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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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详细规定

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订本要求。

2、本措施适适用于XX工程。

3、本措施适适用于以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定,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标准上“就高不就低”,应一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它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出3~10米作业(包含新建工程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和系统连接,独立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和有井盖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最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限制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为了确保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明确了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许可的管理。

1.2项目部按权限审批各类作业许可证;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及交底。

负责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监督工作。

2.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对于重大危险作业、有可能对其他造成影响的作业或与其他有关系的作业,项目部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作业前,项目部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提前24小时向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工具、每次作业人数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作业许可证不能互相代替。

例如:在晚间24:00到次日凌晨6:00,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单位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夜间作业许可证。

4)各类作业许可证应分类单独编号。

4.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确认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相关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主要确认以下条件:1)确定现场作业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2)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4)通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5)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存档;6)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确保不对其它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构成威胁。

8)作业许可证中的签字栏、意见栏不得空白。

9)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现场施工队、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各类作业票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公示牌。

5.作业许可证的使用1)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作业或作业推迟,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若由于某种原因,某项作业不得不暂停时,项目生产部门应立即收回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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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作业活动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仓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安全负责人每个作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作业活动之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作业许可的申请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向安全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作业许可的审核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作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作业的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审批安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并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申请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挂证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作业许可证挂在显眼的位置,以便相关人员查看,同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第十条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变更作业活动进行中,如发生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重要变更,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申请变更作业许可证,并经过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作业活动的检查和监测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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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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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 作业许可申请:在进行任何需要作业许可的工作之前,员工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申请必须包含施工计划、作业过程、安全预警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作业许可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技术、环境等部门。

审批程序应该确保作业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且能够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

3. 作业许可颁发:在作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许可证书应该颁发给作业负责人,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展示。

许可内容应包括安全要求、限制条件等。

4. 作业前准备:作业负责人在开始作业之前,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

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必须得到解决或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5. 许可变更:如果作业计划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任何未经许可的变更都是不允许的。

6. 作业监督:作业负责人应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遵守作业许可的要求。

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潜在的危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7.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作业许可证书通常有有效期限,作业负责人应保证在有效期限内完成作业,并在截止日期前申请续许。

任何在许可期限外进行的作业都是违规的。

8. 作业评估和整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定期评估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际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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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用领域1.1 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油库、加油(气)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工程施工、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土、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非生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参考文件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人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

如新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停业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发行版本: A 修 改 码: 1 文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检维修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库站现场负责人。

3.2 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库站负责人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等。

3.3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直属企业具体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如工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工作安全分析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工作方法。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管理进行监督。

4.3 直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审批。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监督管理。

4.5 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

4.6 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人员的作业行为。

三、作业许可的种类1. 临时作业许可:针对临时性的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2. 日常作业许可:针对常规性的作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作业人员需按规定操作。

四、作业许可管理1. 作业许可的申请流程(1)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

(2)提交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并说明作业风险及应对措施。

(3)相关部门审核作业申请,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批准。

(4)作业许可下发给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2. 作业许可的审批权限(1)临时作业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日常作业许可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1)临时作业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作业时间的有效期。

(2)日常作业许可有效期根据作业周期确定。

4. 作业许可的撤销(1)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或存在危险情况时,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作业许可。

(2)作业人员违反许可规定或操作不当,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作业许可,并追究责任。

五、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1.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作业许可的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评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 违反作业许可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纠正措施。

七、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1. 作业人员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并保证作业安全进行。

2. 监管部门对作业不达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本企业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高空、受限空间、动火、爆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对特定作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作业:(一)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平台、吊装作业、高处维修等。

(二)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接近容器、槽、坑、井、池等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如管道清洗、设备检修等。

(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四)爆破作业:指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进行的作业,如拆除、挖掘等。

(五)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安装、拆卸等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指使用非固定电源进行的电气作业,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等。

