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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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为了了解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成效和存在的挑战,为今后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内容1.法院改革的实施情况针对法院改革的实施情况,我们调研了全国各地的法院,了解了他们在审判体制改革、审判公开与透明、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2.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情况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深入调研了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了解了他们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3.司法拍卖改革实践在司法拍卖改革方面,我们走访了多个地方的法院和拍卖机构,探讨了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信息公开透明、拍卖成交率提升等问题。

4.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估通过调研,我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成效进行了评估,包括审判公正性、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研发现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在法院改革方面,一些地方的审判体制改革进展不稳定,审判公开与透明存在一些问题;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服务仍然不够到位;在司法拍卖改革方面,信息公开不够透明,拍卖成交率有待提升。

四、调研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加强法院改革的宣传和督导力度,确保审判公正与透明;加大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资金支持和人员培训;加强司法拍卖信息公开,提高拍卖成交率和市场竞争性。

五、结语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次调研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并为今后的司法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希望我们的调研成果可以为未来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一些帮助。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司法改革的实施情况,我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并就此向大家做一份汇报。

首先,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整体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

通过对各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了解,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司法改革中,一些地方存在着改革措施不够有力、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导致改革效果不够明显。

同时,一些地方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改革工作推进缓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改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我们对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存在着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公正不够等问题。

同时,一些地方在执行司法改革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改革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最后,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成效进行了总结。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改革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在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一些地方在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正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针对这些成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地方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继续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大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司法改革工作,共同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而努力奋斗。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正性,我司组织了一次自查,以评估目前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方案。

二、自查内容本次自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是否合理;2. 公正审判的机制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3. 司法审判的效率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4. 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是否健全;5. 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是否与工作需求相适应。

三、自查结果1. 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基本合理,但在一些地方存在重复和冗余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优化;2. 公正审判的机制和程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干扰,需要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3. 司法审判的效率和效果与预期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案件办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流程优化来提高效率;4. 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相对健全,但在一些情况下公众参与度不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5. 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整体较高,但在一些基层和农村地区,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

四、改进措施结合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 优化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减少冗余岗位,提高工作效率;2. 加强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干扰和干预;3. 推进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4.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5. 健全司法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的实施方案:1. 司法机关在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确保合理性和高效性;2. 加强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监督和保障,建立有效的举报和处理机制;3. 持续推进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4. 开展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司法的解释和引导;5. 完善司法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挖掘优秀人才的渠道。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现对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自查,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问题1. 司法独立不够。

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的核心要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干预司法的现象,导致司法决策不够独立、公正。

2. 司法权力过于分散。

司法体制中存在着多个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分散问题,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效率低下。

3. 司法公正不够到位。

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区域差异、权力干预和贪腐等问题,导致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够到位。

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问题1. 决策机制不透明。

司法工作中的一些决策过程没有充分的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决策的公信力不足。

2. 执行力不强。

在司法工作中,执行力不强是一大问题,造成了大量的执行难案件,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3. 司法信息化程度有限。

目前司法系统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影响了司法效果。

三、改革建议1. 加强司法独立保障。

完善法官任命和提拔制度,确保法官的独立地位和独立行使审判权。

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官违法行为惩处机制。

2. 集中权力,提高司法效率。

建立一个统一的司法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级法院的工作,并加强对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3. 加强司法公正保障。

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的司法评价机制,提高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4. 加强司法决策的透明度。

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决策监督机制,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5. 提升司法执行力。

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力量和执行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

6. 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司法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自查,我们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单位积极开展司法作风自查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

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了全体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法办案。

我们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办案程序和质量评查制度,确保司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廉洁。

同时,我们积极倡导和践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时总结案例经验,不断改进司法工作。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我们积极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借助信息化技术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通过建设电子诉讼平台、推行在线立案、审批等措施,实现了诉讼服务“零跑腿”,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加强舆情引导,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注重加强对司法舆情的引导和回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司法政策解读和 typora-image-1626897099730.png。

司法案例分析,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我们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宣传司法改革成果和典型案例,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司法作风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审判流程再造、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不断推动司法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同时,我们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体系,提升司法公正和效能。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我们坚持“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司法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司法局对申花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在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方面的自查情况(一)、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不足状况下面临的相关问题1、法律规定与现实工作不统一弱化了刑罚执行效力。

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笼统的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

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

从形式上说,社区矫正的管理和工作力量得到了制度意义上一定的强化。

但是,《通知》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也不强。

因而导致实际执行中产生了执法与执行相分离、责与权相脱节的问题。

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

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尽管随后四家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但也没有根本改变这一现状。

实际工作中,作为社区矫正牵头单位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还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或政法委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共管机制优势得不到充分体现。

