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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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

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

(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四)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如果询问是分几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

(五)询问结束,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时,笔录最后一页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

人核对,记录属实”或“以上看过,情况属实”。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拒签及拒签原因,并要求在场人员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四、询问内容及类型

(一)询问的内容

1、辅助内容

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基本情况;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核对笔录、允许修改并按手印、逐页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办案人逐页签名等。辅助内容体现询问程序合法与否,是询问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

2、主要内容

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

续时间。

——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1、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其在本地区的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一般情况下,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所任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搞清现场发现的证据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否则,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排除疑问,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涉案人员的职务及违法情况。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对于当事人如何策

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记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⑤掌握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电话、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案件事实。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

2、重点询问

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重点询问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关键点及切入点。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如询问某一事实,既要突出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这五要素,又要查清违法手段、涉案情节、涉案财物、参与人员等等。

③注意证据的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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