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 实习实训单位:与学院合作的单位或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学院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五条设立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每个实习实训岗位指定一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习实训课程设置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设置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中。
第七条实习实训计划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要,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实习实训审批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活动前,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实习实训岗位管理第九条实习实训岗位选择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与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实习实训岗位供学生选择。
第十条实习实训岗位培训实习实训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实训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岗位监督学院将派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岗位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生管理与评估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与分配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向学院提出实习实训申请,学院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岗位的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管理学院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考勤管理制度,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纪律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外训管理制度(5篇)
外训管理制度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实习实训是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亦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我院为了能够培养合格的操作技能型人才,除了加大对校内教学实习、实验设备建设的投入,让学生在校内进行必要的实验、实习外,校外实习、实训方面的训练也加大力度投入。
大力发展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使学生能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训练,使教学更加贴近媒体实际,是当前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
因此,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发挥其多种功能,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方式。
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与主要任务(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1.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能力训练,按照我院“实践”的理念要求进行技术技能训练;按照____民族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有各种健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在本地区和外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所包含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____具有____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有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研究人才。
____具有专业设计、研究开发及新媒体操作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
5.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____编写实训教材。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学习先进的企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管理文件。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____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操作技能、后期制作等。
4.初步掌握专业设备的工作原理、主要结构。
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2019.9**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学校相应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努力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和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校企合作共同制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的教育和养成,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四)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平台,承担校企人才交流和双师素质师资的培养与培训。
(五)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服务。
(六)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合作课题、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第四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基地建设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
同时也为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在教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校外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资源共享,义务分担,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尽可能选择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习、实习。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避免系部、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系要结合本系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基地,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1、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培训等教学任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1. 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实训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员信息。
3.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情况。
4. 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实训基地提供的培训项目及内容。
第三章学生培训管理1. 学生报名:学生在校内报名后,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2. 学生培训安排:实训基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
3. 学生管理:学生在参与实训期间,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安全:实训基地需保障学生的安全,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教师管理1. 实训基地需配备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2. 教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实训环境管理1. 实训基地环境需保持整洁,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2. 实训基地需确保培训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理。
第六章费用管理1.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培训费用,不得私自减免或退费。
2. 实训基地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安全管理1. 实训基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 实训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纪律管理1. 学生需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学生在实训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实训基地需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2. 实训基地需与学校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和反馈学生培训情况。
第十章处罚规定1.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训基地有权中止培训资格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三、实习基地类型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附件1: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进行实习(实训),接受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协助学校完成实践教学甚至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帮助学校解决实践教学师资、高新设备、设施短缺等问题,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一)专业对口。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尤其应与现有专业、课程对口.(二)相对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在—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提高教育质量.(三)产学结合。
按照产学结合的基本要求,选择、建设和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互惠互利。
学院与企业应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合作交流,互惠互利.(五)技术与管理先进。
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应在技术与管理方面具备先进性。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途径(一)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可建立院、系二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通过与产业界建立稳定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三)坚持依托贵港、立足地方的原则,加强与我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帮助学院与企业建立产学合作关系,建立和巩固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色,按照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就近就便共同建立具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师联系,愿意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方便并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我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华山职业技术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一线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捐资或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江都中等专业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围,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化训练。
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
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容。
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
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容;8.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聊城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
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
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