2、法律依据不足弱化了监督管理措施的效力。

法律依据不足是现阶段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

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等等实际问题,与法律依据不足有着很大的关联。

司法自查自纠材料

司法自查自纠材料

司法自查自纠材料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平的原则也更加突出。

作为一名法官,我始终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要做到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

因此,我深感有必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独立公正,绝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但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导致案件有时难以处理得十分完美。

在此,我对过去工作中的一些不足进行自查自纠,总结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以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1 审理案件缺乏全面性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迫或材料繁杂,导致我在审理案件时有时会忽视一些细节或者情節的分析。

有时也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地考虑到案件的方方面面,可能会造成对案件的不公平或者不完全审理。

改进方案:今后在审理案件时,我会更加注重细节,细致入微地分析案情,并且充分利用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确保对案件的全面审理。

1.2 对法律适用存在认识偏差在审理案件时,虽然会对相关法律进行细致研究,但是在适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有时可能会导致对相关法条无法正确运用,甚至有时会产生判决错误的情况。

改进方案:今后我会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研究,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加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在审理案件时做到事无巨细,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1.3 对当事人的沟通不够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工作繁忙而忽略了和当事人的沟通,导致对当事人的感受和理解不够深入。

有时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甚至失去对司法的信任。

改进方案:今后我会加强对当事人的沟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心声,积极化解矛盾,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审判文书的质量有待提高在审理案件后,在撰写审判文书时,有时会因为工作量大或者时间紧迫而导致审判文书的质量不够高,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或者不够严谨的地方,影响审判效果。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司法公正、司法公平和司法透明,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自律,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是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单位积极推动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完善自查自纠机制,提升司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问题,及时改进措施。

在工作中,我单位注重加强自查自纠的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自查自纠的工作深入推进。

二、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开展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查自纠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程序不够明确。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程序不够熟悉,流程不够规范,导致一些问题查漏、查错、查底不够彻底。

2.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单一,方式方法不够多样。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部门只重视对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忽视了对工作流程、程序、制度等方面的检查,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制约不够到位。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够,监督制约措施不够到位,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司法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自查自纠工作流程和程序,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制度。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视度和认识度,确保自查自纠的程序规范和流程规范。

2.拓展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加强对工作流程、程序、制度等方面的检查。

建立问题上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方案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方案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近年来,××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司法体质工作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提升了司法能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根据自查侧重12项内容,评估侧重15项指标的要求,我们对我区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司法公开工作平台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司法公开工作硬平台。

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是执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司法公开工作的硬平台。

为抓好这个平台建设,我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2003年我区完成了法院审判大楼、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20××年建成了全市公安系统一流的110指挥中心。

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案工作需要的电子显示、安检、监控、羁押室等设备,建成了多媒体会议室、当事人休息专区、诉讼调解室等。

同时我区坚持办公场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公、检、法、政法委统之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无障碍传输。

2009年起,我区公、检、法、司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和工作动态,社会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浏览,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政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

目前,我区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已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提升政法工作科技含量,为司法公开工作打造了完备的软件平台。

二是讲求实效,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发展第一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营造温馨和谐法制环境。

在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信访接待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信访、接待运行管理机制,使接待、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了言路畅通,做到了有访必接、来信必复。

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州贯彻落实省2016年改革方案的27项改革内容》逐一梳理,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州司法局梳理出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事项,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改革事项集中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工作、社区矫正等5项业务工作方面。

二、主要措施(一)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坚持"应援尽援"要求,2016年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46件(其中刑事辩护1件、民事代理2件、民事非诉讼调解43件);为来访人员代写法律文书和提供咨询283人(次)。

2016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提供法律援助375人(次),超过全年目标任务1.3%;截止目前,全县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3个,其中2016年新建2个。

(二)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以牧民定居点及村级活动室建设为依托设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全县共建成牧民定居点调委会3个。

全县共有村级人民调委会63个,覆盖全县18个乡镇。

(三)进一步拓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依法组件、党政主导、便民利民、循序渐进、开拓创新五大原则,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创新工作理念及载体。

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大调解"牵头协调,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组织向医疗、重点项目、交通、旅游景区、小区等领域延伸。

成立了水电资源开发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教育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伍须海景区、三和小区等10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机制2016年,"六五"普法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七进"活动为依托,紧紧抓住重点普法对象,选准教育内容、突出普法实用,创新普法载体,掀起普法热潮。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各位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2003年以来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结案,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对事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率;审结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255件,占刑事总结案数的%,二十天内审结的案件占%;——重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推广;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规定在立案的同时必须当场进行调解;一年半来,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12件另有20余件未进行登记, 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讼累;同时,庭前调解已成了我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宜调解结案的,在庭审之前一律先行进行调解;一年半来,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司法行政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行政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行政自查自纠报告一、总体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司法行政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我司法行政机关于今年4月份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服务群众、规范行为、廉政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盘点和评估,重点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能。

