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见实务问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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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指南:应对常见法律问题

法律实务指南:应对常见法律问题

法律实务指南:应对常见法律问题引言大家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随时可能出现。

无论是在工作中,生活中还是与他人互动时,我们都有可能面临各种不同的法律挑战。

因此,了解和应对常见的法律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法律实务指南,介绍一些我们可能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注意事项。

希望这些指南能够帮助您更好地面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困难。

内容1. 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签订合同。

然而,当双方对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存在争议时,合同纠纷就会发生。

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检查合同条款:首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和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以获得专业意见。

•协商解决: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可能需要起诉:如果协商无果,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起诉或仲裁。

2. 租赁问题租房是很多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租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问题及应对方法:•房屋维修和押金:当房屋需要维修时,房东负责修理。

同时,要保留好和房东的沟通记录,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租赁期满时,房东应该如实退还押金。

•租金逾期:如果有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的困难,及时与房东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避免逾期付款,以免对自己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终止租赁合同:如果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通知房东并寻求双方的协商一致。

3. 劳动纠纷在工作中,劳动纠纷经常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纠纷及应对方法:•加班工资:如果遇到加班但未得到相应加班工资的情况,可以查看劳动法规定并向雇主提出申诉。

•解雇和辞职:如果遇到解雇或辞职的情况,首先查看雇佣合同和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职场歧视:如果受到职场歧视,可以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救济。

4. 人身伤害遭受意外伤害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寻求紧急医疗帮助:首要任务是确保受伤者得到紧急医疗帮助,以保护生命和健康。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0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常识,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后,双方未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支持。

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二倍工资制度仅适用于初始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签订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记录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情况,注意保留书面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基本义务,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的原条件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故,不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解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高院: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关37个重要法律实务问题逐一解答

高院: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关37个重要法律实务问题逐一解答

高院: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关37个重要法律实务问题逐一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二、经营性房屋租赁6、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教育培训合同退款纠纷实务指南

教育培训合同退款纠纷实务指南

教育培训合同退款纠纷实务指南教育培训合同退款纠纷实务指南近年来,随着教育培训⾏业的快速发展,教育培训合同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其中绝⼤部分都与退款相关,本⽂试图通过相关案例检索,归纳教育培训合同退款纠纷中的⼀些常见实务问题,供交流参考。

消费者要求退款,⼀般有以下三种情况:⼀是以培训机构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进⽽要求退款或者要求退⼀赔三;⼆是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机构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因消费者⾃⾝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培训机构存在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退⼀赔三。

市场上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有些机构在吸纳⽣源过程中会采⽤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当营销⼿段,这也导致很多案件中消费者以培训机构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进⽽要求退款,或者要求退⼀赔三。

在(2020)京0105民初6446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

本案中被告的招⽣⽼师所称的国家严控考试机位、上海只剩4个机位、从明年开始须从五级开始逐级考试、只有通过被告能报考、原告作为⾮医药卫⽣专业且⽆相关⾏业⼯作经验具有报考资格,均为虚假宣传,对原告构成欺诈。

最终判决撤销合同、退⼀赔三。

当然,在此类案件中,很多情况法院都认为消费者证据不⾜,或者认为培训机构虽有不当⾏为,但不⾜以构成欺诈,没有⽀持消费者请求。

在(2021)粤06民终226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尽管培训机构⼯作⼈员以所谓的“内部名单”告知冯某已经被录取,⽽不是以正式的⽹站公告为准,其⾏为显属不当,但并不构成欺诈,没有⽀持消费者的请求。

⼆、培训机构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机构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该类案件中,有些⽐较明显的根本违约⽐较容易获得⽀持,⽐如培训机构停业,擅⾃将上课地点变更到⼗⼏公⾥之外,培训机构在合同中作出特定承诺没有实现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

《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

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法律实务中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

法律实务中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

法律实务中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在法律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律师和法律从业者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的处理和解决。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依据,探讨一些常见的法律实务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合同纠纷是法律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缺乏证据、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等情况。

首先,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及时与对方联系并进行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方式。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交往记录、合同原件等,以提供给律师或法庭作为证据支持。

二、劳动法纠纷处理方法劳动法纠纷在法律实务中常见,并且涉及面广泛,如工资争议、解雇纠纷、工时问题等。

在处理劳动法纠纷时,首先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雇主在雇佣员工前应妥善制定有关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当发生劳动法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员工也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借助集体谈判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法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法律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保护知识产权时,首先应及时注册相关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益。

