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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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XX市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市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对外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根据《XX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XX省财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关系风险是指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等活动中,由于言行不当、沟通不力、应对不当或不及时等行为,导致外界误解、不满意、不信任而损害市财政局声誉和形象的可能性。
第三条市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严肃行政纪律,使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实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防范有效、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关系风险事件的发生,为全市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五条市财政局要建立完善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部门)在公共关系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公共关系风险。
第六条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控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公共关系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第七条市财政局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公共关系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公共关系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领导小组报告,督促落实内控领导小组决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内控执行情况及风险事件。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公共关系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科室(部门),同时报告内控办。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拟定市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
(二)分析评估公共关系风险事件,提出风险级别、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内控办审核,配合内控办督促有关科室(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及时向内控办报告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情况。
第九条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公共关系重点业务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和办公室报送本科室(部门)公共关系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各科室(部门)要及时向内控办报告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执行情况。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持续、有效的公共关系风险控制;
(二)向内控办、办公室报送本科室(部门)公共关系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事件;
(三)会同办公室按照内控办审核意见处置公共关系风险,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
(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关系风险事件,应于第一时间将突发的公共关系风险事件及应对措施同时报送内控办、办公室。
第十条各科室(部门)应当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控制方法管控公共关系风险。
第二章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是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处理过程中,由于没有严格履行新闻规章制度或工作不当,导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等方面存在隐患,影响财政部门声誉、外部形象和财政工作开展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分为两级:
重大风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工作环节严重不
合规,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不满,致使相关工作陷入被动,严重损害财政部门声誉和形象。
一般风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一些方面或环节不合规,对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对财政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点
(一)对外新闻发布:财政新闻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导致误导和泄密的风险事件;
(二)舆情研判应对:财政热点敏感问题和负面舆情应对不及时、不妥当,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风险事件;
(三)突发事件新闻管理:新闻应急发布不及时主动、不妥善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导致财政部门陷入公共舆论危机的风险事件。
第十四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流程
(一)对外新闻发布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以及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
(二)新闻发布会主要公布全局性和重大的财政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局办公室确定邀请媒体范围;相关科室(部门)负责提供新闻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有关参考口径,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三)新闻吹风会主要用于发布背景信息、介绍活动议程或解释政策,根据财政工作进展、财政新闻宣传需要,或
应有关科室(部门)、新闻媒体的要求适时安排,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科室(部门)负责配合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和提供背景材料,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以市财政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局领导重要活动和讲话、财政改革发展进展情况和成就经验等重大专题新闻宣传,由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科室(部门)予以配合;各科室(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作业务专题宣传,对外报道稿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五)各科室(部门)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上发布重要信息,由科室(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其中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名义发布的财政消息须报局领导审定。市财政局对外发布的公告(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六)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负责受理安排和协调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涉及局领导的采访申请,由局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相关科室(部门)准备答问口径经局办公室审核后,供局领导参考。涉及局内有关科室(部门)的采访申请,由局办公室商相关科室(部门)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七)各科室(部门)是涉及本科室(部门)有关财政业务工作新闻宣传的责任主体,要围绕重大财税改革、财政政策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切实加强财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