经过自查自纠工作,我司法行政机关已发现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如下,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二、组织管理方面1、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推进,存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

2、组织架构不合理。

机关内部组织架构较为庞大,工作分工不清晰,部门职责不明确,存在工作重复和协同不畅的问题。

3、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管人不管事”、“管事不管人”现象,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导致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4、制度建设不健全。

存在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流于形式的问题,影响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

三、服务群众方面1、服务意识不强。

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效率低下、不尽职尽责的情况,影响了机关形象和服务质量。

2、服务事项不规范。

一些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复杂、繁琐,耗时长、效率低,造成群众投诉较多,不利于机关形象和工作推进。

3、服务工作影响工作效率。

一些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动作敷衍了事,服务质量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机关声誉。

四、规范行为方面1、工作作风不纯。

一些干部存在懒散态度、消极思想、不敢负责、不作为、推诿扯皮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关整体工作效率。

2、执行力不强。

在工作中,一些干部对重要工作任务执行力不够,影响了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3、工作方法不合理。

一些干部工作方法单一、创新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思路狭窄、工作方式陈旧,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司法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司法自查自纠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纠错,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机制,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自查自纠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我院高度重视司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来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制定本报告,旨在对过去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批评,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自查自纠情况(一)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司法自查自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司法机关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行为,防止事故和失误的发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自查自纠的基本内容1.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工作规范。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流程和机制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责任、管理责任、追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

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司法公正。

法官要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干预和干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各部门要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到知行合一,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专业水平。

4.加强司法监督,营造良好环境。

各部门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确保司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营造干净司法的良好环境。

5.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建立完善的自查自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问题1.工作流程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部分工作岗位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工作质量,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岗位责任意识和工作执行力度。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A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A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A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我国通过持续的自查评估机制,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改进,提升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满意度。

本文将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进行分析和评述,以期全面了解司法改革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报告指出,我国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司法人员的自律和监督。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此外,我国还推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公平性。

改革中,我们建立了独立的审判机关,强化了司法独立性。

通过建立独立的案件审查机制和独立的司法权力制约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司法独立。

报告显示,我国的司法独立性不断加强,案件的公正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在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方面,报告指出,我国建立了快速审理机制,加快了案件的办理速度。

通过建立庭审直播和电子诉讼等新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开性。

此外,报告还提到,我国加强了司法资源的配置,加大了对基层法院的支持力度,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均衡和公平分配。

在司法改革中,我们积极探索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了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的参与。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减轻了司法负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总的来说,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然而,也要看到,司法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司法依法独立和公正的问题,司法资源不平衡和公平分配等。

因此,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为了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报告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加大对独立审判机关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权力制约机制。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按照县委、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为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自查自评情况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自查中,我局主要对改革工作做如下报告: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通过辅助电话、交通工具等手段,使法律援助需求者可以在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县司法局在县政务中心设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窗口,20XX年以来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336件,接受咨询297件,办理各类公证28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6项,举办法律援助宣传4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5份,畅通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降低门槛,减化手续,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全县共建立了140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有443名调解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32%。

县司法局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兑现了20XX年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个案补贴64685元。

配合县委政府“三调联动”化解拉日马乡、尤拉西乡历史遗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共计20起。

今年以来全县调解矛盾纠纷208件,调解成功190件,调解成功多起历史性、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作用;三是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了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服务。

制定实施免费公证优惠政策,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四是由专职司法助理员担任乡村法律顾问。

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

今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格萨尔广场、友谊乡、拉日马乡、尤拉西乡等地边宣传边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五是我县制定了20XX年全面学法实施方案,完善了会前学法制度,将学法制度化。

法院司法自查自纠报告

法院司法自查自纠报告

法院司法自查自纠报告一、背景介绍法院司法自查自纠是指法院通过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提高司法效果和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本报告将对本法院司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1.自查自纠基本情况本法院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了完善的自查自纠机制,制定了明确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每年定期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随时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整改。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纪律检查、文书检查、审判质量检查等内容,确保司法工作规范、规范和有序进行。

2.自查自纠工作过程本法院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和改进阶段。

在计划阶段,法院将明确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方向,并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实施阶段,法院将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开展,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总结阶段,法院将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的改进方案;在改进阶段,法院将着重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纠正,确保司法工作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3.自查自纠工作成效通过多年的自查自纠工作,本法院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首先,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不断发现和纠正了一大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大提高了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本法院不断完善自身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司法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最后,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本法院积极引导干警员工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提高了法院整体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管本法院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存在监督不严、整改不力的情况,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二是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重心不明确、效果不明显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执行和监督;三是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重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和改进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跟踪和监督。

2024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4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4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一、引言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开展了本次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旨在全面梳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程序规范化情况,包括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方面;三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包括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服务态度等;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

