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对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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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大行其道,进一步推动了罗马私法的演进和发展。
3. 社会结构和政治格局 罗马以土地 所 有 权 为 基 础 包 罗 了 贵 族 和 平 民,
各种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罗马的社会
结构由贵族和平民这两大基本成分组成。按通常的
说法,平民起源于“罗马公社”之外的成员,其构成包
括被征服者、被保护人及移居罗马的外来工商业者。
"陶云燕/著
政 论罗马法对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
治 启示




[摘 要] 从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出发,通过对优士丁尼罗马法的特点及其产生条件的分

析,说明了法律制度建设与诸种社会政治条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罗马法


的制订和实施经验对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 罗马法;法律经济学;中国法治建设;法律移植
将罗马帝国的 各 部 分 联 结 成 一 个 整 体,商 品 交 换 空
前发达。此时,社 会 上 借 贷、抵 押、租 赁、不 动 产、动
产和奴隶买卖蔚为盛行,商品纷争层出不穷,急需法
律规范对经济纷争给予调整。
最为关键的 是,社 会 分 工 促 使 职 业 法 学 家 阶 层
诞生,他们的职 业 活 动 使 商 品 经 济 的 平 等 和 自 治 观
创独立的疆土,它 与 社 会 政 治 和 经 济 结 构 的 界 限 模

家庭或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中国古代社会由家
糊不清,并且争取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融为
族制度发展到宗族制度,土地法律制度表现为宗族 一体,法律制度模式转化为政治和经济制度模式,利

国家所有制,各 个 家 族 或 个 体 家 庭 对 土 地 一 般 只 有
益加情 感 成 为 法 律 制 度 实 施 的 基 本 原 则。与 此 同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随意处分的权利。这 时,法律制度披上公正无私的面纱,利用现实社会中

是中国与西方古代土地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政治权力结构 所 存 在 的 缺 陷 为 特 权 阶 级 服 务( 权 钱
中的重要区别。[4](!6)
殊利益集团 的 性 质。 从 法 律 上 来 理 解,这 是 法 律 面 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体现;从经济学上来理解, 这种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符合规模经济的规律。
我们从经济学的观点把法律系统作为一种特殊 的市场来看,法 律 的 制 定 和 使 用 也 有 需 求 与 供 给 的 问题。所谓法律 供 给,就 是 指 国 家 机 关 强 制 或 意 愿 进行的立法、司 法、执 法 等 活 动 的 总 称;法 律 需 求 主 要指人们购买法律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法律供 给的主体是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他们的活动是在 给定的社会环 境 下,提 供 和 使 用 以 规 范 人 们 行 为 的 法律规则;法律 需 求 的 主 体 则 是 进 行 各 种 社 会 活 动 的人们,他们需要用法律来捍卫自身的权利,履行法 定或约定的义 务,并 预 期 在 一 定 法 律 的 规 范 下 能 实 现的最大利益。
地的目标使得 平 民 与 贵 族 的 利 益 达 成 一 致,只 有 团
结和联合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因此,战争促进了 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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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的发展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无偿的奴隶


劳动和新的 生 产 方 式———大 土 地 所 有 制 的 出 现,创
造了罗马帝国的经济奇迹。
众多手工业 部 门 的 形 成,四 通 八 达 的 海 陆 交 通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24 卷第5 期
JOURNAL OF GUANGXI UNI VERSITY FOR NATI ONALITIES
VOL .24 NO.5
2!00!2!年!9!月!!!!!!!!!!!!!!!!!!(!Ph!il 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 !)!!!!!!!!!!!!!!!!!Se!P!.2!00!!2

体。

2. 经济发展状况

罗马的土地制度和高度发达的社会劳动分工支 家
撑着罗马经济 的 发 展,而 这 种 经 济 发 展 的 复 杂 程 度

为相应的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上的需求。罗马人
设 的
既然以农立国,土 地 问 题 自 然 成 为 经 济 生 活 中 的 根

本问题。扩张是取得土地的快捷方式,争取更多土 示

Chi nese no mocracy .

Key Words :Ro man la w ,legal econo mics ,Chi nese no mocracy ,legal trans-
plantati on
一 、法 律 公 共 物 品 的 供 给 与 需 求
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法律是人们在长期的社
交易、以言代 法),结 果 使 其 自 身 难 以 获 得 真 正 的 独

罗马的平民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保证了平民的
立性,法律制度完全成为政治制度的附庸,最终导致

利益不是被空 置,而 是 在 制 度 上 得 到 了 实 实 在 在 的
法律制度权威体系在社会体制中应有地位的丧失。

[中图分类号] D904.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3887(2002 )05 -0092 -05



On t he Revel ati on Val ue of Ro man Law t o
国 家
t he Constructi on of Chi nese No mocracy

TAO Yun- yan
设 的
(Sout h zest Politics and la z Unioersit y ,Chengdu 400010 ,China )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als wit h t he i nnate relati onshi p bet ween t he legal
平民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位置对各项社会制度 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

的设计是非 常 关 键 的。 比 较 一 下 东 方 社 会,这 一 点
所代表的制度模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重要性是很突出的。有人曾经分析,西方古代社会 与之相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秩序中并未能开