(七)其他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

第六条以下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一)日常生产、维修、保养等一般性作业;(二)非危险作业场所的短时作业;(三)紧急抢修、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下的作业。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作业许可管理范围的作业,按照最高级别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技能及培训情况;(三)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四)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五)作业结束后安全检查及清理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作业活动安全、有效进行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内容:
1. 作业许可的申请和批准: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较高或特殊的作业活动之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审核批准。

2. 作业许可的条件:规定作业许可的条件,包括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要求等。

3. 作业许可的审核:规定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针对作业活动的风险程度、场所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作业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必要的更新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持续符合要求。

5. 作业许可的撤销和暂停: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暂停作业许可,以保障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6. 作业许可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对作业许可申请、批准和审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作业管理的效果。

7. 作业许可的培训要求:规定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定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作业许可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对作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 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规定对作业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10. 作业许可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精选12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精选12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精选12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篇11.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3.一般规定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

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4.1.8 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

4.1.9 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范围与应⽤领域1.1 ⽬的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范围本规定适⽤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领域本规定应⽤于新、改、扩建⼯程项⽬,油库、加油(⽓)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程施⼯、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处作业、吊装、临时⽤电、动⽕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

2 参考⽂件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申请⼈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提出⼯作申请。

如新建⼯程项⽬现场负责⼈,停业改、扩建项⽬的⼯程现场负责⼈、发⾏版本: A 修改码: 1⽂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检维修项⽬作业单位负责⼈、库站现场负责⼈。

3.2 批准⼈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或其授权⼈,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库站负责⼈或建设项⽬负责⼈等。

3.3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直属企业具体⼯作业务管理部门,如⼯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作安全分析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作任务进⾏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的⼯作⽅法。

4 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持。

4.2 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管理进⾏监督。

4.3 直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审批。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监督管理。

4.5 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

4.6 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Permit To Work Management Regulation1 目的为规范作业许可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使各种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作业许可:2.1 热工作业2.2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2.3 临时接电2.4 脚手架搭、改、拆作业2.5 射线照相作业2.6 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2.7 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2.8 船底塞开启作业2.9 压载/去除压载作业2.10 船舶液压管试验作业2.11 加油、驳油作业2.12 清油作业2.13 午间及夜间作业2.14 二氧化碳(泡沫、哈龙)间作业2.15 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2.16 锚地作业2.17 锅炉点火试验2.18 高压电气作业2.19 高压管压力试验作业2.20 管系串油作业2.21 船台滑道下水作业2.22 其他危险性作业3 定义和术语3.1 作业许可:指在危险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已有效落实,而采取的一种审批形式。

4 涉及岗位4.1 总经理、副总经理、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4.3 制造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建造经理4.4 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工程主管、调试主管、作业长、安全管理员、安监员5 管理和操作流程5.1 “作业许可证”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1 作业的名称、项目和具体部位。

5.1.2 申请部门和现场施工班组信息。

5.1.3 施工现场班组负责人、监护人以及作业人数信息。

5.1.4 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HSE)预防措施。

5.1.5 申请、审批和签发人员的签认以及日期。

5.1.6 许可的有效期限。

5.2 申请前工作5.2.1 提交作业申请前,工程主管必须在单船/项目安全协调会(PSCC)上明确声明所要进行的作业,同时向项目安全主管提交每日工程清单(Daily Work List)。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作业许可管理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效率,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旨在制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规范相关的作业许可程序和要求,确保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检修、维护和清洁等作业。

3. 定义- 作业许可:指经过授权和管理的工作许可证书,允许对特定区域或设备进行作业的许可证明。

- 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申请和管理作业许可的人员,对作业活动和作业人员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 作业人员:指参与特定作业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操作。

- 作业区域:指特定的工作区域,需要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工作。

4. 作业许可程序4.1 作业准备4.1.1 作业负责人应准备作业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4.1.2 作业负责人应核实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3 作业负责人应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2 作业审批4.2.1 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4.2.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申请。

4.2.3 如作业许可申请未获批准,作业负责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4.3 作业许可4.3.1 作业负责人应将批准的作业许可书发放给作业人员,并简要说明作业活动的要求和限制。

