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与体会[1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时俱进关注民生彰显民主开拓创新监督执法构建和谐——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与体会

立足实际建良言,

紧贴民众纳心声。

每一项立法都凝聚着民心民意,

每一项决定都推动着华夏小康,

每一项举措都闪耀着执政兴国的希望之光!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这是我们人大代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作为地方人大代表,我认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要立足实际,注重有的放矢,根据监督对象情况的变化,把握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抓实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以推动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有的放矢,充分体现三个特点。

1、以人为本,突出民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最能反应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所以我们人大代表要广泛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各民主党派,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开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较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履职。

2、可持续发展,关注全局。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人大决定解决具体问题,人大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使它们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所以人大的监督工作,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失职,将会损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样一种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3、统筹兼顾,着眼权威。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监督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监督的作用就是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人大的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遵循原则,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人大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法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它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又是正确行使人大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一地位和作用决定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展开,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在这一原则下,我们应做到:

(一)讲求效果,加强监督。

1、从思想上讲,要将敢于强化监督和善于强化监督统一起来,

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目前我国还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的传统不多,法律也不健全。要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配套性很强,也很复杂,各种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在监督的具体过程中,我认为要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听取他们的意见,体谅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威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才能使监督取得应有的效果。

2、从工作上讲,要消除强化人大监督的行政痕迹。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认为不宜采用行政监督的做法,不宜对“一府两院”进行直接的、具体的业务监督,不宜个人说了算,不宜把执法监督统揽到人大身上,避免越俎代庖。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此外,在加强常委会集体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人大代表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二)拓展思路,改善机制。

1、在监督实效上,要突出处置权的运用。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无正当理由又不予落实的如何处理等,都要通过监督机制的创新,启动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对处置权的运用,以达到解决问题,提高实效的目的。

2、在监督内容上,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强化人大监督,在内容上不能四面出击,抓小放大,力量分化,而要选准重点,把握宏观,突出大事,震动一片,体现时代特征。如对于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方面人员开展广泛调研和专题视

察,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开创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科学依据。

3、在监督理念上,要不断更新。人大的监督理念一般囿于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上,而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理念树立不起来,担心“刚性”监督会影响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使监督疲软无力。要把传统监督与求实创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该出手的要敢于出手。

三、积极探索,创新人大监督途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但是我们看到,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不够充分,实际效果和作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对一般性问题监督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少;运用和缓的监督形式多,运用法律明确规定的较严厉的形式少;例行的程序性监督多,具有实质性的深层次监督少。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权作用的发挥。所以我认为人大监督工作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要在“懂”、“善”、“敢”三字狠下功夫:

(一)“懂”法依法执法,规范监督行为

人大代表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督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是否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重任。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自己不懂法或法律素质不高,谈何监督?所以当前提高人民代表自身的法律素质尤为迫切,所以人大常委会应建立人大代表定期学法制

度,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做好监督工作。在学法的同时,还要培养人大代表敬法守法的精神,通过人大代表自身的敬法守法行为,来带动全社会崇尚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宪法和法律,人大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所以人大常委会监督什么,以及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如果想监督什么就监督什么,想怎么监督就怎么监督,想用什么方式就用什么方式,甚至人大常委会一个工作机构、一个人也可以去监督,不用说我们这样大的国家,就是一个省、一个市,监督工作也会是五花八门,既失权威,又无实效,甚至还会“添乱”,这样的监督岂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

(二)“善”于改进方法,加强监督工作

从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实施监督中,必须本着“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督的手段和措施。

1、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们,是老百姓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不能开完会回家就了事了。人大应经常组织代表们开展视察、调查活动,让代表有机会有条件更多地关心社会,关注政事,建言献策,反映民情民意。对老百姓反映的事必须及时地向人大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汇报。

2、改进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在有选择地听取一些综合性工作报告的同时,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选择人民群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