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_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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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与执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与执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与执行的现状分析中国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发展中大国。

我们追求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面对环保、生态保护等问题。

然而,最近几年来中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保护环境成为了我们共同的责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然而,一些社会问题使得我们难以完善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执行。

一、环境保护法规的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区域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机关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在我国,最早的环境保护法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自此之后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对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保护法规的现状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是完善的,但是在实施中还有不足之处。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法不严。

近年来,我们随处可见垃圾乱扔,排放尾气,水质污染等现象,这表明我们的法规不能被有效地执行。

加之,很多企业和居民不是觉悟不够,就是缺乏知识和技能,导致无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环境保护法规执行的现状在我国,环保检查之前,存在着总是被扰动的问题。

企业为了通过检查,会采用暂停生产、流程变更等方式,每过一次检查,企业就会对环保着手行动一次。

另外,也有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违反污水排放标准。

同时,环保检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问题。

四、保护环境需要全民共同参与保护环境不是一个人或企业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

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和媒体都应该共同努力,才能够效果卓著。

而这其中,则需要加强教育及宣传等工作,使人们能够增强环保意识,将环保作为一项主张,努力营造“绿色生活”。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加强对于环保的执法,确保环保工作能够落地实施。

五、结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在环保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环境资源问题及环境保护现状

我国的环境资源问题及环境保护现状

空气污染现状及问题
PM2.5污染
01
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存在PM2.5污染问题,影响空气质量和
人体健康。
臭氧污染
02
夏季臭氧污染较为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氮氧化物污染
03
由于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氮氧化物污染在一些地区较
为严重。
水污染现状及问题
水体污染
我国水体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包括氨 氮、总磷、重金属等。
实施“环保优先”政策
在经济发展中,将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注重可持续发展。
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严格监管。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快速发展
我国环保产业在政策推动下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环保市场的重要力量。
多元化的产业结构
我国环保产业已形成了包括环保技术研发、环保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等多元化的产业 结构。
03
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就业,提高 经济效益,同时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 升级。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实践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世代 需求的同时,不危及子孙后代满 足其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 调统一,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又不对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 力构成危害。
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的成就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 就,如改善了空气和水质环境,提高 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和 社会进步等。
05
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挑战与 建议
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挑战
环境污染严重
生态破坏加剧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空气、水、 土壤等污染,给人民生活和健康带来巨大威 胁。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反映出中国正不断改善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建立完善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框架,推进环境资源整体规划,强化环境资源管理,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及危害,是中国当前环境立法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从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角度来看,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完善环境保护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监督等。

如今,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一是加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多方参与式环境保护制度;二是根据现有环境变化情况,建立应对环境危机的法律制度;三是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拓展、建设和执行;四是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等。

浅谈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开展工作得到逐步加强。

但是面对着发展中的中国,仍然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上还存在结构上的缺陷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修改有关环境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把从中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国外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加快立法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将环境立法与环境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快速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立法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一.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修订后的《刑法》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5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

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

1.环境立法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建设取得了突出进展,特别是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环境立法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环保工作已经基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了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时,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

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环境立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环境立法取得重要进展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8项(其中环境基本法1项,污染控制法6项,环评法1 项),自然资源法14项,相关法律6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7项;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3 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 余件;国家环境标准471 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 项。

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与未来

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与未来

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与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一、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我国加强环保法制建设的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我国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新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治理环境问题,倡导绿色发展。

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环保监管措施。

例如,工业废水、工业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的监管。

此外,我国政府积极推动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鼓励研制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这也是环保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环保法制建设的未来方向尽管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于环保法制建设的未来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环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完备、不够严格、不够完善,短板有所凸显,需要进一步加强。

同时,环保法律在执行方面也存在既定困难,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中的利益关系复杂,容易造成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

其次,环保理念的推广仍有待进一步深入。

虽然在近年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普及,但大众对环保的认知仍未到达足够的高度。

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环保意识尚未够强,环保工作的动力和效果有限。

因此,要在思想的层面上深入推广环保理念,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

第三,环保法制建设中的创新依然亟待。

当前,不乏绿色制造、绿色技术、绿色金融等相关新兴领域,需要从中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和思路。