此外,可以将合法的知识产权进行公告,提醒他人不得侵犯。

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取警告信、举报、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另外,建议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四、刑事案件辩护策略在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

首先,律师应仔细阅读相关案卷材料,并与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

其次,在辩护过程中需准确把握案情,查找证据,对起诉书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

律师还应注意破解检察机关的证据链,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合理质疑。

此外,辩护过程中应善于运用法律条文和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方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民法典下的法实务问题解答

民法典下的法实务问题解答

民法典下的法实务问题解答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的法实务问题,解答可能会遇到的一些疑问和困难。

第一部分:合同法律关系在民法典下,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平等主体、自愿订立、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必须符合合同自由、平等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应当出具能够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明确合同条款,避免产生解释歧义的情况,同时,当事人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在纠纷发生时进行使用。

第二部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下,侵权行为是一种法律关系形式。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实施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在处理侵权纠纷时,需要明确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损失是否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实施人的过错是否存在等问题。

如果侵权行为实施人未尽到义务,且对受害人造成了损失,实施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遗产继承是指在遗产人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的规定,将遗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当由遗产人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继承。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需要先确定遗嘱的有效性,然后依照遗嘱的规定或法定继承顺序分割继承。

在分割继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遗产的评估、债务的清理、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等问题。

如果遗产人没有留下遗嘱,法定继承顺序将在遗产人去世后自动生效。

第四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在解决法律纠纷时,民事诉讼程序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环节。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准备、证据的收集、庭审的程序、判决的执行等问题。

实务中有关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七大争议焦点总结及分析

实务中有关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七大争议焦点总结及分析

实务中有关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七⼤争议焦点总结及分析因⽹络购物与卖家发⽣纠纷诉讼,是否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案件地域管辖的问题。

诉讼的前提是管辖问题,管辖对诉讼权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1、直接影响诉讼成本。

如被告在北京,那么你从安徽到北京参加诉讼,需要花费⼤量的时间、⼈⼒、财⼒,增加了当事⼈的诉讼负担。

2、管辖直接影响诉讼结果。

⽐如地⽅保护,⼈情因素等。

因此管辖之争可谓是诉讼第⼀步,是常⽤诉讼策略。

实践中,由于不同情况的出现导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能穷尽规定管辖问题,本⽂就针对实践中争议较⼤的⼀些合同管辖问题进⾏解析(仅针对合同纠纷)。

⼀、⽹络购物中,消费者与淘宝⽹络购物平台及卖家发⽣纠纷,可以由购物者即原告住所法院管辖。

案例:王某通过淘宝⽹购买了⼀个⼿表,通过邮寄到其住所。

后发现该⼿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先是与商家协商处理,后协商未果,遂起诉天猫商城和卖家要求赔偿。

王某住所地在安徽,⽽淘宝商家远在北京,阿⾥巴巴注册地在杭州,⽆论是去北京还是杭州,王某的诉讼成本都会提⾼,那么可否由王某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呢?第⼆⼗条规定:以信息⽹络⽅式订⽴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住所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条规定:地为合同履⾏地;通过其他⽅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地。

合同对履⾏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条规定的内容将合同履⾏地分为两种情形,即⼀种是“通过信息⽹络交付标的的”的情形,这是针对作品、录⾳录像、表演等⽆形的数字化产品⽽⾔的,此时的合同履⾏地是买受⼈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另⼀种则是针对要经过邮递、货运等⽅式交付的有形商品⽽⾔的,此时的合同履⾏地是收货地。

本案中,交易⽅式是“邮寄“,因此除买卖双⽅另有约定外,⽆论货物是否“包邮”,⽹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即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册淘宝会员的时候,往往需要同意其“注册协议“,在注册协议⽂件中的《淘宝服服务协议》最后⼀条系关于争议解决的管辖问题,该条内容为:“您因使⽤淘宝平台服务所产⽣及与淘宝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来源:⼈民法院出版社《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适⽤与实务讲座》(上下册)江必新主编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类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很多制度适⽤问题在买卖合同中都有体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很多问题也都是有偿合同交易中的共性问题。

正确把握和处理审判实务中买卖合同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对其他有偿合同纠纷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引。

⼀、买卖合同内容⽋缺的影响《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期限、履⾏地点等。

实践中,买卖双⽅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未完整地约定上述内容,此时需要对买卖合同是否成⽴进⾏判断。