4.3.2 作业人员应仔细阅读作业许可书,并确保自己理解和遵守其中的要求。

5. 作业许可要求5.1 作业前准备5.1.1 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工具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5.1.2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准备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5.2 作业操作5.2.1 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作业许可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2.2 如遇到紧急情况或超出作业许可范围的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在工业、矿山、建筑施工等现场作业中,根据作业风险的特点和不同作业内容的要求,通过制定作业许可规定和流程,对作业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作业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作业许可规定的制定: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内容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规定,明确作业实施前需要获得的许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必要的培训要求、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选择与检查要求等。

2.作业许可的申请与审批:作业人员在进行特定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作业计划、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合理的审批,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在获得作业许可后,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规定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检查、作业区域的清理与准备等。

4.作业的实施与监督:在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进行作业监督,确保作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风险。

5.作业后的总结与评估: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总结与评估,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作业提供经验参考。

总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体在作业过程中合理评估和管理作业风险,保障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作业许可管理。

第三条作业许可是指准予作业人员进行特定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谁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作业许可管理流程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一)作业申请:作业人员或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在特定作业环境下,为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规定必须获得合格的作业许可证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般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确定工作范围:明确需要许可的作业范围,包括作业场所、工作内容、所需设备等。

2.作业许可申请:作业人员或负责人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作业许可申请,详细说明作业内容、时间、所需设备和作业人员等。

3.作业许可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审查作业许可申请,核实作业计划的合理性,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法规,并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4.作业许可条件:作业许可的发放要求作业人员满足一定的资质和培训要求,同时作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防措施。

5.许可有效期:作业许可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可以执行相关工作,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6.监督和检查: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许可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工作,保证工作的安全和合规性。

7.撤销和更新:作业许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被撤销,比如发生事故或违规行为;同时,作业许可也可以定期更新,以适应工作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总体来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减少事故风险。

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作业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所属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按照“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常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行公司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三级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二) 作业申请人是指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三)作业批准人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 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作业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

(五) 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现场监护人:由建设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全过程风险控制措施的检查落实,且在异常情况下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六) 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及作业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 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 负责对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上的危险作业的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中技术方案的审查,并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单位职责:(一)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 负责组织二级及以上作业的安全作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三) 负责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签发;(四) 负责对所属单位三级危险作业的备案;(五)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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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管道工程山东段线路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PT2011-GX/SL-PR-05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管道项目部2011年03月2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管道工程山东段线路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审批页编制:审核:审批:版本:A版文件状态:初步使用编制日期:2011.03.01监理批准人:批准日期: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管道工程山东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PT2011-GX/SL-PR-05版本:A版目录1.总则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1)4.职责 (1)4.1 机组职责 (1)4.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2)4.3项目部HSE部职责 (2)4.4 监护人的职责 (2)4.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2)5.作业许可要求 (3)5.1作业许可类型 (3)5.2 作业许可一般要求 (3)5.3 作业许可票的申请与审批 (3)5.4 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过程的控制 (4)5.5 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完工后的控制 (6)11 1.总则为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塌方伤害、物体打击、缺氧窒息、中毒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建西气东输二线平泰支干线管道工程(山东段)施工涉及的所有危险作业的许可。

3 3.编制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Q/SY64—2003《油气田集输工艺管道动火安全技术规程》 SYJ4051—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管道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爆破作业控制程序》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程序》 GJX/SP144 4.职责4.1 机组职责4.1.1在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前,机组应根据施工作业性质、特点、作业区域范围,对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编制风险削减措施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4.1.2在作业前应按要求向项目部,提供作业人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有效的资格证明。

4.1.3对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HSE教育。

4.1.4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4.1.5依据批准的相关文件,组织施工。

4.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职责4.2.1监督施工单位的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技术交底情况。

4.2.2监督施工单位对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

4.3项目部HSE部职责4.3.1审查机组有关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HSE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3.2参与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专项方案的讨论和审查。

4.3.3对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的应急救援措施、人员健康保证措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查处事故隐患。

