他运用统计学的方法研究欧洲一些闷家的犯罪规律, 并预测犯罪的未来动向, 他的这一研究曾受到马克思的称赞。另一位就是意大利人类学家和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自然科学家在犯罪学研究领域的出现, 打破了哲学家和法学家的一统天地, 突破了传统的

狭隘眼界, 把自然科学的调查统计、观察试验、定徽分析等一系列科学方法运用于对犯罪的研究, 并用自然科学的最新发现和成果开阔人们的思想,使犯罪学开始成为一门多学科交织的综合性学科, 从而宣告了古典犯罪学的终结, 开创了

犯罪学发展的新方向。龙勃罗梭同其他自然科学家一样是从各自精通的学科角度研究犯罪, 他侧重研究人的生理特点同犯罪心理和行为的联系, 寻找犯罪的生

理的和心理的原因。对犯罪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做纯生理的或生理的解释, 无疑具有很大的片面性, 但是我们不应因此而否认这种解释对于深化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具有重大意义。应当指出长期以来我们的理论模式习筋于对问题做全面解释, 好象任何“片面性”都是错误的, 其实片面性和全面性是相辅相成的, 各个独树一帜的学派间的争呜是有利于科学的全面发展的, 在某种意义上讲, 科学上的一切突破都首先是局部的, 当一种观点打破传统的统一理论体系时, 它对这一统一体系来说是片面的, 当新的科学体系建立起来后, 它又成为

新体系的组成部分, 溶汇于全面性之中科学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龙勃罗梭

的学说在后来的确不断受到人们的批判, 然而这种批判并没有使对犯罪的生理

和心理的研究方向被历史所否定, 事实上, 人们对犯罪心理学、生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的究不断深入, 关于疾病、遗传、细胞染色体、内分泌腺以及脑电波同人的反常行为关系的研究仍在犯罪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今天对犯罪的综合治

理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方针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人类学家等自然科学家参加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监所待遇工作, 并成为世界上很多法庭的法定成员。犯罪古典学派认为, 人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本身, 即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 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具有同样本性的人对同样的事物会做出不同的抉择古典学

派至少忽视了两点第一, 处于不同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地位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利

弊得失会产生不同的认识, 受到不同的压力和刺激第二, 具有不同的生理和心

理素质的人对于同样的压力和刺激也会做出不同的反应。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中所占有的优势比例就是对人格因素同犯罪间联系的证明。龙勃罗梭所注意的正是这种联系。龙勃罗梭在对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发现, 维莱拉的头颅里有一个不同常人的凹他称他为“中枕凹”和另一个同小脑蝴部超常发展有关的凹, 这两个凹只有在原始人的头颅中才能找到。这一发现引起龙勃罗棱的注意, 池深入监狱对大量犯人进行观察, 并把他们同正常人做比较,

提出自己的论点一些犯罪人所具有的诸如五官不端、突预、耳朵畸大、胡须稀少, 兔唇等等形体异常现象是他们大脑机能或其局部功能退化的外在表现, 这种退

化使人缺乏道德情感、智力低下, 不能遵守正常的社会规范, 以至使人具

有实施反社会行为的潜在可能性造成退化的原因既可以是隔代遗传也可以是疾

病或贫困。龙勃罗棱用颅像学的观点说明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在现在看来是不科学的, 甚至有点荒谬。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认识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却有着一定的启迪作用。如果说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始于世纪年代费希纳和冯特的实验心理学的话,犯罪古典学派的“心理强制说”就是联想主义心理学在犯罪学领域的体现这种传统的哲学心理学缺乏科学的试验根据, 完全出于

主观的理论推测, 使对犯罪心理的研究无法深入。龙勃罗棱采用生理试验的方法研究人的心理功能, 打破了心理无法测量、无法数量化, 因而不能成为科学对象的偏见。他的学说的基本根据是心理功能产生于一定的形体结构, 精神附著于

一定的物质载体。更明确地说就是心理是脑的功能, 脑是心理的器官, 在当时它却把对犯罪心理的研究从哲学家和法学家的经院式逻辑推理中解放出来, 并把

它建立在对大脑、神经等物质实体的科学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他的建立在调

查研究基础上的归纳法是对犯罪古典学派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演绎法的挑战, 是犯罪学研究方法上的一次创新龙勃罗棱由于不相信犯罪学中的规律是单

一的, 因而特别注意对犯罪人的分类研究。他把犯罪人分为天生型犯罪人、精神病型犯罪人、偶发型犯罪人, 一再强凋前两种犯罪人最多不超过全部犯罪人总数的一半, 并且声明生物学的退化规律不适用于纯粹的“违法者”这种对犯罪人的分类研究不仅增强了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而月, 对于推动对不同对象

适用不同控制和改造手段的“待遇个别化”政策的发展, 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样, 当龙勃罗棱创立犯罪人类学时, 自然科学又经历了一百年的发展, 细胞学、自然地理学、胚胎学、古生物学、比较解剖学、植物和动物生理学、有机化学都已经建立起来,它们为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参考材料和论据‘特别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确认了人与动物的历史连续性, 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

学的鸿沟间架起一座桥梁。科学的这些发展对犯罪学研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人们在龙勃罗棱的犯罪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中可以清晰地查觉这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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