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规范,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自查标准和要求,为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自查过程和方法本次自查工作采取了多种方式和手段,包括自查表填写、案例分析、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

我们组织专门的自查小组,深入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注重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运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对自查结果进行深入剖析,确保自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部分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其次,在程序规范化方面,部分案件办理流程不够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存在瑕疵,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此外,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方面,部分人员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服务态度不够热情等问题。

最后,在监督与考核机制方面,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社会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近年来,司法改革一直是我国进行深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为了提高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司法局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并对自身工作进行深化改革自查报告,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自查报告是对司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反思的重要手段。

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从人才培养、司法服务、机构改革等方面展开分析,总体来看,我国司法系统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化改革和解决。

一方面,司法领域人才培养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同时也是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

司法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和依法实施司法,司法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培养一批精英律师和法官,更要突出法律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司法公正度和司法效率。

另一方面,司法服务也是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

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判断司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司法改革目的之一是保障人民权益,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

比如,我国近年来推出的律所、司法卡、公证、调解等多种司法服务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法律服务与人民生活深度融合。

机构改革是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司法机构的优化和改革直接关系到司法体制的落实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目前,司法机构改革已经开展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司法机构改革是一个复杂难度极大的工程,仍需要进行大力完善。

总之,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揭示了司法体制改革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挑战,也为司法机构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参考和思路。

优化司法人才培养、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机构改革,这些都是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司法局将一如既往地为推进司法体制的深化改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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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_______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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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按照县委、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为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自查自评情况
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自查中,我局主要对改革工作做如下报告: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通过辅助电话、交通工具等手段,使法律援助需求者可以在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人员)。

县司法局在县政务中心设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窗口,xx年以来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336件,接受咨询297件,办理各类公证28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6项,举办法律援助宣传4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5份,畅通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降低门槛,减化手续,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全县共建立了140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有443名调解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32%。

县司法局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兑现了xx年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个案补贴64685元。

配合县委政府“三调联动”化解拉日马乡、尤拉西乡历史遗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共计20起。

今年以来全县调解矛盾纠纷208件,调解成功190件,调解成功多起历史性、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作用;三是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了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服务。

制定实施免费公证优惠政策,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四是由专职司法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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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乡村法律顾问。

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

今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格萨尔广场、友谊乡、拉日马乡、尤拉西乡等地边宣传边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五是我县制定了xx年全面学法实施方案,完善了会前学法制度,将学法制度化。

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为团长的藏汉双语法律宣讲团,调整了整充实为全县26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

xx年3月,县司法局建立开通了县普法网。

县委县政府投入15万元由我局编印《法治学法读本》汉语版3000本、藏语版1000本。

今年县司法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共计81场次,发送《县“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19000余册、《青少年普法知识读本》xx余册、《法治学法读本》1600册,受教育人数达30000余人次。

今年以来,县法建办督促指导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0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制知识读本及宣传单共计38000份,受教育人数70000余人次,宣传教育面达95%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学法对象法律素质得到了一定提升,法制宣传进万家取得一定成效;六是坚持政务公开,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上墙向社会公开。

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投诉电话等上墙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执法”;七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我国推进法治文明和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在新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也是一个新课题。

自我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县19个乡镇已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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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覆盖面达100%,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受18名社区服刑人员。

目前已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全局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规范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管理。

同时,实行“六个一”管理模式,即矫正对象一周口头一汇报、一月书面一汇报,工作者一月一走访,监督人一月一反馈,司法所一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考察,加强动态管理,对需要请假外出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办理批假手续。

在大力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工作思路,将重点管控人员的结对认亲亲戚纳入管控队伍,由重点管控人员的结对亲戚随时与他们联系,跟踪情况,掌握特殊敏感时期动向及思想动态,并为其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让其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通过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是坚决按照省司法厅仲彬厅长提出的“信念要坚定、干警要干净、队伍要纯洁、执法要公正”的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质强警为重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县司法局建立完善了《机关目标考核制度》、《司法所管理及目标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二十多项制度,切实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近两年共新进专职司法助理员9人,局机关新进1人,律师事务所新进3人,切实做到了人员只增不减,为司法行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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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比武竞赛,强化工作实战练兵,开展作风整顿,队伍综合素质得到逐步提升。

二、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及措施
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但在新时期,社区改革工作还面临着以下困难:一是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县因人员及装备不足,使社区矫正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当前,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只有司法助理员一人,而且装备缺乏,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实际问题,无法满足开展矫正业务的需求。

因此建议,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增加、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式、新思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分类矫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新的成效。

二是“大调解”的功能未充分发挥,调解主体的职责仍不够明确。

“大调解”工作平台不突出,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部门参与调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遇事往往向外推或向上推。

三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还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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