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售电公司相关政策、国内外对比、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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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售电公司相关政策、形势和市场调查分析
【摘要】: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等四个配套文件也陆续发布。
电力改革是要逐步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从而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最终形成从定价到运行整体有效的电力市场。而在中国电力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之下,发电侧已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售电侧的放开就成为了倒逼电力改革往前推进的重要一环。我们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出分析:
一、国家相关政策分析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 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2. 指导思想与目标
3.改革重点和路径
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水平。
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还原电能商品属性。
4.电力改革包含7大方面、28项任务。
5.实施步骤
6.此次改革的5大板块任务
二、电价改革、市场建设改革、售电侧放开改革分析
1.电价改革
(1)目的:解决当前价格关系未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
(2)目标:引导电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电力市场处于实时均衡状态;引导电力投资,促进电力投资布局优化;促进合理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转型和环境保护。
(3)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关键: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竞争性环节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在垄断性环节形成由政府核定电价的机制。
(4)独立输配电价
电价改革将改变电网企业作为单一购买者和单一售卖方的身份,电网企业以过网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电网企业的成本和利润空间将变得透明。
2.市场建设改革
重点解决市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1)市场化的交易机制概念●市场化交易机制
是指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确定资源的配置和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该机制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并制定,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机制、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价格机制、市场结算机制、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等。
●电力直接交易
是指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也可以选择向其他售电企业购电。
●电力多方直接交易模式
主要是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上按照一定规则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签订合同并予以执行。
(2)市场交易主体、准入与退出规则
●市场交易主体
按照政府规定取得电力市场交易许可的发电企业、市场化售电主体及电力用户。
●准入规则
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包括接入电压等级、耗能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及区域差别化等;市场化售电主体要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
●退出规则
由政府制定,包括交易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因不满足或者违反市场交易规则被要求退出等。
(3)形成公平规范市场交易平台
3.售电侧放开改革
(1)售电侧放开
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赋予用户自由选择权。
●开放用户自由选择权,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
●培育多家售电主体,允许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逐
步从事售电业务,形成多家售电格局。
●放开用户选择权方式:
先开放大工业用户,逐步放开中小用户。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分阶段、从大户开始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第一阶段市场份额一般在30%以内。
●构建售电主体方式
首先,在保持原电网企业继续从事售电业务的同时引入独立售电主体;其次,实行配售分开,形成多家售电主体。
(2)售电主体构建
改革后售电环节从事售电业务的主体包括六类企业:
(3)售电主体业务及经营模式
● 业务范围
核心业务:购售电交易,从批发市场或者发电企业和其他售电企业购电,向用户售电。
增值业务:向用户提供优化用电策略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
其它营销服务:抄表、计量、收费、结算等。
● 售电公司收益来源:一是与发电企业和用户进行市场交易获得差价;二是增值服务获得的收益。
● 售电主体权利和义务
权利:自由购电权。
依法签订合同。
开展增值服务。
义务:承担国家规定的电力基金、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4)售电市场运作
● 准入制度,退出机制。
准入制度:售电企业须按规定获得电力监管机构的手电业务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售电业务。监管部门对售电业务申请者的技术、经济和财务基础及供电方案作出综合评判,决定是否发放售电业务许可。
退出制度:对独立售电公司的退出条件、退出程序及相关惩罚机制进行严格规定,以保持市场稳定。
● 建立保底供电商制度
保底供电商是对管制用户和未行使选择权的用户供电。当售电公司无力供电时,用户仍在供电合同期限内,但找不到其他售电商,则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个负有最终供电责任的供电商,必须向这些用户提供供电服务。
● 售电企业财务信用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