如采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环保行业的成长,抑制环保领域的不正之风,提高环境保护的效能等。

环境法律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探索

环境法律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探索

环境法律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探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环境污染成为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律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环境法律的现状1. 国际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国际环境法律以联合国《关于人类环境的宣言》为基础,并由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及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程序协定》等。

这些公约和协议的签署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我国环境法律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法律不断完善,早在1979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后来,又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环境法律存在的问题1. 环境立法不完善环境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环境问题的发生和恶化。

例如,在工业化、城市化等高污染性的发展阶段,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比环保问题更滞后。

因此,在环保合规和违规处罚方面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导致企业环保成本较低,违法成本较高,环保法规难以落实。

2. 环保审批缺乏公开透明性环保审批是企业环保的首要环节。

但审批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程序不公开等问题。

例如,环保审批中的资料不便于企业查询、审批结果不公布等。

这导致环保审批结果难以监控,影响了环保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未来发展趋势1. 集约型环境管理趋势未来环保管理的趋势将是集约型。

集约型环保强调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既注重污染源治理,又注重污染物的处理和治理。

集约型环保还将推广环保设施的共用和集中,以降低环保成本。

2. 全生命周期环保管理未来环保将从“治污”向“预防”转变,借助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全方位分析企业的环境影响,挖掘和解决环境问题。

这包括从产品开发、生产、使用到处置等全过程的环保管理。

探讨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

探讨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

探讨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种环境问题如雾霾、水污染、垃圾分类等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1.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历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始于20世纪70年代,70年代末期,我国颁布了第一个环境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随后陆续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

2. 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效果(1)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环境保护法律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使人们逐渐形成环保意识,从而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2)环境治理成效明显。

多年来,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通过环保技术改造,大量污染企业实现治理,一些严重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环保法律的实施力度加大。

在法律整体升级的同时,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执法行动,制止了很多违法行为,加强了社会对环保的认识和理解。

三、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1. 环境保护法律具体执行存在困难(1)立法不完善。

针对一些行业及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法律监管还存在不足,发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时,监管部门应对不够及时;(2)执法力量不足。

环保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滞后,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和社会群体对环保问题的认识程度低的情况下,此类问题尤为突出;2. 环境保护法律执行存在的问题(1)违法成本过低。

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日常生产经营依赖环境污染,长期视而不见环境保护问题成本低,依法惩戒不到位;(2)打击力度不够。

对于一些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打击力度还有待提高;(3)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环保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不够,社会作用受到一定限制。

环境法律实施状况

环境法律实施状况

环境法律实施状况环境法律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稳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环境法律的实施情况是需要关注的,因为仅仅制定法律是不够的,如何执法和监管才能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呢?本文将从环境法律实施的现状、挑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法律实施的现状环境法律的实施涉及到多个层面,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等。

而当前环境法律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执行力不足。

由于环境法律的执行缺乏强制力,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对法律规定的环境行为置若罔闻,甚至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

二是执法监管不到位。

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力、不公正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裁。

三是缺乏公众参与。

公众对环境法律的认识和参与度不高,导致环境问题的发现和监督渠道不畅,影响了环境法律的实施效果。

二、环境法律实施的挑战环境法律的实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复杂性。

环境法律通常包含大量的具体条款和细则,对执法部门和企业来说理解和适用起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是执法监管的力度还不够。

一些执法部门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存在侥幸心理,执法力度不足,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此外,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使得一些企业选择了逃避执法的行为。

最后是公众宣传教育不到位。

公众对环境法律的了解和认同程度较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环境问题无法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

三、环境法律实施的解决方案为了提高环境法律的实施效果,应采取以下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是加强法律的推广与宣传。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法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责任感,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其次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增加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

同时,建立健全与环境法律实施密切相关的监察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特点,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解决环境问题,共享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立法现状以及有哪些相关知识

环境保护立法现状以及有哪些相关知识

环境保护⽴法现状以及有哪些相关知识环境保护⽴法现状以及有哪些相关知识,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环境保护⽴法现状以及有哪些相关知识本世纪以来,尤其是第⼆次世界⼤战以来,各国逐步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巨⼤威胁,并开始制定法律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