⽐如,甲公司在重⼤资产重组中需要出售其所有的两套汽车⽣产线,其与⼄公司约定了⼄公司购买汽车⽣产线的时间、交付地点、报批程序等。

买卖合同⽂本中标的物⼀栏未填写汽车⽣产线的名称、型号和包括的各组件内容,也未填写数量和价款。

但是,为了固定双⽅已达成的⼀致意见和除价款外的其他谈判成果,双⽅均在该“买卖合同”中加盖了公司印章。

后来,甲公司未与⼄公司协商,⾃⾏在⾃⼰持有的合同⽂本上标的物⼀栏填⼊了其所有的⼀套汽车⽣产线,并将价款栏补全为1.5亿元。

然后,甲公司凭借⾃⼰持有的该合同⽂本要求⼄公司按照1.5亿元来购买上述汽车⽣产线。

法院审理中认为该案的核⼼是甲、⼄双⽅是否成⽴了汽车⽣产线买卖合同。

⼀种意见认为,汽车⽣产线的型号、数量、价款虽然没有在合同⽂本中记载,但是,⼄公司在⽂本上加盖其印章并将合同⽂本交与甲公司⼀份,这就表明其默认甲公司⾃⾏填写标的物和价款,甲公司在⾃⼰持有的合同中填写了标的物和价款,所以买卖合同成⽴。

另⼀种意见认为,⼄公司持有的合同⽂本中并未填写标的物和价款,甲、⼄双⽅就标的物和价款未达成⼀致,所以双⽅买卖合同不成⽴。

笔者认为,《民法典》第596条规定的买卖合同内容对合同成⽴与否的影响并不⼀样。

法律案件实务(3篇)

法律案件实务(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并约定了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

然而,在货物验收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2. 甲公司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主张货物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货物质量问题并非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而是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瑕疵,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2. 关于甲公司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关于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物质量保证义务,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已构成违约。

法律实务问题解析: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法律实务问题解析: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法律实务问题解析: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作为一名律师或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实务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等各个领域。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来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找解决方案。

本文将通过一系列案例,解析常见的法律实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合同纠纷案例一:违约问题在某个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在一定日期之前完成某项工程。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乙方却主张自己具备免责的理由。

解决方案首先,我们需要对合同进行分析,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有责任按时完成工程。

如果乙方未尽责任导致甲方遭受损失,那么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乙方声称自己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调查乙方所声称的不可抗力事件,并评估其对乙方完成工程的影响程度。

如果证据表明乙方确实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并且该影响是无法预见的和不可避免的,那么乙方可能会免除违约责任。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合同解除在某个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

然而,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解决方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需要分析合同约定,确定乙方是否确实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然而,如果乙方认为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没有违约行为,那么我们需要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并确定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标准。

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三:商标侵权某个公司创建了一个独特的商标用于标识其产品。

然而,最近发现有另一个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类似的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订立合同最常见的25个细节法律问题

订立合同最常见的25个细节法律问题

订立合同最常见的25个细节法律问题起草合同是公司法务的基本功,也是体现法务功力水平的度量衡。

今天我们为各位法务大咖推荐的文章,收集了公司法务在起草合同中常遇到的25个细节问题,这些问题有些非常基础,有些澄清了很多似是而非的疑问,但正可谓“细节决定成败”,正是这些细节堆砌出一份合同的枝枝叶叶,而相信时时温习这些细节,对于公司法务的合同功力提升大有裨益。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非常高兴能有机会与各位老师、同学们共同探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中若干重要问题。

我们知道,买卖是经济生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典型的交易方式,买卖合同可以说是有偿合同的典范,因此各国的合同法乃至民法典均将买卖合同置于有名合同的首位。

我国也不例外,例如《合同法》第9章,通过46个条文,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则,该章居于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的首位,彰显了买卖合同的统领地位;特别是《合同法》第174条明确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据此,很多学者将买卖合同章称为合同法的“小总则”。

合同法施行以来的审判实践不断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例如,根据最高法院研究室的统计数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长期居于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的第一位;同时,司法实践也表明,《合同法》第九章规定的46个条文难以涵盖买卖合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自《合同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适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遭遇了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此,最高法院在2000年3月份开始立项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从2000年立项到2012年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总共经历了12年,先后起草12稿。

严格而言,该司法解释的起草时间没有12年,其间,主要是等待《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避免与合同法总则的司法解释冲突。

2009年《合同法解释二》出台后,我们就加快了制定节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在2012年3月末讨论通过,5月30号公布,同年7月1号施行。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个条文,巧合的是,其条条文数量与《合同法》第9章的条文数量相同。

