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全面!一审二审都在里面了
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5日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年
公告期
3个月
宣告死亡
一般:下落不明满
4年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
2年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公告期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3个月
其它一般情况
1年
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公告期
1年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法院决定受理期限
5日
受理后*内发出支付令
15日
债权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
15日
公示催告程序
决定受理
7日
受理后公告
3日
公告期,不得少于
60日
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内申请
1个月
权利人救济,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
破产还债程序
法院通知或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10日
通知债务人申报
非涉外
15日
涉外
30日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全面!一审二审都在里面了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全汇总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全汇总一、民事案件审理期限1.民事一审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家事等争议引起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理终结。
但是,如果案件的性质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
2.民事二审案件:对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终结。
3.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终结。
4.简易程序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或者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特别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终结。
5.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终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间为法定期限,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1.刑事一审案件:刑事案件一审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理终结。
但是,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侵犯国家安全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等特殊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2.刑事二审案件: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终结。
3.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终结。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较为灵活,对于特定案件会根据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总结起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至3个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至3个月,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不过,以上期限并非绝对,根据特定情况,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审理期限的设立是为了尽快审结案件,保障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审理期限往往难以严格执行。
因此,加强对审理期限的监管,提高审判效率,是当前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民事诉讼各类期限汇总
15 日 7日
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
例外 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
准许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提出回避申请
一般:开庭审理时 特殊: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辩论终结前
法院对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应作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30 日 2年 7日 7日 3日
10 日
48 小时
情况紧急时,48 小时
其他情况,可在 48 小时之
外
非涉外
15 日
涉外
30 日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内
答辩期满前(前提:双方同意调解)
答辩期满———裁判前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内
一般
举证期限届满前
6 个月 3 个月 3 个月 1 个月 6 个月 3 个月 3日
7日
5日 15 日 30 日 5日
30 日 15 日
民事诉讼各类期限汇总
审限
审理阶段
举证期间
立案调解 后期调解 答辩期满 前调解 增加、变更 诉讼请求, 提出反诉 提出新证 据
回避 送达判决 书 上诉期限
一审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 普通程序
院批,可再次延长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二审
对判决上诉 对裁定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不可延长
执行程
有财产可供执行,自立案之日起
序
非诉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
开庭通知
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具体规定如下:
一、简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争议较小、纠纷较简单的简易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判决。
二、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对于需要伸延审理期限的案件,法院可以经过特别授权的审理人员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复杂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特别复杂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次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一。
四、期间计算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是不包括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
五、特殊情况下的审理期限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民事案件,如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需要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等,法院可以采取加快审理进程的措施,缩短审理期限。
六、延长审理期限的决定
凡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向审
判委员会报告并报请批准。
审判委员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总体来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了对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快速解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审理期限进行适当延长,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准确。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7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150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罚款、拘留
复议
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05条)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条)
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100条)
执行保全的解除。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诉解释163条)
救济。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诉法181条)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法194条)
【公示催告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解释99条,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民诉解释266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起诉时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
了解民事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
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或者借款人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之日起计算。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5. 委托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委托事项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专利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 商标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 著作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2.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不当得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 继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遗产分割完成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效期限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性质而存在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具体时效规定。
总结: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是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了解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有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失起诉时机。
通过本文提供的一览表,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查询,确保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大家在遇到诉讼需求时,及时了解相关的时效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审一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2普通条)(民法通则135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年诉讼时效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1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金的条诉讼时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年诉讼时效4条的(环境保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年诉讼时效条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12年2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条(民法通13小时内作出裁定法院应4诉前财产保全应立即执(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裁定保全的(日内起诉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1条9申请财4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保(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条)92诉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2条)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规定,法院必须58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48在接到申请后(商日内起诉。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行,条标5申请证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保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2条据规日内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立条(审限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申请先条诉意执10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天的6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8条公告送视为送达(民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条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24日内将起诉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日内答辩,法15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答辩期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5院收到答辩之日起113(民诉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3条)(民诉日,并可申请延长。
涉外。
答辩期30 条)246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1日管辖权日内3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民3结条的若干规定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程序不少3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3日3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举证期日,当事人3制。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新民事诉讼法期间一览表(至2021年7月)
最新民事诉讼法期间一览表(至2021年7月)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015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2001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2008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简称2001审限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简称2008审理期限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015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 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015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2015民诉解释79条、2017民诉54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事法律案件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遵守的时间限制。
在我国,民事法律案件期限是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案件期限的定义、分类、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法律案件期限的定义民事法律案件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而言,民事法律案件期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期限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
2.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法定期限。
3. 诉讼期限:诉讼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期限。
三、民事法律案件期限的分类1. 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期限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分为一般举证期限和特殊举证期限。
(1)一般举证期限:一般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2)特殊举证期限:特殊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举证期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自协议达成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3. 诉讼期限诉讼期限分为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和再审期限。
(1)一审期限:一审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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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分为一审二审两大部分一审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申请证人出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条)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12条)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57条)证据交换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37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38条)提交新证据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155条)申请回避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46、48条)罚款、拘留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05条)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条)一审审限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35条,民诉意见170条)判决书送达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34条)二审上诉期间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147条)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7条)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50条)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59条)再审再审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民诉177、184、187条、民诉意见204条)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181条)再审审限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执行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申请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通知被执行人期间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执行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条)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
(民诉202条)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