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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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规范/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安置残疾

人员就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

费2.50%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42条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

职工工会经

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

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

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

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

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

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

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4条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72号)(注:该文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

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

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

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

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

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202号)、《财

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0〕59号)

和《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07号)。

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

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

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

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

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

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

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

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

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

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

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止,下同)。其他公益性

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

扣除。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

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

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

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

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

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

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38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34号)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

关联企业间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

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

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

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

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

内,其他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4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

出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

法(试行)》(国税发

〔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

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

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

《企业所得税法》第4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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