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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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目录前言 (3)一、什么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的作用 (3)三、指南的结构和内容 (3)4.指南的目的 (4)实施前的准备 (4)1.筹备和启动会议 (5)2、出具相关文件 (5)3.组织 (5)3.1 建立领导小组 (5)3.2 设立办事处 (6)3.3 组建技术团队 (6)3.4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6)4.发布实施细则 (6)4.1 标准及体系建设规划 (7)4.2 划分实施阶段 (7)4.3 制定年度计划 (7)4.4 形成激励机制 (8)4.5 建立标准执行体系 (9)4.6 制定应急预案 (9)实施 (10)一、标准体系建设 (11)1.1 标准体系(修订) (11)1.2 建立标准体系 (12)二、组织实施 (12)2.1 标准宣传 (13)2.2 标准应用培训 (13)2.3 核心示范基地建设 (14)2.4 几种标准体系的匹配 (15)2.5 生产过程中的标准执行 (16)2.6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与防疫 (17)2.7 操作过程记录 (18)2.8 产后环节标准执行 (18)三、“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培育 (19)4.与其他项目的结合 (19)5.年度总结 (20)六、实施方案调整 (20)实施管理 (21)建立激励机制 (22)2.产前监护 (22)2.1 农资监管 (22)2.2 环境监管 (23)3、生产监督 (23)4、产后督导 (24)五、资金监管 (24)验收前的准备 (25)一、做好示范效果调研 (25)2.整理统计和分析数据 (26)3、准备验收材料 (26)4.预验收 (27)五、声明与接受 (27)示范区验收 (27)一、验收依据 (28)二、实施验收 (28)三、验收结果的认定 (28)持续管理符合条件的示范区 (29)建立长效机制 (30)2.标题和标志的管理 (31)附录: (31)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31)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31)相关文件7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农[2010]89号关于下达第七批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共337项(见附件),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3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二、项目计划均为一类项目。

国家标准委将对项目计划给予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分3年下达,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况和经费的总量酌情调整。

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项目的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及时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上填写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项目完成时应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底前报送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况总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特此通知附件: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江苏部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农[2010]89号关于下达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增补项目的通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浞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完善观代农业产业体系,经对你局上报项目审查,同意3项(见附件)为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增补项目。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五制”管理办法探索与实践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五制”管理办法探索与实践

手, 作为增 强安徽 农 业 和农 产 品 竞争 力 的重要 举 措 , 摆在 了十分 重要 的位置 。省 政 府 专 门成 立 了 以 常务 副 省 长任
制、 储备制 、 实地 考察评价制、 中期评估制 、 出制“ 退 五制” 管理的新办法。
关 键 词 : 业 标 准 化 ; 范 区 ; 五制 ” 理 农 示 “ 管 中 图分 类 号 F 2 . 30 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7 3 (0 1 1 0 7— 7 1 2 1 )7—14— 2 7 0
m n ic dn rj toeatrsre ,vla vs gt n m d l ea ao n ut et, l igpoe rcs, e sea t i et ao , ide vl t nadqi nu cf e v u en i i ui 。
Ke r s A “c l r tn ad z t n; mo s ai n a e ; i e s se ma a e n y wo d : g ut e sa d r iai De n t t r a F v y t m n g me t u o r o
美元 。
l 安 徽省 推动 农业标 准化 工作 的 主要做 法
1 1 加 强组 织领导 . 安 徽 省委 、 政 府立 足 农 业 大省 的 省
实 际 , 把实施 农业 标准化 作为 建设农 业强 省 和社 会主 始终
义 新农村 的一 项 重要 任 务 , 为发 展 现代 农 业 的重 要 抓 作
4位 ; 叶 、 茶 蜂蜜 、 菜等均 在全 国前 l 。 蔬 0位
13 加强 了部 门合 作 .
按 照 省 政府 的部 署 和要 求 ,06 20
年 我省 重点加 强 了部 门合 作 , 省质 监局 与省农 委 联合 开 展 了标准 化农 产品基 地建设 , 与省科 技厅 联合 开展 了农 业 标 准 化研究 与集 成的省 科技项 目, 省商 务厅联 合 开展 了农 与 产 品标 准化 批 发市 场 建 设 ;07年 建 立农 产 品 出 口企业 20 重 点联 系制度 , 行省 直 有 关 部 门对 口联 系 和 帮扶 , 实 有效 促 进 了相关 企业做 大做 强 , 推动 了我省 农产 品 出 口实现 连 续 翻番 , 20 的约 2 从 05年 亿美 元 增加 到 20 08年 的 8亿 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3•【文号】标委办农[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围绕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菜蓝子”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选项。

(二)示范区应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基础,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三)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证。

(四)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积极参与。

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二、项目建设内容(一)示范区建设要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示范承担单位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

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要掌握和了解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

