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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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宁波之星全权委托资产管理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4年第303期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类信托(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三、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主要为AA以上(含AA)。若所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下的需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且投资比例不超过理财资产余额的10%。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股票收益权信托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

(三)本产品所投资的股权类信托(基金)需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

四、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五、开放日产品申购、赎回方式

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产品起始日不能申购)起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每月第2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6:30为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内客户可办理申购;客户持有份额30天以上,可于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如客户多次申购产品,其中持有30天以上的份额,可在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持有30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申购交易T日申购,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赎回交易T日确认,T+1日资金到帐,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见巨额赎回条款。

六、巨额赎回

认定:单个赎回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

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全额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赎回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商银行披露的赎回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工商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网站()及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七、理财收益分析

(一)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银行根据客户赎回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及适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当客户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的,分段计算。

情景一: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持有62天后,于赎回开放日全部赎回(2015年1月6日),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若可达到5.70%,客户收益为:

1,000,000.00×5.70%×62/365= 9,682.19 (元)

情景二: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2014年11月6日再次申购(2014年11月7日确认)150万元,于62天后(2015年1月6日)赎回180万元,则按“先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100万份存续天数为62天,另外80万份存续天数为61天,则客户收益为:

1,000,000.00×5.70%×62/365+800,000.00×5.70%×61/365= 17,303.01 (元)

情景三: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第9日(2014年11月14日)遇收益率调整为5.90% ,持有62天后全部赎回(2015年1月6日),则客户收益为:

1,000,000.00×5.70%×8/365+1,000,000.00×5.90%×54/365= 9,978.08 (元)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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