从50年代开始,保护环境的国际努⼒与合作开始出现,⼀些国际性的环境保护组织相继建⽴,保护环境的国际宣⾔、条约也应运⽽⽣。

从世界范围来看,⽆论是在国际法领域,还是在国内法领域,环境保护法都成为迅速成长的部门法。

很遗憾的是,我国在50-60年代“战天⽃地”、“改造⾃然”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从最⾼领导层到普通群众都缺乏起码的环境意识。

在⼈⼝失控增长的同时,⾃然和⼈⽂环境也遭到极⼤破坏。

直到1978年宪法,我国才⾸次规定了保护环境。

现⾏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个部分:宪法现⾏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6条等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地和⾃然资源、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植树造林等作出了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渊源。

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第⼀个保护环境的专门法律《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此后以该法为龙头,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暂⾏规定》、《征收排污费暂⾏办法》、《中华⼈民共和国防⽌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等。

在总结1979年环境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1989年12⽉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现⾏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保护与合理利⽤⾃然资源的法律法规这⽅⾯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法》、《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保持法》等。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第一篇: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字数:3243 来源:空中英语教室·科学教育家 2011年9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观念的加强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宪法为指导,囊括法律、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法为主要内容的的环境法体系,对于当代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法律效力低,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法的地位;行政色彩浓烈,过分强调行政机关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作用忽略了群众参与。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环境法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环境问题事关全局,对我国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将起着重要作用。

因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本文将分析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对完善我国环境法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保护法法律体系完善一.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一)制定和完善环境法的重要性环境既包括以空气、水、土地、植物、动物等为内容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以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

[]在前工业社会,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盲目追逐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

环境保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得到人类的重视。

二战后,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也迅速崛起。

但是,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是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变薄,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开始反思经济发展给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

进入20世纪60、70年代后,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

各国也由单纯的制定国内环境法走向了合作,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公约陆续出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我国是一个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

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

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我国现行的环经保护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经保护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建国初期,我国曾制定过一些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总体来说,数量太少、操作性差、重视不够。

在世界环境保护思潮的影响及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促动下,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受到重视。

1978年的现行《宪法》首次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而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更是为我国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9年在对《环境保护法(试行)》做大范围修改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使环境保护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法了。

进入90年代之后,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在探索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迅猛发展。

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20余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170多项;国家环境标准540多项。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法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因此,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融入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使环境保护法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有效工具,通过发挥法律的控制作用、干预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走向可持续发展。

然而,作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鉴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甚至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障碍,严重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浅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

浅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

浅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摘要: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进展的前提和关键。

环境和进展研究已成为现今世界的重要课题。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一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正日趋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进展最快的法律之一。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多部门法进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进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也使其原理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关键词:环境;资源;保护;法制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的进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进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

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进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

一方面使本来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本来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本文将主要就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点及产生这些缺点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峻。

在追求GDP增加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经受着经济进展所带来的繁重负担。

工业污染、海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置、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咱们的生活中。

(一)环境污染日趋严峻一、大气污染状况。

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进展,空气污染日趋严峻。

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份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峻的大气污染。

二、水体污染状况。

我国地表水整体水质属中度污染,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

3、其它污染状况。

工业固体废物的增加,近岸海域的污染,工业产品的增加致使的噪声污染等等问题都日趋严峻。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存环境,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立法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的立法注重了治理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等污染问题,具体规定了各种排放标准和防治措施。

此外,我国还对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中部分规定存在被动性。

一些法律规定仅仅是空泛的表述,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同时,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和个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其次,环境立法存在着部门之间的分散和重叠。

不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多为不同部门分别制定,缺乏统一的立法思路和协调机制,导致各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和重合,对环境管理造成困扰。

再次,环境保护立法与执行之间存在脱节。

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法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应注重其可操作性,具体规定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以便有力地制约环境污染行为。

其次,加强立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应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形成统一的立法思路和执行机制,避免立法重叠和冲突。

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经济法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2002年第1期(总第57期)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韩 伟(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摘 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环境资源立法虽然已基本形成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立法目的和任务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立法体系有重大结构缺陷、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制度设计不完善等若干方面的问题。

