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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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的初探

摘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管理平台,整体上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使毕业生更加适合企业需求。

关键词:校企合作;合作模式;订单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31—01

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产学研结合等教学和科研工作,是国家对职业院校建设的要求,更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企业市场需要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管理平台,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产学研结合等教学和科研工作等方面的合作,构建适应社会企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平台。整体上提高本系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使毕业生更加适合企业需求。

一、合作企业的条件

合作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一)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发展需求;(二)符合骨干专业、重

点专业及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愿意在企业内建设教学实训环境;(三)企业拥有行业内较为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四)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五)企业愿意为学校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六)企业愿意与学校进行长期合作,并愿意进行教师挂职锻炼、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校企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二)校企双方本着对合作项目“共同管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三、校企合作模式

(一)“一对一师徒制式”实习模式。学生在学校完成技能基本功训练后,教学计划按企业生产同期安排学生进厂实习,合作企业为每一至二名学生指定一名“师傅”,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完成实习任务,并根据具体教学要求进行指导及工种轮换。学生实习期间管理完全执行企业管理标准,并由师傅对学生考核评定成绩。实习指导教师协助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二)“订单培养”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技能标准。学生的基础课和理论教学部分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实践教学部分在企业完成,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并获得毕业证及相关

技能证书后,直接到该企业就业。

(三)“顶岗实习”模式。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四)“产、学、研结合”模式。“产学研结合”模式通常表现为“横向项目合作”方式,其主要形式是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发展,促进专业教师成长。

(五)共建校外教学性实训基地。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以“厂中校”形式建立校外教学性实训基地。基地应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应为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提供方便,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六)共建“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托学校资源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引入企业管理运行模式,并由企业进行管理运行指导;引进企业真实产品作为教学产品,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技能培训性生产,合格产品直接进入企业产品流通环节。使企业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减少生产成本,

获得更大利润;使学校可以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使学生得到大量训练,技能迅速提高,并提前接触生产过程,实现与企业用人要求对接。

(七)企业专家全方位参与专业建设各项工作。聘请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参与教材编写工作。

聘请企业专家、能工巧匠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方位参与专业建设各项工作。

四、校企合作利益管理

企业对学院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是校企合作成功的关键。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必须切实考虑到企业利益,企业必须真心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贡献。

(一)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及人事处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参与相关教学工作的专家一定的工作津贴;(二)校企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范围;(三)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双方合同执行。

五、校企合作的终止

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时,双方均可在不违反相关合同规定或协商一致后,单方面终止合作。

(一)对方有违法违纪行为;(二)侵犯对方权益,干扰对方正常工作,不能及时改正,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三)

不按合同或约定执行;(四)一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利益分配不公,且不能协商解决。

总之,校企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都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校、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作协议规定。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校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6)16号.

[2]喻忠恩.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评析[j].职教论坛,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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