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语言学自然派与惯例派论辩与先秦诸子语言理论争鸣中的碰撞与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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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语言学自然派与惯例派论辩与先秦

诸子语言理论争鸣中的碰撞与契合点

摘要:古希腊语言学中自然派与惯例派的论辩持续了几个世纪,毫无疑问,这场论辩促进着古希腊语言学中语法,词源等的发展,推动着哲学家、思想家的语言理论研究和探索。先秦思想理论中关于“名”和“实”的争鸣,在某种程度上与古希腊自然派与惯例派的论辩有着一定的联系性和契合点。

关键词:古希腊自然派惯例派春秋战国孔子墨子荀子

一.古希腊语言学中自然派和惯例派的论辩

克雷特利斯和赫莫吉尼斯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有一天他们论辩“词为什么有意义”的问题,两人各抒己见,观点各不相同。克雷特利斯赞成这样的看法:一个事物的名称(不论是希腊语或是蛮族语言)是由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因此语言自然而然的具有意义。他反对那种把某些人约定俗成的东西说成名称或词的说法。他认为,一切存在的东西只有一个正确的、根据本质产生的名称,所谓名称不是有些人约定怎样称谓就怎样称谓的。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名称是由于

它的性质而产生的,受自然的支配,所以语言自然而然地具有意义。

赫莫吉尼斯的观点与此相反,他认为,任何名称除了习惯之外,别无其它“正确性”存在。他表示,我不能相信名目繁多的正确性在与别的什么东西而不在于约定俗成,如果有谁确定一个名称,那个名称也就是正确的名称;如果后来改用别的名称而不再使用原先的名称,那么后来这个名称的正确性也丝毫不亚于前者,这正如我们可以任意改变奴隶的名字一样,因为任何人的某个名字都不是按本质产生的,它是在某些法律和习惯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他认为,名称是语言使用达成的协议,而协议是可以改变的,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只要大家同意,用什么词都可以。

二、先秦诸子语言思想理论争鸣及与古希腊论辩的契合和碰撞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也是百家争鸣的时代。和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一样,先秦哲学家们曾就“名”和“实”(即名称和事物)的关系进行讨论先秦哲学家们阐明了一系列的语言学原理,奠定了汉语语言学的发展基础。

1.孔子的正名论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最早提出了“正名”的观念。严格地说,孔子的“正名”不是专门论述语言问题,

但它对语言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孔子多次谈到了“正名”问题。

《论语子路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孔子这里讲的都是政治上的“名分”,这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名”是用来说明、表达“实”的,正名的目的核心是名实相符,恢复的是“信”。“信”是正名的核心,不正之名恰恰是无信的集中体现,并成为造成进一步混乱之因。言论、名称这些形式是说明内容的,但他并不是内容本身。形式是内容的表现,但形式证明不了内容。但形式与内容脱节开来时,人们不但会对形势不信任,从而影响到对内容的失望,并且逐渐的丧失信心,这才是最为危险的。另一角度思考,孔子对于名称与事物其实在“正名”中也有了一定的阐述:形式是内容的表现,但形式证明不了内容,形式与内容不能脱节。即:名称即为形式,而事物即为事物。名称是事物的表现,是表现内容的方式;但是仅有名称又无法确定其事物真实存在性,但另一方面,名称与事物不能够脱离使用和理解,如果脱离便会造成对应关系混乱。

2.墨子的语言思想

墨子也讲正名,但他们的正名与孔子的不同,墨子的

正名是对说话人准确使用语言的要求。《墨子说经下》:”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意思是说,正名,就是要分清彼此。用于那个事物的名词只能用于那个事物。同一名词,不能既用于那个事物,又用于这个事物。墨子在《非攻下》里,辨析了“攻”与“诛”在语言上的区别。墨子认为“攻”是侵略战争,在动机上是“亏人自利”,在手段上是攻杀无度,在后果方面是“上不利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诛是秉承天命而行义,是合乎道义的利天下而为之。诛无道即伐其不义。攻是不义之侵略,诛是诛无道者必然进行的伐。这里的“攻”与“诛”同表示发动战争这一意思,可是名称不同,有很大的差异。

3.荀子的语言理论

战国后期,在语言问题上最有见地的学者是荀子。他的《正名篇》对当代论争的实名问题作了总结,阐明了若干语言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正名篇》云:“名无故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宜,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论述了名称和它表示的事物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名称的得来受到社会的制约。约定俗成的就是适合的,违反了约定俗成,就是不适合的。荀子的观点与赫莫吉尼斯的观点不谋而合。

三.总结

孔子的“正名”中暗示着名与实的辩证关系,即整合并包了自然派与惯例派的主张思想。墨子的思想比较复杂,从其区别“攻”与“诛”和《墨子说经下》看,用于那个事物的名词只能用于那个事物。同一名词,不能既用于那个事物,又用于这个事物。强调了名称与事物的自然由来的关系,体现着自然派观点。但墨子有关事物的分类(达、类、私)在某种程度上将自然派与惯例派做了一定的结合。墨子论述了语言表达思想的问题:墨子认为,集合表述事物的名称构成了句子,“口能”指口的机能,因为口可以发出表示各种事物的声音,故说“言也者,谓口能之,出名者也”。这实际上又与惯例派基本相似。

由此,古希腊语言学与中国语言学的发展皆起源萌发于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论辩,论辩是语言学发展的必经阶段。两者皆最先由哲学家和思想家发起思考,并且在语言理论方面论辩的观点:古希腊自然派和惯例派,先秦的孔子、墨子、荀子语言思想理论,二者有着一定的类似性观点,某些方面的碰撞和契合,以及整合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4

[2]俞允海.潘国英《中外语言学史的对比与研究》上

海三联书店 2007-8

作者简介:

马艳红(1992-4-1),女,辽宁阜新市沈阳师范大学对外汉语专业;

李超(1993.11.29),男,辽宁葫芦岛市沈阳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靳乐怡(1995.9.11),女,辽宁营口市沈阳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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