本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若干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立法目的;立法体系;监管体制;制度设计[中图分类号]F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2)01-0073-05一、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恩格斯曾讲过: 我们必须在每一步都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那样,绝不同于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血、肉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

[1]人类经过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尝到了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苦果之后,才充分理解了恩格斯的阐述中所蕴含的生态观思想。

1972年6月,中国派团参加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

通过对!只有一个地球∀等相关大会报告的阅读,我国与会者了解到了世界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对比也发现中国的环境污染已经相当严重,除城市和江河湖泊污染的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大体持平外,自然生态所遭受的破坏程度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里程碑,也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转折点。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一系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得以制定、实施。

到目前为止,我们制定、修订了一部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1979.1989),五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单行法律[2],以及9部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单行法律[3]。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环境资源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人类和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类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环境资源犯罪的数量和恶劣程度也在不断加剧。

环境资源犯罪表现为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倾倒、储存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等,这些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严重。

环境资源犯罪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资源犯罪的数量更加严重。

环境资源犯罪不仅对环境造成危害,还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环境资源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缺乏法律法规:尚未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对环境资源犯罪进行规范和惩治。

2.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环境资源犯罪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逃避惩罚,法律制度执行效率低下是造成环境资源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3.社会经济压力:社会经济压力是环境资源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包括缺乏职业技能、失业、经济贫困等。

4.人们的意识不足:人们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意识不强,对犯罪行为的态度不明确。

环境资源犯罪的对策应从法律、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入手,采取如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环境资源犯罪从轻、中、重罚则。

2. 提高执法执行力度:建立有效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进行惩治。

3. 鼓励投资环保产业:鼓励投资环保产业、提高环境技术水平,加强与企业、社区和公众沟通。

4. 提高公众教育: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总之,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发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社会经济压力大等多种原因有关。

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鼓励投资环保产业、提高公众教育,形成全社会合力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坚决减少或者消除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才能保障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不断加剧,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法体系,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本文就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进行探讨。

一、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现状我国的环境资源法体系主要由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在环保、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有着广泛的适用。

但是,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1.立法缺乏全面性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立法不够全面,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涉及到环境资源保护,但是对于细节的规定不够具体,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够全面。

2.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一些企业为了谋求利益,不顾环境资源的保护,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导致环境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3.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创新性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创新性,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复杂化,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需要更加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对于新出现的环境资源问题及时做出规定和制约。

二、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建议1.完善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立法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立法需要更加全面和具体。

应当加强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细节规定,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出全面性的规定。

在法律法规之间加强协调,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2.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需要加强。

应当加强对于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的制约和监督,对于违法企业进行惩罚,提高企业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推动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加强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创新性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创新性,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环保立法是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对于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于未来世代的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保立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变化的环境需求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探讨环保立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可行的建议。

一、环保立法的问题1.立法水平不够高目前,我国的环保立法水平相对较低,总体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立法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环境法律法规的数量相对较多,但立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条文不够严谨的问题。

此外,环保立法在具体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2.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目前的环保立法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不够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保立法的内容相对比较繁杂,面对的问题比较宏观,缺乏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深入的解决方案。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环保立法的执行效果不够理想,也难以实现环保目标。

3.立法与社会现实脱节环保立法与社会现实脱节也是一个问题。

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时候,往往是基于一定的环境问题的状况,但是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变化,环保法律法规制定之后,可能就已经跟不上社会现实的发展,这就导致了环保法律法规与社会现实的脱节。

4.执法和监管不力环保立法的执法和监管也是一个问题。

环保法律法规是对环保问题的约束和规范,但是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不够,导致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佳。

目前,一些环保问题的执法和监管不够严格、不够及时,导致了环境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5.立法存在漏洞环保立法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一些环境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例如,一些环保法律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对实际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环境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此外,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的一些漏洞也会导致环境问题的无法有效解决。

二、环保立法的解决方案1.加强立法的研究和制定为了提高环保立法水平,可以加强立法的研究和制定。

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2篇)

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但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

