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新税金和南京最新建设工程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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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苏建价函〔2011〕27号
南京坤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工程预算,工程审计,招标代理。
TEL=137=765432=65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从2011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
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作为规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可竞争。
2、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之和。
3、根据《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时,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在下一年度征收。
与之对应,对于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并且2011年3月20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调整为0.118%。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的建设工程,2011年3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118%。
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及时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
二、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011年2月1日前为1%,2011年2月1日以后为2%。
以上费用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
1、2011年2月1日以前,市区3.44%(3.445%);县镇3.38%(3.381%);乡村3.25%(3.252%)。
2、2011年2月1日以后:
市区:3%×(1+7%+3%+2%)/[1-3%×(1+7%+3%+2%)]=3.48%(3.477%)
县镇:3%×(1+5%+3%+2%)/[1-3%×(1+5%+3%+2%)]=3.41%(3.413%)
乡村:3%×(1+1%+3%+2%)/[1-3%×(1+1%+3%+2%)]=3.28%(3.284%)
其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在计取税金费率时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地区。
三、部分地区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有特殊规定的,可按上述公式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另行计取。
四、税金费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对于2011年2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调整前后工作量的划分,按当地税务部门具体收取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