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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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 干燥→ 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 漂洗→ 调味→ 干燥→ 烘烤→ 成型→ 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 制虾汁→ 合料→ 制卷→ 切片→ 烘干→ 筛选→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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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审查原则审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审查经验。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第七条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环保标准。
第八条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其他水产加工品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第四章审查内容第十条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标准、检验能力、人员素质等。
第十一条企业资质审查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生产场所审查对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环保设施等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审查对生产设备的型号、性能、维护状况等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原材料审查对原材料的来源、质量、储存条件等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生产工艺审查对生产工艺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等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产品标准审查对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检验能力审查对企业的自检能力和委托检验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人员素质审查对企业负责人、生产人员、检验人员等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第五章审查程序第十九条申请提交企业应向审查机构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材料审核审查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十一条现场核查审查机构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审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三条审查决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做出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第六章审查标准第二十四条审查标准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作为审查工作的依据。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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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 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精)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精)](https://img.taocdn.com/s3/m/325056c8f705cc17552709bd.png)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1387c78bd63186bcebbcdc.png)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2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
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 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检验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代替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3103-91《色拉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07d6ae5b8f67c1cfad6b8a1.png)
核心提示: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2月22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水产品发证检验增加铝作为发证检验项目,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100m g/kg。
2005年9月26日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以淡水鱼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孔雀石绿的检验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3. 盐渍鱼原料处理→腌渍→(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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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对于人类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和安全,我国实施了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在开展水产加工品生产前,需要先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不同类型的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也存在一定差别。
本文将主要介绍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审查标准1、实体条件企业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前,需要符合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生产厂房、设备以及人员的相关要求。
•生产厂房申请企业需要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生产厂房和相关附属设施。
生产厂房应当位于低垂水平面以下或设有防渗墙。
厂房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排污设施。
•设备企业需要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该有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人员企业需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从业人员。
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关卫生和食品安全培训。
2、管理条件企业是否有一套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制度,会决定它是否能够取得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应该注意以下要求:•原料采购与收货企业应该与合法的供应商进行合法采购,并对进货的原料进行充分检测,如出现不合格品应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生产过程应被充分记录,以便于对于安全问题的追溯。
•产品检测与销售后管理企业应当对于产品进行充分的检测,确认产品符合当地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产品销售后的问题,企业应该积极回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对于问题原因进行分析。
### 3、其他条件除了实体条件和管理条件外,企业在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时还需要符合以下其他条件:•申请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企业在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前,需要对于申请资料进行充分准备,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申请资料不合格将会影响许可证的颁发。
•保证体系的规范性企业需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体系规范性。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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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a68a464ddccda38376baf55.png)
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cef708d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67.png)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是指水产加工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一种证件,涉及到国家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等重要内容,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下面将从申请材料、审查流程及要点等方面介绍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生产场地信息等。
3.经济实力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产场地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与生产场地相关的文件。
6.水产加工技术标准: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材料标准等技术文件。
7.检验报告:包括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验报告。
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建立的HACCP体系、风险分析报告等。
审查流程及要点:1.提交申请:申请企业将以上材料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经济实力审查:审查部门对企业的经济实力进行审核,包括资产情况、负债情况、销售收入等,确保企业具备开展水产加工业务的经济能力。
4.生产场地审查:审查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场地进行实地勘查,确认场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占地面积、环境卫生状况、消防安全等。
5.技术标准审查:审查部门对企业的加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标准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安全、卫生的加工能力。
6.检验报告审查:审查部门对企业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审查部门对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8.问题整改及复查:如发现问题,审查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企业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是否到位。
通过以上审查流程,审查部门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水产加工品生产过程安全、合规。
同时,审查也对市场上水产加工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管,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因此,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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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2月22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水产品发证检验增加铝作为发证检验项目,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100mg/kg。
2005年9月26日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以淡水鱼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孔雀石绿的检验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93bc537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4b.png)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经营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的用于合法开展水产加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书。
在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程序。
下面将从申请材料、审查流程和审查标准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一、申请材料1.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经营者填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技术工艺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申请表应当真实准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3.生产设施和环境卫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平面布局、设备配备、环境卫生等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原辅材料供应商资质认定证明:如饲料等原辅材料需要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认定证明。
6.质量标准和检测手段:应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手段的解析说明。
二、审查流程1.材料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现场检查:由审查机构派员进行现场筛查,检查生产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
3.技术评审:对生产工艺、质量保障措施等技术方面进行评审。
4.质量检测:抽取部分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5.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技术评审和质量检测等因素,评价企业是否符合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三、审查标准1.生产设施要求:生产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设备应齐全、完好,流程合理,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质量保证措施:企业应具备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原辅材料供应、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追溯、不合格品处理等。
3.技术工艺要求:生产工艺应合理,能够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如消毒、灭菌等工艺控制。
4.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不得含有任何有害物质。
5.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包括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
以上是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般细则,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产品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水产品加工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水产品加工审查细则实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087075119ec3d5bbfc0a7448.png)
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虾米、虾皮
• 6、虾米、虾皮生产企业审查必备条件和审查方法 • 1)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原料处理间、干燥间、
装
生产流程
• 10)干贝
• 原料接收→原料清洗→一次水煮→壳贝分离→去边去脏→清 洗→二次水煮→摆帘→热风干燥→一次晾晒→回潮→二次晾 晒→选别→包装。
• 11)干燥裙带菜叶
• 原料→脱盐→清洗→脱水→切割→烘干→挑选分级→包装
• 12)干海带
• 原料→干制→挑选分级→包装
• 13)紫菜
• 原料→切菜→成型→脱水→干制→剥离(脱片)→挑选分级 →包装
鱿鱼干
• 5、鱿鱼干生产企业审查必备条件和审查方法 • 1)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原料处理间、干燥间、
包装间。 • 2)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 3)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
封口机。 • 4)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检验设备:干燥箱、分析天平、天平
(0.1g),分别用于水分、盐分、净含量的检验。 • 5)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标准:SC/T3208-2001《鱿鱼干》、
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 和审查方法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4e33378915f804d2b16c177.png)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二)关键控制环节。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3212-2000《盐渍海带》;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
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天平();(三)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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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和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盐、糖、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天平;(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生、熟各1种)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
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3. 盐渍鱼:原料处理→腌渍→(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3. 盐渍鱼的盐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3. 盐渍鱼组胺偏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3. 盐渍鱼:原料处理设备、腌渍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3212-2000《盐渍海带》;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
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天平();(三)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盐渍鱼的水分、盐分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
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九、其他要求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切削→斩拌→成形→高温杀菌→冷却→包装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鲜(冻)原料→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即食类鱼糜制品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天平;(四)干燥箱;(五)微生物培养箱;(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灭菌锅;(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
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