农业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

农业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对农作物种子的选育、审定、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等活动进行规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现代种业 发展。
《农药管理条例》
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 态环境。
地方层面的农业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农业法规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 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各市、自治州制定的农业规章
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如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农 业机械安全管理等。
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依法对农业生产、 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 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业标准化与法律法规 的衔接
在制定和修订农业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农业标准 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确保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
建立农业标准化与法律法 规的互动机制
建立农业标准化与法律法规的互动机制,加 强二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形成推动 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THANKS
感谢观看
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加 工、运输等各环节符合质量标准,降低农产品质 量安全风险。
农产品品质提升
农业标准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生产 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 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
符合农业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更 具竞争力,有利于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 。
发展阶段
9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业标准化得到了快速 发展。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标准和规范,推动了农业 标准化的深入发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国标委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经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了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共128项,其中,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07项,第四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12项,第四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9项(见附件)。

现将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计划分为I类项目和II类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对I类项目计划给予经费补助。

I类项目补助经费分3年下达,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经费总量酌情调整;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项目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照上述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围绕下达的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成果和经验要及时总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手册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手册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手册
第一章:引言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农业生产规范化、集约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手册旨在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工作,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乡村振兴。

第二章:示范区规划与布局
2.1 示范区选址
选择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段作为示范区。

2.2 示范区规划
根据耕地利用、农产品种植、设施建设等因素,合理规划示范区的布局,确保各项农业活动有序展开。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
3.1 种植生产管理
根据季节要求,做好农产品种植计划和田间管理,保障作物生长健康。

3.2 农业技术应用
推广高效农业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3 农产品销售
组织农产品推广活动,开发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品质安全管理
4.1 农产品品质检测
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检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2 农药、化肥使用管理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格控制残留量,保障农产品安全。

第五章:示范区宣传推广
5.1 示范区宣传策划
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提升示范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2 农业科普教育
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农业的了解和支持。

结语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手册是农业生产规范化的有力工具,只有坚持标准化管理、科学经营,才能不断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希望广大农业工作者能够认真阅读本手册,将其中的理念和方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农业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的利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将就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农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管理的基础。

要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要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标准化管理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二、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监管。

农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农业生产的全程进行监管。

这就要求从种子、农药、肥料的使用,到田间管理、采摘、加工、运输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就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强科技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还要鼓励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是农业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就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评估标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五、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指导和服务。

农业生产者是农业标准化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指导和服务,就要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标准化管理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科研、示范等活动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园区规划与建设园区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农业资源、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规划内容包括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

园区建设应按照规划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园区的整体规划。

三、农业生产管理园区内的农业生产应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鼓励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节水灌溉等技术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建立农业生产档案,记录种植品种、施肥用药、收获销售等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等。

四、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

鼓励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销售不合格农产品。

五、科技研发与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和农户开展自主创新,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和支持。

建立科技服务体系,为园区内的企业和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服务。

六、园区环境保护园区内的企业和农户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成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以示范引领周边农户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向周边农户宣传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采用科学的种植、养殖、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同时,示范区还可以组织农民参观学习,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和素质。

其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需要依托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控等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示范区还可以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再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需要加强产业链的整合发展。

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可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和升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示范区还可以发挥农业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推动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最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在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和农业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生产的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1
产业集聚
促进农业产业集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技术培训
2
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科学指导,提高农
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3
资源整合
整合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和人力 资源,提供支持和保障。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运行模式 和管理机制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运行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建立配套 的管理机制,包括标准制定、检测监管、评估认证等,确保示范区的有效运 行。
未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1 技术创新
2 可持续发展
未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 推动农业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重要 目标,包括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和农产品生 产的环境友好性。
3 市场需求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将更加紧密地结合市场需 求,提供符合消费者健康需求和口味偏好的 农产品。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背景 和意义
随着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建设农业标准 化示范区对于提供安全、优质、可追溯的农产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 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本要素 与主要特点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本要素包括优质种苗、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合理 用药、节水灌溉等。其主要特点是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绿色生产、品牌营 销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成功案例
有机农场
有机农场通过坚持有机种植、无 农药、无化肥的农业生产模式, 成功建设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现代温室
利用先进的温室技术和无土栽培 技术,打造了一座现代化的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推进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施标准化。

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林业、粮食、烟草、气象、科技和商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承担。

第六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带领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第二章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示范区建设要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产品(或项目)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在国家农业标准化体系框架下,由国家农业部门认定的一定范围内,农业生产和经营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区域。

这些示范区以其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优质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等特点,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典范和引领者。

首先,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标准化要求。

在示范区内,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农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包括土地利用、种植养殖、农药投入、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

这种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其次,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具有高效性和科学性。

示范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方式通常采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手段,包括精准农业、智慧农业、有机农业等。

这些先进的生产方式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也减少了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示范区内的农产品经过严格的质量监控和安全检测,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

这些优质的农产品不仅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也打开了市场销售的通路,为农业生产者带来了经济效益。