今天晚上,我主要向大家汇报和介绍《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和重要制度规则;同时,对于起草过程和该解释施行后存在的一些争议,略作一些解释和回应。

总体而言,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四个价值取向或者指导原则。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常见问题分析梳理业主的诉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问题如下:1团购费返还责任及主体不明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和促销模式,可以提升客户与商家的谈判议价能力,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队折扣。

当购房者在诉讼中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团购费的返还便成为常见问题之一。

常见争议一是团购费是否应当返还,二是由谁返还。

显然,由谁收取应当由谁返还,但是团购费是谁收取的,双方往往存在争议。

通常,购房者主张团购费是在售楼大厅与部分购房款一并刷卡缴纳的,不认为是中介机构收取,因此主张开发商承担返还团购费的连带责任;或者主张团购费给了中介机构应当由中介机构返还,与此同时购房者提交了团购费缴纳的收据或者银行交易明细,但是收据上载明的公司、银行转账的收款方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中介机构。

2装修质量问题多样且装修责任主体不清实践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交付精装修房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装修存在的问题也接踵而至,总体上包括装修质量问题和装修责任主体问题。

——装修质量多样一是实际交付的装修样式及质量是否与开发商宣传的样板房一致。

样板房通常是开发商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模型,虽然为了规范开发商或者销售者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审判实际中,购房者通常仅是表示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但实际上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因此需要购房者对样板房具体是什么,以及对样板房与开发商应当交付的标准相一致的诉求进行举证。

购房者通常在这方面的举证能力较弱。

二是装修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的“区别”。

首先,大部分合同对于装修质量的约定并不十分明确,通常仅是对采用什么材质进行约定,如“高级乳胶漆”等模糊字眼;其次,个案中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各种各样,比如房屋漏水、墙面裂缝、没有安装防护栏、柜子破损、甲醛超标等。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法律实务PPT课件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法律实务PPT课件
• 争议焦点:建筑公司是承租人还是担保人?
• 钢管租赁合同 • 出租人:租赁公司 • 承租人:建筑公司
张某
内容(略)
出租人 租赁公司 (印章)
承租人 张某 (签名)
担保人 建筑公司项 目部(印章)
• 第三人介入。2010年5月,原告通过物流公司向被 告供应一台包装机。2010年9月,原告向被告发函, 要求确认试用的包装机购买问题。被告回函称未 与原告有业务往来的记录。原告诉称第三人系其 代理商,与被告商定先行试用包装机,试用后再 决定是否购买。试用期满后,被告一直使用该包 装机,并发函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以自己的行为 表示购买该机器设备,却拒绝支付货款,故诉至 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0万元。被告辩称, 其从未与原告签订过任何买卖合同,也未向原告 购买过任何物品。即便支付货款或退还机器,对 象也只能是第三人。另,2010年7月,原告向第三 人发出解除其代理商的函,第三人现已人去楼空, 法院公告送达。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法律实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之一:“君子协定”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之二:主体混乱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之三:无权代理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之四:约定不明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之五: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常见纠纷 借款合同常见纠纷 担保合同常见纠纷 结束语
商事合同常见纠纷之一:“君子协定”
• 认定表见代理,必须要符合两个标准: 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代理人与公司之间必须 有一个连结点,如行为人在工程验收材料 中代理公司签名、工地公示钢牌显示是负 责人或材料员; 二是必须能让普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 理权,而且相对人还必须无过失(如代理 人是建筑公司的员工)。
• 1、公司职员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2010年9月21日, 南京某建材公司业务员李某通过QQ聊天方式向某贸 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提出购买钢材,双方通过 QQ聊天及手机短信方式议定了钢材规格、数量、价 格等内容,随后在徐某的要求下,李某用建材公司 单位的传真机向贸易公司发送传真件一份,内容基 本如上述商定内容一致,并注明提货车辆号牌为皖 S50000,落款为“某建材”,未加盖公司印章。同 日,贸易公司向南京某钢材公司出具出库单,通知 可以向皖S50000号车辆发货。后贸易公司索款无果, 遂诉至法院,要求建材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 • 另:李某因涉嫌侵权公司财产被逮捕。

法律界法律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辞职报告

法律界法律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辞职报告

法律界法律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辞职报告致:公司名称主题: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希望通过这封辞职报告正式告知您,我决定辞去目前在贵公司担任的职务。

在此,我想就法律界法律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进行一些总结和探讨。

一、合同解约问题在法律界的实务中,合同解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分歧时,解约成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