由父权家族直 接 发 展 为 个 体 农 民,迅 速 形 成 了 个 体
平民是自由 人,并 不 依 附 于 贵 族。 而 城 邦 的 建 立 也
是“参与城市生活和防卫的自由人的组织,它不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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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大的地域 性 君 主 国,也 不 同 于 所 有 成 员 均 处 于 臣民地位的王国”。[3](!11)
它可以纵横驰 骋 于 社 会 政 治 和 经 济 结 构 之 外,又 能 最大限度地与 现 实 社 会、宗 教、政 治、经 济 结 构 相 适
法律供给的水平在根本上要适应社会的法律需 求,但是,在实际上总是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 供给究竟在多 大 程 度 上 接 近 法 律 需 求,还 受 制 于 一 系列的因素,其 中 主 要 的 有:第 一,既 定 的 各 种 社 会 秩序,如基本政治制度、宪法秩序、国家调控模式、文 化传统等,它们 常 常 作 为 基 础 性 和 背 景 性 的 因 素 对 法律供给起 作 用。 一 般 说 来,法 律 供 给 和 法 制 创 新 的目标模式与 文 化 传 统 越 相 近,与 原 有 利 益 格 局 和 政治秩序越“合辙”,实施阻力就越小,法律供给就越 有效率,法律收益就越大。第二,法律供给的技术因 素,如法律主体 的 专 业 素 质、本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研 究开发的弹 性,都 是 关 键 的 影 响 因 素。 一 个 社 会 的 法学理论发展、法制实践经验积累充足、整体社会科 学知识水平的高低于法律供给的质量和法律收益是 成正比的。第三,法律供给的机会成本,即社会公众 因服从法律而 放 弃 的 自 然 权 利 或 利 益,它 是 公 众 购 买法律的支付,包 括 依 照 法 律 进 行 活 动 而 增 加 的 支 出或放弃的 收 益,以 及 违 法 时 所 受 的 制 裁。 法 律 机 会成本越大,说明法律供给的价格越高,收益相对越 低。在实践中,如果法律机会成本太大,人们往往倾 向于选择支付价格较低的民间规范以实现自己的当 前利益。
中国当前的法律制度的建设面临着法律供给难 以满足法律需求的突出问题。我们在此拟对罗马法 产生的条件及 其 特 点 进 行 分 析,以 期 增 加 我 们 对 于 法治国家建设如何满足社会的法律需求的认识。
二 、优 士 丁 尼 罗 马 法 的 例 子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公元 前6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 亡时期的法律。[2](P118)其中,优士尼时期的东罗马 帝 国的法律最为人所知,代表着罗马法的最高成就。
优士丁尼罗 马 法 的 产 生 并 非 偶 然,其 原 因 涉 及
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
传统等多个方面。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
的法律需求促成了优士丁尼罗马法的面世。
(一)优士丁尼罗马法的产生条件

优士丁尼罗马法的产生是一次彪炳后世的法律

供给的范例,它 是 顺 应 当 时 当 地 的 经 济、社 会、政 治

syste ms and soci al - political conditi ons by means of t he anal ysis of t he Ro man la w

f eat ures and discusses t he revelati on val ue of t he Ro man la w to t he constructi on of
学 和文化的需 求 而 生。 概 略 地 说 来,对 它 发 挥 了 催 生
作用的主要有下列因素。
1. 地理环境

罗马帝国位于亚平宁半岛之上,其境内多平地,
究 三面临海,海陆交通极为便利,为后来罗马帝国的扩
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天然条件。这里全年阳
光充足,土壤肥沃,适合农业生产。与农业相关的土 论
地历来为罗马人所重视。广阔而富裕的土地需要罗


马人互相协作 生 产,他 们 的 生 产 方 式 使 他 们 相 互 交

往,彼此之间利益的同一性使他们形成牢固的共同 对
关系。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公民、士、城邦三 中
位一体 的 政 治 体 制 使 罗 马 人 形 成 一 个 稳 固 的 共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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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供给与需求是相互依存的。法律的供给 以法律的需求为前提,不论这种需求是积极的需求, 还是消极的需求;也不论是直接的需求,抑或是派生 的需求。倘若不 存 在 对 法 律 的 需 求,任 何 法 律 的 供 给至多只能是一种潜在的供给,或者形式上的供给。 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人们需求法律,根源于需求主 体期望获 得 最 大 的“ 潜 在 利 润”,即“ 外 部 利 润 ”。 如 果一种制度安排没有使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 o opti mu m),我 们 就 说 原 有 的 制 度 安 排 存 在“潜 在 利 润”。根据制度经济学,通过法律使显露在现存制度 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即潜在利润(或外部利 润)内 在 化,是 法 律 需 求 产 生 的 基 本 原 因。[1](P226)因 此,法律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
在 会历史发展中集体选择的产物,是民族国家
主权领域内强制实施 并 由 国 民 一 体 遵 循 的 制度。如果从 选 择 理 论 和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角 度 来 看, 法律制度是 一 种 公 共 物 品。 所 谓 公 共 物 品,在 经 济 学上是指那些 能 够 同 时 供 许 多 人 享 用,其 供 给 成 本 却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和地域范围的变化而变化 的物品。法律法 规 均 匀 地、广 泛 地 由 全 体 国 民 遵 奉 和信守,任何一 个 群 体 或 个 人 都 不 能 被 置 诸 法 律 调 控机制之外。强 行 分 割 人 们 对 法 律 的 占 有、使 用 或 对法律进行简单市场交易,要么是甄别成本太高,要 么是根本无法有效实现。由此决定了法律应该由全 体人民共同享 受,而 不 应 服 务 或 服 从 于 个 别 人 及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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