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谐观的现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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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谐观的现代解读

詹向红

(合肥学院中文系,安徽合肥230022)

摘要:和谐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儒家最高的价值标准。和文化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

历史进程中,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批判地继承和弘扬儒家和谐思想,对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对于当代社会主体理想人格

的培育,以及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其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和谐;和谐社会;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

和谐,古往今来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普遍理想和共同目标。中国的社会理想,从先民的“小康”、“大同”到洪秀全的“太平天国”,从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到当今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们所憧憬并为之追求奋斗的理想社会,既是平等、富裕的社会,亦是文明、和谐的社会。而这些社会理想无不是从重视普遍和谐的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的土壤上萌生的。“和谐”既是“儒家最高的价值标准”,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张岱年《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儒家“和”文化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加以科学、合理地借鉴和转换,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诚如汤一介先生所指出的“如果人们能更加重视儒家的‘普遍和谐观念’,并对它作出适应现代生活的诠释,并使其落实于操作层面,应该说对今日和将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儒学与21世纪》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

一、儒家之“和”的基本内涵

所谓“和”,《说文解字》释为两义:一曰“相应也”,即唱和之和,最初来自于音乐,二曰“调也”,即多种不同的事物、成分、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关系和谐地组合在一起,有着和顺、谐和、调和、和衷、和合、和睦、和谐、中和等多种相异又相近的涵义。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经典概念,其起源甚早。甲骨文与金文都出现过“和”字,“和”最初义为声音相应和谐,《易经》中,“和”字凡二见,有“和谐”、“和美”之意。《国语·郑语》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关于“和”与“同”两个不同的范畴之别的著名命题“夫和实而生物,同则不继”。以孔子为代表儒家学派对“和”思想进行了详尽发挥,提出了“和为贵”的著名论断(《论语·学而》)。

在儒家著作中,“和”字所包含大致是这些涵义,若选用其中一个来统摄,涵盖其主要内容,并能代表儒家的基本精神,那就是“和谐”。在儒家的学说中,“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层涵义:

1.和”为中和,一种和谐、适度的状态

《中庸》首章指出:“喜怒哀乐久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追求不偏不倚、世界万物各得其所的美满状态,“道中庸”而“致中和”。(《中庸》)孔子对“中和”思想进行吸收和发挥,认为“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反对“过”与“不及”这两种不合乎中道的行为,只有无过无不及的适中状态,才是好的,才是事物的最佳的状态。孔子“过犹不及”的中和思想渗透在他的学说的各个方面,其核心涵义是要求人们在待人处事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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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论坛》2005年第5期中,坚持适度的原则,恰到好处,从而实现人格完善、社会和谐。“中和”、“中庸”既是和谐的最高标准,也是和谐价值实现的严格原则与规范。

2.和而不同

早在春秋时期,史伯、晏婴等思想家就对“和”与“同”之间的区别作了鲜明而生动的说明。《国语·郑语》载史伯言:“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即真正的“和”是不同的事物相融相汇,协调统一,而不是相同事物的简单相加或单一重复。只有不同事物相反相成,相辅相济,才能生生不已,使万物充满活力。晏婴则以烹鱼和音乐演奏为例来说明“和”与“同”的本质区别。“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乎”(《左传·昭公二十年》),指出只有用多种不同的调味品掺杂一起,烹调出的鱼才能鲜美可口,只有大小、长短、疾徐等多种多样的组合协调,才能奏出优美动听的音乐,说明“和”是多样性的统一。孔子继承了上述思想,并把它运用在伦理道德上,明确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谓有德行的人善于协调,能与人和谐相处,但并不一味地盲目地苟且求同,而小人为人处世是一味苟同,盲从附和而不讲协同。

3.和而不流

“和”并不是随声附和、“和稀泥”、无原则退让的折衷主义,而是有鲜明的原则性,孔子说:“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他认为:无过无不及的中和,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对此,孔子学生有子也明确指出“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一味地追求“和”,而不去用“礼”的规范加以节制,是不可行的。可见,“礼”是衡量“过”与“不及”的尺度,一切思想言论、行为都要以“礼”为唯一准则,如果为了求和而丧失了“礼”的原则,就是“乡原熏德之贼也”(《论语·阳货》)。

儒家之“和”涵义丰富,揭示出了事物多样性、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和”构成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

二、儒家“和谐”观的逻辑层次

对儒家“和谐”观加以逻辑层次分析,主要是研究处理以下四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身心内部的关系。从而达到天人合一、家庭和顺、群己和睦、身心和谐、国家稳定,普天下进入和谐的理想状态。

1.人与自然和谐

现代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文化过去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中国文化》1991年第4期)天人和谐在儒家思想体系里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周易大传》中载:“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易·系辞下》中认为“天地之大德同生”,天地最大的德行是使万物生生不息,人亦在大自然的恩泽滋润之下成长。《易经》说:“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天人合一”成为儒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人与自然应是一个融洽无间的有机整体,“和”是人与自然相处的最高法则,人要尊重自然界的秩序,与自然界的变化相协调。孔子也提出自然界有其四时更替的规律。“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述而》)。人不应该“欺天”(《论语·子罕》),应该“畏天命”(《论语·季氏》),“知天命”(《论语·为政》)。

孟子主张天人相通,人性即天性。强调“亲亲而仁在,仁民而爱物”。由“仁民”推及“爱物”。《中庸》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就能够实现整个宇宙的整体和谐,做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张载贯彻了儒家泛爱众思想,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地是我的父母,万物都是我的朋友,人们都是我的同胞,天人之间,天道之间相融相通,人与万物和睦相处。二程理学继承儒家“天人合一”思想,把人与自然统一起来。程颢要求“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二程遗书》卷二)。这种“泛爱众”、“一体之仁”的思想是儒家学者一以贯之的思想,反映了儒家对人与自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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