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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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

1、责任

1.1船长负责船舶的应急演习并对应急演习评估。

1.2大副和轮机长分别负责甲板部、轮机部的应急行动的训练。

2、应急训练

2.1每艘船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SOLAS训练手册》编制本轮专用的《训练手册》,其内容应包括船上配备的各种救生设备的使用和最佳救生方法,并尽量附有适当的图示说明,不适用部分要用叉线划掉。《训练手册》由船舶编写,船长审核。《训练手册》应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船员餐厅等公共场所和每个船员房间配备。

2.2船舶应按《训练手册》要求经常进行应急训练,以使人员达到完全熟悉、掌握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提高熟练程度。

2.3船上训练和授课

2.3.1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在不迟于二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的船上训练。但是,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派上船,则这种训练在不迟于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二星期内进行。每次授课可以包括船舶救生和消防设备的不同部分,但在任何二个月的期限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

2.3.2每位船员均应听课;课程应包括但不一定限于:

a.船舶救生艇筏的操作与使用;

b.低温保护问题,体温过低的急救处理和其他适合的急救方法;

c.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须的专门课程;

d.消防设备的操作与使用。

2.3.3船上训练的日期、项目应记入《航海日志》。

3、应急演习

海务主管每年年底应制定次年的《年度演习计划表》(JLBJ0502-1),下发到船舶,由船长组织船员实施,演习情况由大副记入《航海日志》

3.1弃船演习

3.1.1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若有25%以上船员调动,该船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前述的弃船演习。

3.1.2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a.使用应急报警系统,召集船员至集合地点,并确使他们了解应变部署

表中所规定的弃船信号;检验应急报警系统;

b.向集合地点报到(汇拢),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c.查看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d.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e.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一艘救生艇;

f.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g.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艇架。

3.1.3在各次演习时,应尽可能降下不同的救生艇。

3.1.4在弃船演习中,每艘救生艇每三个月应至少有一次乘载指定的操作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3.1.5每艘救生艇筏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使两名船员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完成登乘与降落工作。并在10分钟内安全下水。

3.1.6只要环境温度在起动发动机所规定的最低温度以上,需起动并运转救生艇发动机,正车及倒车运转总时间不少于3分钟,换向2次以上。

3.1.7每次弃船演习时,应试验集合与弃船所用的应急照明系统。

3.2消防演习

3.2.1每个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若有25%以上船员调动,该船还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前述的演习。

3.2.2每次消防演习应设置模拟火场。

3.2.3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a.向集合站报到,并作好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任务;

b.起动消防泵,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c.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它个人的救助设备;

d.检查有关通信设备;

e.检查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闸和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情况;

f.检查供随后弃船的必要装置。

3.2.4演习时所使用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工作状况,在演习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排除。

3.2.5演习应尽可能模拟实际的紧急情况进行。

3.3防污染演习

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污染演习,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要求执行。每次防污染演习应包括:

3.3.1向集合站报到,并作好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任务;

3.3.2检查防污器材;

3.4应急操舵演习: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的一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参加演习人员:驾驶员、水手、轮机长、轮机员、机工。演习应包括:

3.4.1在舵机间进行遥控和机旁操舵的转换,左、右舵机各二次;

3.4.2试用舵机间与驾驶台直通声力电话;

3.4.3机旁操舵:左、右舵机正舵——左满舵——右满舵——正舵各两次,

3.4.4核对转舵时间,核对舵角指示器(包括舵机间和驾驶台),核对舵角指示器和舵柄转角;

3.4.5核对罗经等(如有)。

3.5防海盗演习:按《防江海盗袭击应急须知》要求,每6个月进行一次防江海盗演习。

3.6其他演习

3.6.1BJ0306《船上紧急情况的标明、阐述和反应程序》中标明的其他紧急情况的演习如: 碰撞、搁浅、触礁爆炸、人员落水、人员急救、船舶进水、意外停车停电等,由船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但每年每种紧急情况应至少演习一次。

3.6.2船岸联合演习按BJ0306之6《公司应急反应的程序》的规定执行。

3.6.3每次演习结束后,船长应对演习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船长若认为演习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可以重新组织演习。大副将演习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并用红色线条作醒目标示。防污染演习须在《航海日志》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上作好记录。

4、记录

JLBJ0502-1《年度演习计划》

JLBJ0502-1:年度演习计划表

此表船岸通用,由海务主管编制,指定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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