总的来说,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生产方式、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展现出了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这些示范区不仅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地区成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安徽质监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安徽质监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质监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加强全省质监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是指围绕农、林、水、牧、副、渔业等特定项目,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经申报审批,建设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区域。

第三条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区管理工作;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农业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示范区应以优势、特色农业为对象,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第六条示范区建设要严把项目关,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条件:(一)贴近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相关政策配套并推动有力;(二)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产品为主,具有突出的区域比较优势,经济效益显著;(三)有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和示范,专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较强;(四)产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条;(五)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已通过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或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第七条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落实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第八条示范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应以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为主,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三章示范区审批程序第九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推进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施标准化。

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林业、粮食、烟草、气象、科技和商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承担。

第六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带领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第二章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示范区建设要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产品(或项目)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5.09.19生效日期:1995.09.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建设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目标,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龙头,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综合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并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委和商贸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二章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农业标准化有较高的认识,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五条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要与当地政府实施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及列入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推广计划、火炬计划的项目相结合。

第六条原则上示范区以县为单位,每个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示范类型;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科技含量高的示范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

第七条示范区要以“米袋子”、“菜篮子”项目为重点,原则上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牧、水产、果品和林产品等八种示范类型布局。

第八条示范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高,有相适应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

第九条示范区应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专门机构人员。

第十条示范区应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科技实力强,农民积极性高。

第三章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第十一条示范区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农业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应用标准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创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

第四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农业部负责提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制订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等。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本省(区、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并对示范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第六条农业部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等;(二)负责组织示范区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三)对示范区运行进行年度考核,以农业部名义定期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由部有关司局组成,发展计划司承担日常工作。

第七条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一)受委托开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定和示范区建设指导等咨询工作;(二)受委托承担示范区咨询、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二)对示范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三)对示范区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四)协调解决与示范区建设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九条各地建立的高标准、高水平的农业示范区(园、片、场),均可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1.02.26
【实施日期】1991.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1年2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改进农产品质量,增加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标准化,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制定(包括修订、下同)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对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

第三条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

农业标准化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

第四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农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种子(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和安全、卫生要求;
(二)农产品、种子的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农业方面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
(四)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五条农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技术要求,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通用技术语言和国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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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为了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推进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标委农[2007]81号【发布日期】 2007-10-22【生效日期】 2007-10-22【效力】【备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农[200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望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反馈。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推进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施标准化。

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林业、粮食、烟草、气象、科技和商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承担。

第六条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带领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第二章 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 示范区建设要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产品(或项目)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

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的“质量振兴、三绿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及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有关项目相结合。

示范区应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科技含量高的示范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第八条 示范区原则上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牧、水产、果品、林产品等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布局。

第九条 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视农业标准化,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证。

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积极参与。

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 示范区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第十条 通过示范区建设,应达到以下具体目标:(一)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

(二)生产经营和管理者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与技能明显增强,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队伍。

(三)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能力明显增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基本的检测手段和监测能力,能够保障食品安全。

(五)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十一条 示范区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一)在生产领域,要重点抓好产地环境标准、种质(包括种子、种畜、种禽、种苗)标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强化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和安全控制规范,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标准的实施。

(二)在加工领域,要重点抓好加工场地环境、加工操作规范、产品包装材料、兽禽屠宰安全卫生要求、HACCP 和ISO22000等标准的实施,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

(三)在流通领域,要重点抓好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及场地环境卫生、市场准入要求、分等分级、农产品条形码、包装、标签标识等标准的实施。

建立农产品追踪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确保流通安全和消费安全,有效地规范农产品贸易。

(四)加大优势农产品、优质专用农产品等相关标准的实施。

(五)抓好与节水、节地、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各环节均有标准可依;要建立监测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强化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以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过程的监控,依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引导示范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四条 要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进行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培训。

重视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逐步培育一支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五条 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等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示范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探索多种形式的示范区建设经验。

第十六条 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区域应达到当地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总量的60%以上,辐射带动其他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第四章 示范区的管理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委负责示范区建设规划、立项,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区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和本地区示范区建设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国家标准委对所确定的示范区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地方财政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示范区建设的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 示范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示范区一经确定,由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件1)要求,向国家标准委报送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每年对示范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汇总后,于年底前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检查。

对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的,限期改进。

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对取得明显成果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通过项目目标考核的示范区加强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工作不搞评比,不搞验收,不搞表彰,建设期满时严格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示范区进行项目目标考核。

项目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一般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

项目目标考核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见附件2)执行。

第五章 示范区审批程序第二十四条 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也可以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初审。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报告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内容主要包括:该申请单位申请示范内容和区域是否符合规定,已具备哪些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拟采取何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委组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实施。

对于基本条件好,积极性高,有经费保证,不需要国家经费补助的示范区项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家标准委同意后,可列入国家示范区项目。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参照本办法确定省部级示范区或示范项目,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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