4.4 监护人的职责4.4.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应熟悉设备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4.4.2监护人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4.3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4.4.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4.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4.5.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4.5.2不见批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4.5.3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5.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合不作业。

4.5.5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5.6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防护及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5.7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5.作业许可要求5.1作业许可类型作业许可的作业包括但不仅限于:爆破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沟下作业、隧道内作业、大型吊装作业、试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工顶管作业、人工开挖斜井作业、与在役管线、光缆、高压线、公路、铁路等伴行或穿越作业等。

5.2 作业许可一般要求5.2.1施工机组应取得危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在施工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票》,同时,完成危险作业和有限作业空间技术交底和HSE相关规定的培训和学习。

5.2.2危险作业和有限作业空间人员应具备作业资格,并经过该特殊作业环境下的安全教育。

施工机组应向项目部HSE部提供危险作业和有限作业空间人员有效的资格证明。

项目部HSE 部审查作业人员的资格、施工机组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2.3施工机组应配备经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有危险作业和限作业空间环境进行准确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5.2.4施工机组仔细勘察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现场,识别作业过程中风险危害和影响,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列出风险清单和风险等级。

5.2.5 施工机组应根据识别的风险和危害以及评价情况,编制风险削减措施报项目部HSE部审核、批准。

5.3 作业许可票的申请与审批5.3.1进入危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机组)应向直接管辖作业现场的项目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票”。

5.3.2 审核、审批规定:根据许可作业项目的危险程度分别由项目部、EPC分部审核和审批(1)二、三、四级动火作业、爆破作业、、高空作业、隧道内作业、人工顶管作业、人工斜井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大于80T)、试压作业、与在役管线伴行或穿越作业,由项目部审核,EPC地区分部或专业分部审批(本管理专业内容)。

(2)沟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作业、临时用电、一般起重吊装作业、与在役光缆、高压线、公路、铁路等伴行或穿越作业,其他需经审批许可的作业项目。

由项目部审批。

5.3.3作业许可票批准方监督落实进入有限空间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机组(班组)确认安全措施和封闭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检验合格,并将分析报告附在《作业许可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5.3.4作业许可票批准方指派监护人员与作业机组(班组)安全监督员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按照职责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由作业许可票批准方批准,方可作业。

5.3.5作业许可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机组(班组)安全监督员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者持有,第三联由作业票批准方持有。

作业完后,一联由安全监督员签字,返回作业票批准方HSE部门存档。

作业许可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5.3.6 “作业许可票”有效期根据作业性质确定。

作业期间如果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和履行审批程序。

5.3.7其它危险作业环境(如动火连头等)应按有关方规定要求办理申请许可,并经现场检查具备符合作业条件,有关方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业。

5.4 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过程的控制5.4.1作业过程中,现场应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语、标牌。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严重时,迅速做出判断,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做好抢险记录。

5.4.2 施工单位(机组)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

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4.3 施工单位(机组)应按规定要求对关键、特殊过程的施工实施工序报验制度。

项目部、EPC 项目部现场代表、业主、监理代表对其进行确认。

5.4.4项目部HSE部应对施工单位(机组)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作业实施监控。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机组)整改。

必要时,命令施工单位(机组)停工整改。

5.4.5 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其他各类交叉作业。

5.4.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5.4.6.1作业前,作业许可票批准方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

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措施;必要的安全知识、逃生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5.4.6.2对所进入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5.4.6.3对密闭有限空间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

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

作业期间应每隔二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又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机组(班组)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上一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

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5.4.6.4分析合格二小时后才作业时,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5.4.6.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

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得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

5.4.6.6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5.4.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

5.4.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5.4.6.9密闭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具和灭火器材。

5.4.6.10作业人员进入沟下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5.4.6.11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

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

5.4.6.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情况。

5.4.6.13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5.4.6.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5.5 有限作业空间和危险作业完工后的控制5.5.1施工单位(机组)、项目部HSE部应按照要求对有关文件和记录分别进行整理和归档,以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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