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接管验收流程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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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接管验收流程规范

2.2.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部电梯安装完毕,经质监部门验收后,移交物业管理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1.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含电梯润滑汇总图和电梯功能图);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图;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2)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

3.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油。

4.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符合G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应在计量检

定周期内。

2.2.2 接管验收工作标准

验收时,项目组应做好:

1.根据《移交设备清单》核点设备数量和各种设备出厂配置的工具、配件。

2.根据《设备移交登记表》中的技术参数座设备运行的验收调试。

3.对设备房环境进行对应性确认,包括噪音、温度、湿度测试及防鼠、防洪、

防雷击设施等。

4.对明显存在表面损毁和运行参数不符的设施设备,应在《设备交接单》中明

示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尽快以《业务协调单》形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负责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对验收合格的设施设备,项目组负责人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报设

备部经理批准后交甲方一份,自留一份。《移交设备清单》和《设备交接单》均交管理处一份备查。

电梯系统验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3接管验收工作程序

2.3.1 接管验收程序

1. 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设备设施清单接管;

2. 移交方对电梯升降设备、根据使用手册分别逐项各种功能的演示,接管方在

演示过程中认真进行学习;

3. 移交方按维修保养手册对设备按保养部位逐一说明并交代维护保养安全事

项;

4. 未开箱使用的新设备或者技术资料缺失的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经生产厂

家操作安全运行培训的考试合格人员专人操作;

5. 对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说明、维修手册、设备合格证、保修证、图纸资料

逐一书面清点签字接管,并交档案室保管;

6. 对设备附件、备件、逐一分类清点入库;

7. 建立设备档案、检修维护档案;

8. 接管验收清单齐全,必须有移交人(单位)、监交人(单位)、接管人(单位)、

移交日期、地点、后续遗留问题处理。

2.3.2 接管验收的工作内容

接管验收包括设备的接管验收、内业资料的接收、后续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设施设备档案的建立。物业基础资料和技术文件指开发商应向物业接收方提供买卖合同、安装合同、维护保养协议及其他相关的物业基础资料,安装施工单位应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文件等,以便物业企业对设备进行正常的运行维护提供相应资料。

2.4 接管验收的实施

2.4.1 预查验

2.4.1.1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及试验

在电梯交付使用前,应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下列检验及试验使用合格证。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及试验——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的附录D内容如下:

1.D1检验。这些检验尤其应包括下列几点:

1)如已经过初步审核,则按审核时提交的文件与安装的电梯进行比较;

2)检验在一切情况下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3)根据制造标准,直观检验本标准无特殊要求的部件;

4)对于要进行特性试验的部件,将其鉴定证书上的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

a)D2试验和校验。这些试验和校验应包括下列各点:

1)锁闭装置;

2)电气安全装置(GB7588-2003中的附录A);

3)悬挂原件及其附件,应校验他们的特点是否符合记录或档案(维修养护管理内容)内表示的特性;

4)制动系统:应在载有125%额定载荷的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并切断电机和制动器供电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5)电流或功率的测量及速度的测量;

6)绝缘检验:

A.不同电路绝缘电阻的测量(做此项测量时,全部电子部件要断开连接)。

B.机房接地端与易于意外带电的不同电梯部件间的电气连通性的检查。7)极限开关;

8)曳引检查;

A.在相应于电梯最严重的制动情况下,停车数次,进行曳引检查,每次试

验,轿厢应完全停止。

试验应这样进行:上行,轿厢空载;下行,轿厢内载有125%额定载荷,上下限是否有效。

B.应检查: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向上升起。

C.对于额定载荷不是按要求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也应用150%额定载

荷对曳引做静态检查。

D.应检查平衡是否按电梯制造厂的规定。这种检查可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

速度测量(用于交流电机);电压测量(用于直流电机)。

9)限速器:

A.应沿轿厢下行方向检查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B.9.9.11.1.1和9.9.11.2条所规定的停车控制操作检查,应沿两个运动方

向进行。

10)轿厢安全钳:安全钳夹紧瞬间时能吸收的能量已在特性试验期间做了检查。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正确的安装,正确地调整并检查整个组装件,包括轿厢、安全钳、导轨及其建筑物的连接件的坚固性。

试验是在轿厢正在下行期间,同时制动器打开,曳引机连续运转直到钢丝绳打滑或松动,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顺时式安全钳或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

额定载荷而且安全钳的夹紧应在检修速度时进行。

B.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而且安全钳的

夹紧应在减低的速度(即平层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然而各地区的规范可以规定一个较高的试验速度,但不超过额定速度。特殊情况。对于额定载荷不是按电梯的空间结构要求计算的非商业用汽车电梯,也应有150%额定载荷对曳引做静态检查。在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换摩擦部件。

11)对重安全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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