解约的具体方法和后果需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约协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另一方面,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

二、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也是法律实务中常见的问题。

员工与雇主之间可能发生薪资、工资、福利待遇、工时、休假等方面的争议。

当员工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一般应该首先通过沟通与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劳动纠纷申请,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劳动法律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合法维权的渠道,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界的实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制定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及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旦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一环。

四、商业合同纠纷解决商业合同纠纷在法律界实务中屡见不鲜。

当各方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

当发生商业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商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需根据具体情况、合同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法律界的实务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来确定,因此在解决问题时需要着重考虑细节和具体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等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可编辑).doc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可编辑).doc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可编辑) 精选资料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非常高兴能有机会与各位老师、同学们共同探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中若干重要问题。

我们知道买卖是经济生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典型的交易方式买卖合同可以说是有偿合同的典范因此各国的合同法乃至民法典均将买卖合同置于有名合同的首位。

我国也不例外例如《合同法》第章通过个条文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则该章居于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的首位彰显了买卖合同的统领地位特别是《合同法》第条明确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据此很多学者将买卖合同章称为合同法的“小总则”。

合同法施行以来的审判实践不断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例如根据最高法院研究室的统计数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长期居于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的第一位同时司法实践也表明《合同法》第九章规定的个条文难以涵盖买卖合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自《合同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适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遭遇了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此最高法院在年月份开始立项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从年立项到年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总共经历了年先后起草稿。

严格而言该司法解释的起草时间没有年其间主要是等待《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避免与合同法总则的司法解释冲突。

年《合同法解释二》出台后我们就加快了制定节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年月末讨论通过月号公布同年月号施行。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包括个部分总计个条文巧合的是其条条文数量与《合同法》第章的条文数量相同。

今天晚上我主要向大家汇报和介绍《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和重要制度规则同时对于起草过程和该解释施行后存在的一些争议略作一些解释和回应。

总体而言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四个价值取向或者指导原则。

一、维护诚信原则保障公平的交易秩序该原则可谓是在起草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坚持的最重要的一个价值取向和指导思想。

法律纠纷解决实务案例

法律纠纷解决实务案例

法律纠纷解决实务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企业之间的争议,都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探讨法律纠纷的解决实务。

一、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签订合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有时候一方可能违反合同条款,导致纠纷的发生。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0台电视机。

然而,在交货之前,甲公司却通知乙公司无法按时交货,并要求延期交货。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纠纷解决的实务是通过合同法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二、劳动纠纷案例劳动纠纷也是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如工资争议、工时争议等。

例如,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在乙员工工作了三个月后,甲公司却只支付了乙员工4500元工资。

乙员工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支付剩余的500元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纠纷解决的实务是通过劳动法来判断雇主和雇员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乙员工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0元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知识产权纠纷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法律争议之一。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之间可能因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例如,甲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用于生产一种新型电池。

然而,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和销售与甲公司专利相同的电池产品。

合同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合同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合同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一、合同形式要求(一)使用格式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及行业要求】格式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

由于格式合同的制定一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往往都充分考虑自己一方的合同利益以及要规避的合同风险,因此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保护制定方的合同条款,对另一方的法律风险较大。

【不规范行为】格式合同条款中具有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己方责任的条款,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利后果】对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加重我方责任,导致己方权利不能实现,企业面临承担各种违约责任的风险。

我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由于条款内容规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我方的解释。

【应对方案】(1)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时,必须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对于有损害己方利益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与对方协商变更。

(2)公司应当对自己常用的合同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文本,在制定格式合同文本时既要确保内容的详尽、明确,又要注意不要产生歧义,同时还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己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法律及行业要求】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难以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取证,发生诉讼后难以掌控,增加了败诉风险。

【不规范行为】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订立合同。

【不利后果】由于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使本公司处于被动地位,面临败诉风险。

【应对方案】(1)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避免其他形式的合同。

(2)口头合同签订后应尽快与对方协商,及时补签书面合同,或以文件形式对主要条款进行重述,要求对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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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见实务问题纠纷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身份的争议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
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8.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
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述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款也规定:“国2条第385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
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公司支付的”XX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6、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7、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18、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19、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20.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2、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
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

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23、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4、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

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议不成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北京聚和律师事务所
25.口头赠与合同真的有效力吗?
答: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为口头赠与,但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26. 劳动合同签订条件与更改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建议企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存档。

另外,当一些员工的就业岗位等劳动合同必要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需在变化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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