本文将探讨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的成因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虽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位阶不高、法律内容不明确、法律条款之间存在冲突等问题,导致环境资源法律适用困难。

2. 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公众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导致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也面临法律法规宣传不足的问题。

3. 司法实践中存在偏差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

此外,部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忽视了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适用。

4. 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导致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矛盾。

如环境保护法与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在处罚标准、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环境资源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难以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解决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的对策1. 完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针对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

提高法律位阶,明确法律内容,确保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一致。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培训,提高法官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3. 规范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严格按照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确保判决结果与法律法规规定相符。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_18416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_18416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薛惠锋’张强(西安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信息化工程研究所710054)〔摘要」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下,沿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等环境保护战略的演进轨迹,对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在环境资源立法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中国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可操作性、一致性、立法保障与立法后评估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

力求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认识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今后环境资源立法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一个框架和思路。

〔关键词〕环境资源立法现状问题趋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薛惠锋,西北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2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此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对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环境资源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环境资源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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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薛惠锋’张强(西安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信息化工程研究所710054)〔摘要」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下,沿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等环境保护战略的演进轨迹,对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在环境资源立法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中国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可操作性、一致性、立法保障与立法后评估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

力求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认识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今后环境资源立法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一个框架和思路。

〔关键词〕环境资源立法现状问题趋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薛惠锋,西北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2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此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对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环境资源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环境资源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环境资源立法具有以下四个特性:(1)综合性。

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立法采取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多种因素,因而具有综合性。

(2)科学性。

环境资源立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特殊性,通过人的行为规范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调整,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

从环境资源法的保护对象和任务来看,实现人体健康、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维护的不是个人或集体利益,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和全球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和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立法的社会职能。

(4)共同性。

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当代的环境资源问题已不仅仅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诸如全球气候变暖等全球性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得到了较快发展,初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保护、改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环境资源立法是动态而开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规律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

当前,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立法理念、内容、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积极创新,逐步完善中国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iJ《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一线传音一、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20世纪70年代,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将环境保护提上国家整体发展的议事日程中,以防治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立法开始发展。

1973年,由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规范性文件。

同年,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批准颁布了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1978年通过的《宪法》,在总纲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中国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人国家根本大法,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1979年9月1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第一部环境法律问世,该法律规定了各地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标志着中国新时期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正式开始。

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管理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以上法律条款,是关于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最高法律效力规定,是环境资源立法的宪法依据。

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被列为基本国策,环境资源立法进人迅速发展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森林法》(1984年)、((草原法》(1985年)、《渔业法》(1986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等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法律。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

该法删去了原试行法中“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奖励和惩罚”三章,新设了“环境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章。

在立法目的上采取了二元论,即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建设。

该法确立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确立了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环境治理污染者负担原则。

规定了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并通过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1世纪议程》,要求“必须发展和执行综合的、有制裁力的和有效的法律和条例”。

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制定和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修改)、《水污染防治法》(19%年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改)、《煤炭法》(1996年)、((森林法》(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1998年和2004年分别修改)、《渔业法》( 2000年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防沙治沙法》(2001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

以上环境资源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003年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注人了新的活力。

针对污染物防治、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突出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新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当前,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国家立法机关积极展开了环境资源突出问题的立法和修改完善工作。

《土地管理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一线传音5 改)、《森林法》(修改)和自然区保护、海岛保护相关法律的起草工作,已经列人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

《环境保护法》修改作为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安排的立法项目,其研究论证工作已全面展开。

以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后评估为基础的环境资源法律后评估工作也在深入开展。

加强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环境资源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和法律草案起草中,积极开展有关法律配套规定的研究论证工作,协调沟通有关部门,督促做好制定法律配套和地方立法的工作。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大量环境资源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方相应制定了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

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中国已经加人多项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公约,并继续积极参与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立法。

中国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等几十项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缔结参加有关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协定为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辅助作用。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环境资源立法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系统、从国内环境资源问题到国际环境合作,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中环境资源相关条例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支架,以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保障,以部门法律规定和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为配套,以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公约为辅助,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等方面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环境资源立法面临的问题当前,中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6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由于自然环境脆弱、人口众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监管滞后,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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