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不锈钢光亮装饰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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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YMYJ180039-2012
乘用车不锈钢光亮装饰条标准
Q/YMY
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标准Q/YMY J180039-2012
2012-07-30发布 2012-09-01实施
Q/YMY J180039-2012
标准修订记录
版本号日期编制人/修订人修订内容描述备注
编制:校对:审核:标准:批准:
Q/YMY J180039-2012
目录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组成 (3)
4、要求 (3)
5、试验方法 (5)
6、检验规则 (6)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
Q/YMY J180039-2012
前 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青年汽车乘用车集团研究院总工程师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研究院车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慧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YMY J180039-2012
汽车不锈钢光亮装饰条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不锈钢光亮装饰条总成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基体为不锈钢材料的装饰条总成(以下简称装饰亮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IS-G4305-2005 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 1031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 11566 轿车外部凸起物
QC/T 17-1992 汽车零部件耐侯性试验一般规则
3.组成
3.1 装饰亮条的组成主要有以下3类:
A类 :a)光亮条 (滚压) b)端盖 c) 3M胶带
B类 :a)光亮条(复押) b)端盖 c) 3M胶带
C类 :a)光亮条(滚压) b)端盖注塑 c) 铆钉
4.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窗框亮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2 窗框饰条装配完成后应静置,时间应不小于1天。
4.2 装车要求
4.2.1 装饰亮条装车后应符合GB 11566的规定。
4.3 外观要求
4.3.1 装饰亮条金属外观面
a)无可见划伤、粒点、压痕、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及表面磨损;不得有任何影响装配的缺陷。 b)表面不允许有直径0.3mm以上的疵点和直径0.8mm以上的压痕,对于未超出此限值的疵点和压痕在10 cm2内所允许的点数不得超过2点,且任意压痕和疵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c)表面不允许存在长1mm宽0.005mm以上划痕。检查可用显微镜比对法。
4.3.2 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气泡、飞边、缩痕、裂纹等缺陷依极限样件。
4.4 材料要求
4.4.1 钢带要求
4.4.1.1钢带的化学成分应符合JIS_G4305-2005的规定。
4.4.1.2钢带的机械性能应符合JIS_G4305-2005的规定。
4.4.2 PVC要求
4.4.2.1 PVC拉伸强度≥7.84MPa,按GB1040.1~GB1040.5执行。
4.4.2.1 PVC延伸率≥250%,PVC材料性能按GB1040.1~GB1040.5执行。
4.5 性能要求
Q/YMY J180039-2012 4.5.1 耐高温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耐高温性能试验后,金属件外观面无可见色斑、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等现象,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缩痕、裂纹等现象。
4.5.2 长期耐热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长期耐热性试验后,金属件外观面无可见色斑、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等现象,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缩痕、裂纹等现象。
4.5.3 耐低温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耐低温性能试验后,金属件外观面无可见色斑、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等现象,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缩痕、裂纹等现象。
4.5.4 抗冲击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抗冲击性能试验后,金属外观面不允许明显可见裂纹、破裂,塑料(如果有)外观面无明显可见发白、剥离等现象。
4.5.5 着色性试验
装饰亮条经过着色性试验后,金属面无可见色斑,塑料(如果有)表面无明显可见色斑。
4.5.6 耐水性
装饰亮条经过耐水性试验后,金属面无生锈,塑料(如果有)表面没有显著的褪色、剥皮、膨胀等。
4.5.7 胶带的剥离强度
装饰亮条经过剥离强度试验后,应满足表1要求。
表 1 胶带的剥离强度
状 态 剥离强度(N/cm) 备 注
原样未动状态 ≥5
90℃下240h的热老化后≥5
或泡棉基质上的材料破裂 70℃下240h的湿老化后 ≥4
-40℃下48h的低温老化后 ≥4
4.5.8 耐冷热交变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耐冷热交变性能试验后,外观应满足4.2.1的要求。
4.5.9耐化学药品性
装饰亮条经过耐化学药品性试验后,表面无明显可见变色、色斑等现象。
4.5.10 耐腐蚀性
装饰亮条经过48h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或中性盐雾试验480小时)后,金属表面无生锈或树脂无溶胀,树脂与基体粘着力没有明显变化。
4.5.11 耐光老化
装饰亮条经过600h耐光老化试验后,外观不允许出现裂纹、破裂、变白、剥离和溶胀等不良现象,褪色最小4级灰度,光泽变化符合样件,表面不允许发粘、粉化,敷霜变色和软化/硬化符合样件,可视面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