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安全性现状及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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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安全性现状及影响因素
发表时间:2013-05-17T11:42:01.10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11期供稿作者:文玉秀
[导读] 医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接种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文玉秀 (广西北海市妇幼保健院 536000)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11-0370-01
【摘要】分析预防接种安全性现状以及影响因素,探讨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的措施。
【关键词】预防接种安全性现状影响因素
预防接种工作是世界各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最主要的手段。我国自1978年实施计划免疫,2007年扩大了免疫规划,现在共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加上各种收费疫苗的使用,我国的接种疫苗的种类和人群不断增加,预防接种的安全越来越重要。
一、预防接种工作的成效和安全性现状
1.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的成效
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3亿多人,减少死亡400万人;实现了无脊灰野病毒传播的目标;全国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75%降至2006年的7.18%,5岁以下人群已降到1%以下,因接种疫苗减少乙肝病毒感染者3000多万人;乙脑、流脑等发病人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过程中,接种疫苗成为重要的手段[1]。
2.预防接种安全性现状
虽然疫苗在获得注册前都需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在上市使用前都要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在接种前、中、后都有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要求,但是预防接种工作仍会出现诸如疫苗质量问题、实施差错、疫苗固有特性引发的异常反应等导致发生严重损害的可能。
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预防接种引发的恶性事件,诸如接种乙脑、流脑、卡介、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等却得了乙脑、流脑、淋巴结核、少儿麻痹等。比较典型、影响较大的案例有2005年广东省江门市多名儿童注射了“A群流脑疫苗”后患上了“病毒性脑炎”,变成二至一级伤残事件;2005年安徽泗县甲肝疫苗接种群体事件;2006年发生的上海“糖丸”事件;2007年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县假狂犬病疫苗致死事件;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等。
日本近年来由于接种脊髓灰质炎、麻疹、水痘等疫苗而致死或产生严重后遗症的受害人近千名,2006、2007、2008年由日本厚生劳动省所认定的预防接种案件分别是25件、56件和59件[2]。
二、影响预防接种安全性的因素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少数接种者会因为疫苗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和个体差异,出现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症状,偶有发热、乏力等症状,绝大多数无需处理或仅需一般处理。
2.不合格疫苗的使用或因疫苗运输储存不当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部分疫苗特别是收费疫苗,从生产、流通到接种环节监管不力,容易导致问题疫苗产生。疫苗要么怕热、怕光,要么怕冻,如果运输或储存不当很可能会引起接种反应。
3.接种医护人员不当操作造成的伤害。部分接种医护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责任心,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从而给受种者造成身体的伤害。比如不严格执行消毒和安全注射制度;配药过程中造成污染;抽取药液时方法不当造成注射器的污染;接种环境不经常消毒,造成污染风险。
4.受种者因偶合症造成的伤害。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世界卫生组织对部分疫苗的异常反应研究显示,卡介苗引起的淋巴结炎、骨髓炎、播散症发生率分别为100—1000/100万剂次、0.01—300/100万剂次、0.19—1.56/100万剂次;乙肝疫苗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为1—2/100万剂次;麻疹/麻风/麻腮风疫苗引起的热性惊厥、血小板减少、过敏反应(非休克性)、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330/100万剂次、30/100万剂次、10/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破伤风疫苗引起的臂丛神经炎、过敏性休克分别为5—10/100万剂次、0.4—10/100万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引起的癫痫、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80—570/100万剂次、20/100万剂次、0—1/100万剂次[1]。
三、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防治对策
接种疫苗虽然安全系数较高,致伤率很低,但是发生在任何个体上的伤害对其本人和家庭都是极其痛苦的事情,所以一定要加强安全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预防接种工作中的不良反应。
1.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2.确保疫苗生产和运输、储存的安全。加强对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过程的监控;建立健全冷链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储存、运输疫苗,确保疫苗安全。
3.医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接种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接种时必须进行询问和简单体检,判断是否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等禁忌症;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应明确告知不能接种疫苗,待病好后再接种;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
4.规范接种工作,实施无差错管理。接种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参考文献
[1]《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03-25.
[2]杜仪方.《风险领域中的国家责任——以日本预防接种国家责任为例证》.《行政法论丛(2011)(第14卷)》2012(4):58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